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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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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是公司清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是公司因各种原因解散后,能使公司债务得到清理,公司交易安全进行的重要保证.由于诚信的市场秩序缺失等原因,许多公司存在着违法清算、严重损害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问题,严重侵蚀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确立完善的清算义务人制度.  相似文献   

2.
解散、清算是公司纠纷中的难点问题。公司清算作为一种程序性制度,关系到对股东、债权人、公司职工乃至社会利益的维护与平衡,是程序正义的体现。目前我国公司解散不清算、清算不合法、逃废债务的现象严重,故应对公司清算程序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公司清算制度及其价值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解散后的清算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司法实践 ,大量的企业解散后不进行清算 ,甚至不进行注销登记 ,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不到及时的清结 ,其结果是既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 ,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有关清算问题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 ,另一方面是由于对清算制度的价值认识不够。本文从清算制度的社会价值入手 ,分析如何完善我国的清算制度。  相似文献   

4.
破产法中的债权人最大利益原则来源于宪法的财产权保护条款,此原则要求重整计划必须保障每一名反对该计划的债权人按照该计划能够获得不低于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利益,因而体现了重整程序取代破产清算程序的正当性。在适用该原则时,必须客观、准确地计算清算价值与计划清偿。我国《破产法》并未明确规定法院正常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要件,尽管该法第87条第2款将债权人最大利益原则作为法院强行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要件之一,但该规定无法实现债权人最大利益原则的宗旨,因此,今后应将债权人最大利益原则作为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一般性要件。  相似文献   

5.
公司在注销其法人格之前必须进行清算,以了结公司存续期间的法律关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导致其强制解散,使公司由业务经营转为清算。在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其人格依然存续,并以其名义参与诉讼。承认公司清算中法人格符合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财产独立的公司法理论,有利于维护公司、有限公司债权人和股东各自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妨害清算罪是公司、企业、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或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在清算期间,故意实施了妨害清算的行为并造成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利益的后果行为,其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在认定该罪时,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妨害清算罪与几类相似他罪的界限,要注意几类特殊行为的认定。  相似文献   

7.
随着新《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我国公司、企业清算制度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对清算人②、清算义务人③等相关主体违法清算或怠于清算的民事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亦逐步完善。然而在刑法规制层面上,则仅有妨害清算罪这一罪名,并且由于其立法之内在缺陷,未能完全反映当前公司、企业清算制度在刑法上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从行为方式、时间要素、犯罪主体等构成要件方面入手,完善妨害清算罪立法,以期实现对公司、企业清算制度及债权人利益的全面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8.
公司清算制度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的股东权益能否得到实现。应对方案是对吊销营业执照作变通的执法和司法解释,即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企业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依然存在,只是在企业注销之后,其法人资格才丧失。司法机关不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否定其诉讼主体资格。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完全可以作为合格的原告和被告。  相似文献   

9.
公司清算法律制度是公司法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一般情况下,公司清算包括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目前,理论界对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概念、原因、程序、法律责任等的研究比较深入、具体,而对现有公司非破产清算种类的研究相对较薄弱,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颇多。本文通过对中外公司非破产清算种类的若干理论进行研究,并结合我国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有关规定,试图说明我国公司立法关于公司非破产清算种类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况 原告Z公司从A银行处受让对债务人C公司的经法院判决确认的债权13万余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及利息。2012年,Z公司作为破产申请人,以“c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C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被受理。  相似文献   

11.
2011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1条至第5条对公司设立阶段发生的债权债务做出了规定,填补了《公司法》立法的不足。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有利于交易安全的维护。但是对于设立中公司的地位,司法解释并没有给出定义,学界对此争论不下,赋予设立中公司形式上独立的法律地位,有利于维护设立中公司自身的合法独立利益。  相似文献   

12.
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终止并退出市场的必经程序。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股东对这一进程的顺利完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在公司非破产清算中的民事责任规定缺失,《公司法解释(二)》初步构建了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体系。作为清算义务人之一的股东,在公司解散时起负有组织清算的义务。若股东怠于履行这一义务,则需要承担清算责任、清偿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公司清算是清理解散公司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等问题的重要程序 ,但我国公司法对此问题规定多有漏失 ,如清算人的任职资格、清算机构的法律地位、特别清算制度等 ,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追究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法解释三》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引入了公司法领域。该制度在公司法中的应用与传统合同法中的适用要件存在差异,彰显了其在公司法中的实践价值。不过,该制度引入公司法后引发了多重诉讼、债权人间利益冲突等问题,文章提出了三种可能的解决思路,以期对公司法中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股东在增资阶段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尽勤勉义务的董事承担责任,但就责任的性质和责任的承担方式没有进行规定。董事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性质应当是侵权责任,承担责任份额的大小,应当结合过错、原因力和公司法保护利益的特殊性等因素综合考量。董事在违反勤勉义务的情况下,应当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6.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制度的灵魂,无保险利益则无保险。根据民商法的基本原理,公司对其财产当然具有保险利益。但股东对公司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各国保险法学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我国《保险法》对这一问题一直未作规定。从保险利益原则设定的价值与功能角度分析,我国应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对此,实践中可通过公司章程自治规范以及保险行业针对此类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来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17.
2011年5月1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增设了盗窃罪的不同犯罪情节,“携带凶器盗窃”就是其中一种.201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出台司法解释第3条第3款规定,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认定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现实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具体的情形,以及其与“携带凶器抢夺”的关系不无深入讨论之余地.  相似文献   

18.
破产清算对一国社会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对债权人而言,破产清算是债权受偿的最后机会;对债务人而言,破产清算意味着诸多权利与资格的限制,甚至主体资格的丧失;对社会而言,破产清算不仅关系到交易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乃至社会利益。因此,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务必恰当——应把握合适的时机,具备正当的理由,兼顾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社会利益——破产原因正是实现这一目的主要机制。我国《企业破产法》将破产原因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种复合型结合的破产原因立法体例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破产清算程序的正常启动及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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