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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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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构建和谐社会与提升公证公信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证是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机制,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就是代表国家对经济、民事活动进行适当干预,确保各类经济、民事主体保持诚信,促进交易安全;确保各类经济、民事活动真实、合法、公平、公正;确保并为依法进行各种经济、民事活动和解决各类纠纷提供法律保障和真实可靠的证据.公证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能发挥重要作用,也决定了公证机构必须把提高公信力放在重要位置.  相似文献   

2.
徐亚杰 《中国公证》2005,(10):22-23
一、建设公证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 1、信用是公证事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说过"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制度,最大的价值就在于"信用"二字,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就在于确保所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信用是公证最大的价值所在,是公证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公证在社会信用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换言之,公证制度是政府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公正和诚信为依据,反映政府和社会的信用度,任何时候都不能为利益、权势驱动.  相似文献   

3.
诉讼是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寻求司法救济的方式,而证据则是诉讼的灵魂。如果说诉讼率的提高是当事人权利意识提高的表现,那么充分利用公证在诉讼中的作用则是权利意识发展的更高阶段。因为它对权利的关照已于诉讼前开始了,而且可以极大地节约诉讼成本。经济分析法学家波斯纳认为,所有法律活动和全部法律制度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最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和最大限度地增加财富;在效率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石后,法律只能亦步亦趋。民事诉讼中,公证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经济并且产生道德上的收益,这最集中地体现在公证对社会信用的良性促进作用上。公证从来就是与道德、尤其是与信誉共存的。首先,公证是靠信用为本的行业。当社会信用丧失的时候,公证也就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其次,公证在社会上已经树立了较高的信任。第三,公证的结果可以作为建立信用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相关链接] 我国法律规定的提存有两种功能,即债的清偿和债的担保.提存作为法定的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因债权人或法定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给付债之标的物时,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由提存机构转交债权人,从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提存之债即告清偿.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构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构.  相似文献   

5.
张艳 《法制与社会》2012,(36):46-47
公证是社会信用的可靠保证,也是市场信用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基础.目前,信用的缺失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主要障碍,威胁着市场各个信用主体和各个领域.作为一项信用保障法律制度,公证对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保障能够发挥特有的功能和明显的效力,因而具有非常重要和突出的地位.本文首先对我国市场经济信用现状进行了概述;其次,对公证法律制度在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作用进行了分析;最后对我国公证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的保障市场经济信用发表了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6.
市场经济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实物经济、货币经济、信用经济三个阶段,目前我国正处在从货币经济向信用经济转变的过渡期.实践证明,在信用经济时期,无论经济抑或社会的发展更多地依赖于信用的竞争,而不是政策的竞争.于是,一种集法律制度和非诉司法制度为一体的职业化信用司法制度--公证制度逐渐展示出独特的魅力.实际上,公证制度属于以向社会专门提供信用作为职业的司法信用制度①.限于篇幅,本文在此仅对公证制度的基本理念以及公证社会信用、国家信用、国际间信用和公证非诉司法平台以及公证司法平台进行一定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当前,以企业三角债、合同违约、欺诈和现金交易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信用危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人们在相互交往中缺乏信任感.导致在经济和民事活动中谨小慎微.如此势必增加社会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机会。据专家测算,为此造成的损失每年达几千亿元。司法公证在人们社会生活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记者就此专访了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胡来龙。  相似文献   

8.
陈蓓  李菁 《法制与社会》2014,(5):256-256,258
提存属于一种法律行为。本文分析论述了公证处作为我国法定提存机构的确定,公证机构业务中的"提存事务"。实践中公证机构办理提存业务遇到的问题及建议。提存事务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被提上社会舞台,跟上时代的脚步,积极开拓新兴的公证事务,走出一条新的道路。  相似文献   

9.
公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并在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方面发挥着其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本文着重阐述公证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公证是一项重要的信用制度公证之所以作为一项信用制度,从本身所具有的内在机制及外在社会对其评价上得以肯定。一是从公证在法律上的地位看,公证是行使国家证明权的中介机构。公证制度是一项国际通行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项法律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尤其是发挥公证的…  相似文献   

