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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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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并存是转型期中国法治社会的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初步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体系,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互动之机制尚付阙如,存在着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边界模糊、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不清、规范冲突处理不协调等问题,导致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不畅,调整领域产生断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迫切要求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机制: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权力边界,确立党的立法部门与国家立法部门的联动机制,构建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之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内部备案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2.
提高管党治党的水平,必须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与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互联互动,要树立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的法治理念,重视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的立法衔接,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适用的边界,健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抵触的处理机制,进而实现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具体机制上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探索,极大地促进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相辅相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过程,同时也是党的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从执政党建设视角看,应在已有机制探索基础上,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顶层设计,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具体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规范性、系统性,并着力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4.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和衔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是确保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配合、共同作用,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法治实践的必由之路,也是现代法治国家顶层制度设计的规律总结与路径选择。正确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深刻意蕴,对现阶段存在的认识误区加以澄清,厘清争议,明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内在差异不影响两者间协调衔接,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不等于可以突破法律的底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相互转化不违反"法律至上"原则。要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实现充分的协调和衔接,党内法规的制度构建须遵循法治化规律,切实处理好守成与创新、管制与自由、继承与借鉴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党内法规属性定位是党内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发挥作用的前提,也是衔接协调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键。党内法规不是国家法律,但效力不亚于国家法律,对国家法律具有溢出效应。党内法规是法,具有"法"的属性,符合软法的一些特性,但其自成体系,应以权力限制和权利保障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并衔接协调好国家法律,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相似文献   

6.
魏艳 《探索》2022,(4):106-117
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生命力都在于执行。实现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关键在于通过执行将静态的制度体系转化为动态的社会关系,在党规国法衔接基础上发挥两者相互联动、相互保障的功能,从而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形成法治合力,共同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格局。从对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执行主体的调查与访谈来看,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执规执法主体职能联动是其前提条件,应明确执规执法主体职能联动的方式、优化职能联动制度;执规执法主体程序联动是其重要环节,应弥合程序缝隙,构建双向介入机制;执规执法主体信息联动是其重要内容,应建立信息互认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执规执法主体责任联动是其重要保障,应建构执规执法主体责任均衡互动与损害救济赔偿互抵机制。通过这四个主要方面的有效联动,从而在实践上推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进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相似文献   

7.
建党100年来,党内法规建设经历了四个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在党内法规建设方面成绩显著,也收获了宝贵经验: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增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念认同;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和重要遵循,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内部协同;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着力提升党内法规的立法水平。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九大报告分别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覆盖"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增强依法执政本领"的重要抓手。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为保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应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控制机制:一是确立党规制定的基本规范,落实"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原则;二是做好前置审核工作,党规在起草完成后、提交审议前,由党内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对于存在瑕疵之处应退回修改后再提交审议;三是做好备案工作,由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制定出台的党规进行事后审查,纠正违法问题;四是做好清理工作,妥善解决此前制定出台的党规与国法不一致甚至相抵触问题。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推进,要求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实现自我规制,从依法立规、科学审查、严格备案、定期清理等路径入手,强化与国家法律的良性互动,进而彰显新时代的新气象和新作为。  相似文献   

9.
韩强 《理论学刊》2015,(12):88-94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的"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的论断揭示了两者关系的重要性。十八大以来,"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受到全党关注。应把两者关系提高到协同的高度认识,在对两者协同的内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论述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同的重要意义,分析制约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同的主要问题,提出构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效协同机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从司法运行的过程来看,党内法规转化为国家法律,表现为两者在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各个环节实现有机对接,主要有四种具体路径:在特定情形下,党内法规基于国家法律的肯定和认可而转化为国家法律;政策性和制定修改程序相对宽松等特点,使得党内法规可以成为国家法律的有力补充;在执政、领导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党内法规可以对国家法律涉及但并未明确的内容予以具体化;党内法规还可以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存在于司法过程、行政过程和责任追究过程中。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内法规制度的基本框架日趋完善,但制约监督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需要从完善党内法规的立法制度、完善党内法规整体框架、完善党章、协调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内立法科学化水平、注重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等方面着手,推进党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2.
《探索》2017,(2)
党内法规是党员、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基本行为规范,它是依规治党的重要形式,是党内活动和党内关系有序化的基本保障。党内法规具有"政策""道德""软法"三重规范属性。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党党内法规的制定基础和依据,党内法规的制定要实现对党员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同国家法之间的协调关系。党内法规的制定在程序上应吸收和借鉴国家立法原则,践行科学立法、立法民主理念,并确保党内法规的制定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应通过法规清理工作和体系化平台建设,以克服党内法规的"碎片化"现象,确保党内法规的体系化。  相似文献   

