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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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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信用经济和法制经济。一个信用十分恶化的社会很难想象能建立起健全的市场经济体系。同样 ,一个没有法制的经济也很难有健康的市场秩序。如果从政府部门到企业、个人都不守信用、不讲法制 ,那么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则无异于缘木求鱼。道德信用是市场关系的基本准则。人类的相互交往都依赖于某种信任。商品交换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劳动产品交换 ,其基本原则为等价交换 ,交换双方都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 ,构成互相信任的经济关系。假如有一方不守信用 ,等价交换关系就会遭到破坏。随着交换关系的复杂化 ,日益扩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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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债权     
一、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民法中的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请求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有权请求他方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其经济目的,他方有义务满足该项请求。《民法通则》第84条的规定,较为详尽地表述了债的内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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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在传统民法中,债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一定给付(或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在债这种法律关系中有两个特定,一是当事人特定,特定的债权人与特定的债务人;一是债的内容特定,即特定的给付。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只能依赖于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既不能向债的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给付,第三人也不对债权人负担给付义务。由此,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了一个封闭的法律关系,将与之无关的第三人排除在债之外。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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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市场经济是法律规制下的竞争经济与信用经济的有机体。提存公证在维护交易安全。预防交易风险,强化社会信用、确保民事关系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流转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有利于及时调整债权债务关系,能减少财产损失,防止社会财富的流失,维持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确保各类经济、民事主体和行为诚实信用。一、提存公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不集中"。没有一部详细、权威的法律规定,如前所述,提存方面的内容目前只能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中,从而无法形成一个集中且完整的提存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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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债的内容是当事人一方(即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对方(即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对方则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在债务纠纷中引起借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件和行为是人民法院审理债务纠纷官司的中心环节和关键。债的内容及履行情况,则是这类案件的主要证明对象,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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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债的关系成立后,作为其环境或基础的社会情况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出现变更,致使债成立时的基础丧失或动摇,继续维持债的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法律允许不利的一方当事人变更债的内容或解除债的关系.其实质是在当事人之间实行损害均分的制度,其目的是消除债的关系中事实上的不公平状态,维持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在现代民法中,情势变更原则被公认为债法的重要原则.我国民事立法未明确规定这一原则,司法实务中也较少运用,其根源在于建国以来的一段时期内,否认商品经济的存在,实行完全的计划控制,实践中用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救济解决情势变更问题,这一法律上的缺陷因商品经济发展而日益明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在我国民事法律中确立情势变更原则至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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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商品交换将导致财产所有权的移转。所有权移转的完成,意味着一个交换过程的结束和当事人在交换中追求的经济目的的实现。那么,所有权从何时起发生移转,换言之,从何时开始一方当事人(原所有人)丧失其对财产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当事人成为财产的新所有人,这是直接关系到交换当事人的权益和商品交换秩序的重要问题。交换,作为交换当事人自愿的、协商一致的产物,需要借助于合同的形式实现,因此,所有权的移转方式和时间,一般应由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来确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移转问题完全是当事人“私人意思自治”的领域,从稳定交换的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出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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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债权的客体,要从债权的社会经济根源即商品交换关系入手。商品交换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债权的客体就是商品交换所指向的对象,即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随着可供交换的商品范畴的扩大,债权的客体也在不断扩大。债权的客体与物权不同,但债权与物权的根本区别在于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对债权客体理论应加以辨析。研究债权客体理论,可加深对债权制度的认识并揭示不合理交易的根源,促进改革,以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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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文 《山东审判》2006,22(5):102-104
司法确认债权是指人民法院经审判确认或仲裁机关经仲裁确认并发生法律效力之债权。对一般债权的转让,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但对司法确认债权的转让问题,仍存在争议,我们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探讨。一、一般债权与可强制执行债权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①,不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均可引起债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债权为请求特定当事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权利人欲实现其利益,必须借助于义务人的行为。权利人只能向特定之人主张权利,当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获得保护。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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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物清偿”的概念及使用条件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该规定体现了债的全面、实际履行原则,即立法要求债务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债的标的全面履行自己所负的义务,不得用其他的物或金钱来代替.