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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之诉讼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变更之诉,当事人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夫妻身份关系,对此,他人既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对于单独的离婚之诉,不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似无争议。而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仅仅是夫妻身  相似文献   

2.
论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类。现行法律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规定较为完善,理论界和司法界认识也较统一。而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律规定有不适之处,理论认识也不够~致,司法实践尚存在不少问题,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本文拟就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正确认定和法律保护机制作一粗浅探讨。一、无独立进本权第三人法律认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相比,现行诉讼制度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保护不够。从法理的角度讲,在强调诉讼经济原…  相似文献   

3.
离婚案件是否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在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持否定观点的同志认为,离婚案件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诉讼,当事人所争议的只是配偶关系是否解除,即只存在解除婚姻关系一个诉。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变更是解除婚姻关系必然发生的法律后果,即使能成为诉,也只是从属于解除婚姻关系之诉,无独立存在的意义。而对于配偶关系,除婚姻当事人之外,任何人对婚姻问题不发生法律上的任何利害关系。所以,离婚案件不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笔者对这种观点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4.
离婚案件中有第三人吗?有的同志认为,在离婚案件中根本不存在第三人的问题,因为离婚是按照法定程序将原来的婚姻关系加以解除,它主要是发生在男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因此,不会出现对婚姻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婚姻案件中有第三人,理论上既讲不通,审判实践上也没有先例。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列第三人是不对的。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不明确,如果承认他是当事人,民事诉讼法却并未赋予其充分的诉讼权利;不承认他是当事人,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就没有道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诉方式有申请参加和法院通知参加两种,而后者违反了民事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原则。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加之诉是否存在也有争议。借鉴外国的立法,笔者建议将我国的第三人制度分为独立参加诉讼的第三人、被诉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和辅助知。诉讼的第三人三种。  相似文献   

6.
宋史超 《法学》2022,(1):112-127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48号的裁判要点指出,对于公司与相对人之间的生效裁判,股东无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股东是否为公司对外诉讼的第三人,取决于股东就公司对外法律关系是否有一定的实体法地位。公司对外行为可能有越权、不当关联交易、恶意串通等瑕疵。只有在公司行为构成恶意串通无效时,股东在实体上才有权攻击公司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应地在程序上成为公司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若效力瑕疵在实体上仅能由公司主张,则股东因欠缺实体法权限而非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亦不能基于"代位"而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认股东的原告资格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机理,且与公司的法人独立人格不矛盾,因为在恶意串通时不存在法人独立人格所保护的法益。股东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效果亦非公司内部救济所能代替。未来应修正该指导案例的裁判规则,承认特定情形下股东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来的人.但是,对于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设置第三人,在理论与审判实践上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离婚诉讼适用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8.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理论争议颇多,观点各异;司法实践中“该列不列,不该列滥列”第三人的现象亦很严重。究其原因,立法中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是重要原因。本文从我国法律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出发,对完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提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9.
吴兆祥  沈莉 《人民司法》2012,(23):16-26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  相似文献   

10.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近些年诉讼法学界异议较多,争议颇大的问题之一。现行民事诉讼法虽对之进行了较具体的规定,但仍有一些理论及实践中的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地探讨。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一个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观点认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①显然,“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  相似文献   

11.
正确认识和运用第三人制度,确立好经济纠纷案件中的第三人,对于正确处理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经济审判实践中,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确定往往比较困难。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而案件的处理结果又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诉讼参加人。其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  相似文献   

12.
经济诉讼中第三人的正确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中,以维护自己权益的人。其中前者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后者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第三人尤其是无独立请求权者身份的认定,直接影响到其诉讼权利义务,乃至实体权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处于原告地位,有权提起并参加诉讼,其未起诉时,法院发现其存在,应告知其诉讼发生情况,但无权强制要求其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13.
李春霖 《政法学刊》2000,17(1):10-14
针对目前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的特征及其法律地位有着不同的见解,本文深入浅出地论述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原诉当事人的关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原诉当事人的关系、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证人的区别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当事人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人。为了在经济审判活动中正确适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文试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含义、成立的基本条件、参加诉讼的方式、承担责任的范围等,提出一些意见,与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可见,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申请参...  相似文献   

16.
编者按:目前,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已越来越普遍,而且在列无独立请求权第三入上发生的错误也比较突出。澄清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上的一些认识,对于律师在民事经济案中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希望本文能对律师在这方面有所帮助。所谓无独三请来仅第三人,根据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委然没有独立请求权,僵案件处理结果园地育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可以申请参诉助或青田人民法院通知地参加诉讼的人。从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留,其一,刘兰事入双方的诉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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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特征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诉讼中两种第三人之一。民诉法第48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从这一规定可以  相似文献   

18.
对于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之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称为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他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其所提起的诉讼请求是针对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的,他既不支持原告的主张,也不认同被告的主张,而是将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均视为被告,原、被告任何一方胜诉都是对他民事权益的侵犯。因此.他处于原告的地位,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  相似文献   

19.
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关于这项法律制度的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有明确的表述,即"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是当事人诉讼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对其不能充分理解并准…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重要的诉讼主体制度。第三人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是将几个有牵连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并在一个诉讼中审理,便于法院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彻底解决纠纷,避免法院对同一或相互牵连的法律问题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同时也可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但,由于民事诉讼立法的不完善,理论上以及司法实践对第三人的认识产生了分歧。本文着重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加之诉的提起与审理、参加诉讼的时间,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律依据及其在诉讼中的地位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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