13.
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内法规制定试点,意味着党内法规制定权开始下移。虽然《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对试点党内法规的制定权进行了限制,但其具体范畴尚待明晰。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内法规制定权面临着与市级立法权的关系,以及与省级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划分两方面难题。确立地方专属党内法规制定权或采取辅助原则不符合党内法规体系的制度特征。市级党内法规与市级立法是横向关系,运用协同治理理论可确保党规与立法在地方层面的衔接协调;市级党内法规与省级党内法规是纵向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市级党内法规的服从性与自主性提出了要求。  相似文献   

14.
法学视角下党内法规的不足及其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内法规在法学视角审视下存在体系结构散乱、内容不完整、程序性规定缺乏、约束力较弱和与国家法律之间衔接性不够等不足。党内法规建设实现法制化的根本办法是实行政党法治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化。  相似文献   

15.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长期并存是中国法治社会的新常态。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认识党规与国法的关系,它们之间功能互补。但是,党规不得突破和违反法律规定,并且还要细化宪法、法律的基本原则,确保后者顺利落实。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的新课题,二者的协调衔接是一种理想状态,犹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内在契合。  相似文献   

16.
刘雪斌  蔡建芳 《新长征》2014,(12):18-1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于推动党的依法执政具有深远意义。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相关问题,《决定》指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7.
"学党章党规"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的基础之一。我们党从建党伊始就不断制定、修改、完善党内法规,逐渐形成以党章为首的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在当前实践中,党内法规仍存在不协调,不够"硬",与国家法律还需进一步衔接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取得显著成果。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教育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做到四个"进一步",有利于推动党的作风不断好转。  相似文献   

18.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法治化构建,既是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进展迅速,“两个维度三重标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结构已基本成型,但仍不足以完满体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逻辑架构与运行机理。在遵循一般法治原理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党章为本与上下有序、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系统构建与突出重点以及与时俱进与稳中求进的构建原则。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构建“1+2+N”基本框架结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和党的建设法规制度两条主线,并在两条主线上延展出多个具体的制度板块。  相似文献   

19.
《探索》2019,(5)
近些年,国内形成了党内法规研究的热潮,亟须对相关研究予以梳理与总结,以推进党内法规研究向纵深拓展。以1992—2018年CNKI收录的565篇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CSSCI含扩展版)有关党内法规的期刊论文数据为样本,利用可视化分析软件Cite Space绘制知识图谱,可以辅助分析国内党内法规研究的现状、热点和发展趋势。研究发现,国内党内法规研究在2013年之后出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党建、法学和政治学领域的学者、期刊和机构构成了主体支持力量;党内法规的概念与意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路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与协调是主要热点议题;跨学科研究、经验研究方法、具体化和技术性研究是其薄弱环节。未来研究需围绕党内法规基础理论、具体化研究和技术性研究等方面深化党内法规研究。  相似文献   

20.
法经济学是伴随着制度经济学的兴起而发展出来的一门学科,它运用经济学中的基本方法对法律行为及其法律现象进行成本、收益以及经济效益的分析,使人们对法律行为或法律现象的社会价值作出预测或评价。立足于法经济学的视角,依规治党能够缩减治党的成本消耗,降低依法治国的成本支出,党内法规的立法与执法也会对彼此间的成本效益产生影响。在依规治党过程中,需要提高党内法规立法的水平与质量,需要加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建设,也需要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制度治党协同推进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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