10.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审判机关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标准,确定了公证机构和当事人两个赔偿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三种赔偿方式,集中梳理了在公证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民事争议和四种救济途径,为公证机构、当事人和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充分、明确的法律指引。在以往的公证活动中,公证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因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或认为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  相似文献   

11.
关于保全证据公证的发展前景 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谁主张、谁举证"等审判方式和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公证行业尤其是保全证据公证获得了广阔的业务领域、空间和发展前景.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经济纠纷亦随之增多,当事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提供有力的证据呢?证据保全公证是当事人较多选择的一种权益保护途径.在涉外经济交往中尤为突出,保全证据公证已在保险、索赔、知识产权的侵权、环境保护、房屋拆迁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12.
公证制度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我国公证制度的建立、发展及其现状 ( 一)公证制度的作用 公证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信用法律保障制度,通过对公证业务所涉事项的真实性进行预先审查和确认,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相似文献   

13.
公证作用于信用体系 公证是一项重要的信用法律保障机制,其最大的价值在于"信用"二字,公证的本质就在于确保所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做不到这一点,公证制度就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就会毫无价值可言.  相似文献   

14.
张福森部长曾指出,要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战略高度将法律服务和社会信用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我国律师和公证在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强化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保障.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正在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公证作为一个以公信力为基础和支撑的法律部门,在建立现代信用制度,实现诚信、维信、守信中具有特殊的价值和功能.①公证行业既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者,同时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捍卫者.  相似文献   

15.
提存制度作为民法中债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起源于罗马法,在西方社会一直延续到今天且已日趋完善.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担保法>、<合同法>、<公证暂行条例>、<提存公证规则>的相继出台,提存成为一种重要的公证事项.但综观上述法律、法规,我们不难发现,其间还存在诸多问题,在今后的立法中,应该对提存公证制度加以不断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具体、更便于操作.  相似文献   

16.
刘萍 《中国公证》2014,(5):54-55
正涉外公证书是国际通行的司法证明文书。随着国际间经济、民事交往的增多,涉外公证成为国际交往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法律程序。涉外公证书的质量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国家的形象。涉外公证如出现问题,不但会给当事人造成时间、经济上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到公证处的公信力,乃至整个公证行业的涉外业务。因此,公证处作为涉外公证的承办者,既面临极大的机遇,又担负着巨大的风险。  相似文献   

17.
清偿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一项制度。在提存关系领域,应当区分提存的成立要件与提存的生效要件。在我国法上,提存的法律效力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民事实体法上的问题,也是一个与民事程序法上的公证制度密切相关的问题。在提存程序中,债务人的提存行为直接导致提存物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债权人取得提存物领取请求权,其针对债务人的本来请求权消灭。未来的立法应当承认债务人享有提存物的取回权,并在制度设计上适当抛弃国家主义的倾向,更加重视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在社会经济与民事交往中,发生一定的纠纷属于常态,这就在客观上要求作为准司法制度的公证制度应当积极地面对各种可能的纠纷以充分地承担其对于社会的责任.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背景下,公证制度中以非诉的方式预先赋予民事与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的正当交易以强制执行效力不失为公证制度积极参与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已经超越了其传统的法定证明职能,并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非诉性审判制度的角色,从而在另外一个侧面保证了公证制度与审判制度的有效对接.  相似文献   

19.
刘旻 《中国司法》2001,(4):41-43
公证机构界定为中介组织之后,在行使国家证明权时是行政主体还是民事主体?当事人与公证机构之间就公证事项的争议,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还是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解决?这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一个比较模糊的问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笔者试从公证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公证的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对转型期公证机构诉讼地位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在行使国家证明权时,公证机构不是民事主体 (一)公证机构与公证当事人之间的公证法律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过程…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我国社会法律趋于完善,对法律法规下的公证机构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这种权利负责了民事经济活动、维护正常法律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具有程序简便、快捷高效的特点。我国的法律规定十分原则化,强制执行现状令人担忧,许多的公证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司法建设。本文针对公证强制执行基础性理论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了如何完善我国公证制度的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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