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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应当和平共处,自由竞争。是否使用某种互联网产品或者服务,应当取决于网络用户的自愿选择。互联网产品或服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干扰。确实出于保护网络用户等社会公众的利益的需要,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不经网络用户知情并主动选择以及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同意,也可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运行,但是,应当确保并证明干扰手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面对新型互联网领域的反不正当纠纷,法院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时,时常会分析一般条款的内涵,创立有普遍适用性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司法裁判规则,以实现抽象一般条款的具体化.这些司法裁判规则虽然有助于明晰裁判标准,但往往在内涵或外延上对一般条款有突破,存在逻辑断裂.《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是由其功能决定的,其具体化确实需要形成次级规则.但这种次级规则的建立,关键在于法官在个案中进行充分说理,形成“个案规范”.在此基础上,通过类型化方法,可以逐渐探索和形成不同类型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3.
【裁判要旨】认定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充分考虑互联网的动态性、跨界性及"眼球经济"属性,并符合四个构成要素。群控技术的中立性,并不妨碍对使用群控技术开发的微信群控产話是否违法予以认定。群控刷流量是以技术创新为名,对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通过群控刷流量方式进行干预,扰乱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不符合互联网提倡的创新精神。  相似文献   

4.
【裁判摘要】 一、确定市场主体之间竞争关系的存在,不以二者属同一行业或服务类别为限。如果二者在市场竞争中存在一定联系或者一方的行为不正当地妨碍了另一方的正当经营活动并损害其合法权益.则应肯定二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与提供搜索服务,两者属于不同的网络服务,  相似文献   

5.
独家经营引起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萧燕 《中外法学》1997,(4):125-126
<正> 独家经营是指双方约定一方只经销对方的产品,而不得经销其他同类竞争者的产品(或服务)的经营方式。独家经营可以削减竞争者进入市场的机会,从而加强自己的竞争优势,但同时也限制了对方选择客户及同业自由竞争的权利。 那么,独家经营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我国立法对此有何规范?由此应引起我们注意什么问题?本文拟谈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6.
民事疑案裁判的利益衡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疑难案件裁判应当借入利益衡量方法,并且具有较为开放的社会性基础,适当承载和超越法律之外集合性的潜在期待或要求,形成普适化的裁判规则。面对中国社会结构的阶层化趋势,民事疑难案件的利益衡量,一般情况下应当考虑以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阶层利益为相对性标准获得裁判的基本理由,而面对复杂社会结构时则继续考虑以类型化思维获得裁判的更强理由。在此基础上,借助于商谈机制使得基本理由和更强理由真正达成共识产生合意性,进而为普适化的裁判规则形成奠定基础。我们必须正视由此引发的法官自由裁量权限度,保证利益衡量的结论能在规则意义上持续压倒其他理由,同时,利益衡量所产生的裁判规则应当主要为解释性规则。  相似文献   

7.
所谓裁判纠正制度,是指对裁判文书中出现的错误或遗漏如何纠正的各种规则。一般而言,这些错误既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适用法律、裁判理由等直接影响裁判结果方面的错误或遗漏,也包括裁判书的误写、误算、  相似文献   

8.
在法律表意系统内,时有规范而无事实指向,抑或时有事实而无规范指向,在第二种情形下,司法裁判过程分为规则引导下的事实构建和规则解释阶段,法官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发现法律,寻求个案正当性的结论。在给予结论正当性理由的过程中,论证产生个案具有司法指导性的裁判规则意义的裁判要旨,裁判要旨生成的系统机理本身既是就司法方法而生的技术问题,亦是指导性案例产生过程所遵循的微观层面具有裁判规律性的法律方法。  相似文献   