但是,当债的全面、实际履行在客观上已不可能,或者对债权人已无意义,或者在经济上很不合理、大大超过原来的价值时,则可以使用“代物清偿”的办法.所谓“代物清偿”,又称“替代清偿”或“代物履行”,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债务人以他种之物代替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之物,向债权人为给付.使用“代物清偿”应符合以下条件:1.要有旧债(按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先行设立.这是使用“代物清偿”的前提.2.新债(对原特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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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履行经济合同罪立法的必要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商品交换法律形式的经济合同基本成为全国千百万家从事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生产和经营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已占重要地位.法人同法人、法人同个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依照经济合同而确立的法律关系,规范着经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这些合同能否履行,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关系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前途和命运.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经济合同的履行,就没有稳定的经济秩序,也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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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之债法律冲突及其传统的调整方法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用以建立债的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合同之债就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涉外合同之债是基于涉外合同而产生的,这类合同的主体通常是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或其住所、营业所位于不同的国家,合同的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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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考察 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自然经济、简单商品经济到商品经济的高级阶段——市场经济的过程。当然这是就一定社会的主要经济而言,并不意味着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没有任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事实上在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奴隶社会也存在一定的商品生产和交换。法理学的研究成果已经表明,法律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发展的,而法律则是商品经济的体现和保障。在此基础上,如果我们进一步深入考察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史,就不难发现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较之其他所有法律,都更为直接,更加密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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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市场经济的法制是市场经济本质特征的反映。首先,市场经济是主体多元化的经济。各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产权关系、经营关系和交换关系。只有对这些复杂的经济关系加以法律规范,使各自的权、责、利明晰化,才能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必要的前提。其次,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公平竞争的秩序只有通过法律形式才能有效地确立并贯彻下去。第三,市场经济是契约化的经济。各种合同、信用,只有得到法律的确认,成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才能有效地实现;第四,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的经济。调控的手段尽管多种多样,只有在相应的法律保障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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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商品交换过程的重要环节,是维系债权债务关系良性循环的必要手段,它既是平等自由的商品交换当事人应有权利,也是复杂易变的商品交换活动的客观要求,因而成为一项不可或缺的债权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和涉外经济合同法承认合同之债的可转让性,但条文规定甚为简略.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两部法律文件的司法解释也未曾涉及这个问题,使得债权转让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法律调整功用.为进一步完善债权转让制度,丰富和发展法律调控机制,本文拟就债权转让的一些基本方面诸如债权转让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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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问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广义的债的变更系指债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的变化。本文是在广义上使用债的变更的概念。作为主债的变更对从债之担保责任的影响如何,本文就此略抒管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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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关系无因性之否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燕强 《法商研究》2007,24(4):31-36
票据法赋予票据关系以无因性,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也是票据信用功效发挥的前提。但是,票据关系无因性一旦被用作割断与票据基础关系联系的手段,或遮盖无实质性权利存在的地位及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时,将导致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和社会利益受损。而票据关系有因性又会破坏票据的交易安全,严重影响票据信用,而且使票据效力及其基础异化。有鉴于此,为保障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和法律正义价值的实现,并且达致票据流通性与安全性之间的和谐,应从一开始就在绝对维护票据关系无因性的制度中,注入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之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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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债,是民法中的一个专用术语,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人则有实现债权人请求的义务。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新形势下,研究目前债发生的主要根据,认识加强对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9.
债之相对性的突破——以第三人侵害债权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债之相对性是支持债法独立存在的一个基本原则,然而近世民法的发展中,债的效力呈现扩张的趋势,债之相对性也出现一些例外。本文主要对这些突破债之相对性的情形作一番描述,并将第三人侵害债权作为典型的个案来彰显这一问题。本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略去了构成要件、行为样态、责任后果的论述,而将焦点集中在债权应否具有和为什么具有不可侵性。最后本文对民法原则与例外的关系提出一点看法。  一、债之相对性及其突破(一)债之效力与债之相对性一般而言,债一经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罗马法法谚形象地称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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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合同是确立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由法律调整,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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