9.
直播带货是指直播娱乐行业在直播的同时带货(带货,网络流行词;指明星、网红等公众人物对商品的带动作用)。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说,“直播带货”可以帮助消费者提升消费体验,为许多质量有保证、服务有保障的产品打开销路,但是网络直播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那么,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遭受消费欺诈时该向谁维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过解读部分涉直播带货类纠纷案例,为读者讲解该类纠纷的裁判规则与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0.
与互联网纠纷相关的管辖权尚属于正在发展中的问题。就平等主体间的关系而言,主要涉及合同与侵权。在确定与网络相关的合同争议的管辖权方面通常将合同分为商家间合同与消费合同。对于商家间的合同,大多数的主张是信息移交地是行使管辖权的充分连结点。在消费合同领域,目前各国适用较多的是产品或服务消费地规则,或者产品或服务提供地规则。对于侵权,大多采用“侵权行为发生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两项管辖原则。尽管互联网中的每一个IP地址都是唯一的,符合行使管辖权的根据,能够成为确定管辖权的连结点,但就目前的技术而言,网址尚不能单独成为新的管辖基础,也只是在一定情形下可成为法院在确定网络管辖权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1.
对WTO体制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已加入WTO ,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将日益增多。为了适应WTO规则的要求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应将与国际贸易有关的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并尽可能减少或取消行政终局裁决。同时 ,在行政裁判方面要注意与WTO规则相冲突的法律规范的适用 ,并应增加相应的裁判方式及改革裁判文书。此外 ,用尽当地救济规则的适用也会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正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品和服务不断更新换代,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新的技术总会引起争议,尤其是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新技术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诸多难题。在群雄割据的互联网版图之下,网络巨头的纷争从未停止。由于数字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在互联网经营活动中出现了很多《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之初无法预测的新型竞争纠纷,如本期封面故事所探讨的"热词搜索服务"、"插标行为"等,因此需要结合互联网经营活动的特点,给《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秉承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注入新的内涵,在鼓励竞争的  相似文献   

13.
山寨现象的本质是自由模仿行为在权利垄断下的合法性问题。如果模仿行为不侵犯知识产权,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禁止盗用原则是判断其合法性的关键所在。作为自由竞争的例外规则,禁止盗用原则聚焦于竞争关系中的竞争者行为,而非盗用对象是否受知识产权法保护,以维护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禁止盗用原则通过其兜底功能来矫正技术发展等因素导致的传统知识产权法对激励创新保护不足的现象,以协调自由竞争、权利保护和社会利益等。正当的自由竞争划定了禁止盗用原则的边界,而禁止盗用原则也体现了自由模仿的法律限度。我国的相关司法实践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创立了禁止盗用原则。  相似文献   

14.
金枫梁 《法学研究》2020,(1):190-208
学说的内容实质正当性及其约束法官自由裁量空间的外观进而增强裁判可接受性的功能,是裁判文书援引学说的基本原理,也是建构援引规则的出发点。学说根据其竞争力可以分为通说、主流说、少数说,法官既可以援引通说也可以援引非通说;援引非通说应当成为援引的主流。法官在援引学说时应尽量采用对话技术,尤其是在援引通说时应尽量避免对学说进行大篇幅的“复制与粘贴”;应尽量援引不同体裁的代表性作品以体现学说的数量优势外观。学者姓名承担了标识学术产品的质量担保功能、“商誉”功能与司法修辞功能,学说出处具有定位学者学说发展脉络等功能,援引学说须注明姓名与出处。裁判文书援引学术作品实质上是法官“购买”学术产品的行为,它将刺激处于供给侧的学者主动生产实务所需的产品,继而促成学术与实务的良性互动。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考虑出台有关裁判文书援引学说的具体规则指引。  相似文献   

15.
"三网融合"作为新的传播技术和营利模式,带来了复杂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在"三网融合"的技术背景下,判定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仍应坚持《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标准.总结涉"三网融合"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判经验,对因手机上网提供Wap搜索转码服务、因互联网电视机传播侵权影视作品、因提供连接互联网与电视机之视频播放器或电视机顶盒传播侵权影视作品、因IPTV互联网电视传播侵权影视作品而引发的著作权案件进行裁判规则梳理.对审理"三网融合"案件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回看"服务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的范畴,IPTV业务是两个以上经营主体的共同业务,并以此定性来裁判相应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相似文献   

16.
受基督教"血罪"观念影响,中世纪及近代普通法法院的英国法官与欧洲大陆的刑事法官一样,往往为了避免地狱之灾而遵循"规则依赖"的行为逻辑,"依证据裁判"而不是"依良心或确信的真相裁判"。当下中国的法官,在遇有压力和涉及到职业风险的案件中,也往往遵循"规则依赖"、"机构依赖"和"制度依赖"的行为逻辑进行裁判,这不仅造成人为的错案,还导致审委会制度、上诉制度扭曲。十八大以来实施的司法改革措施,有助于克服和消解法官的"依赖惰性"。但是,三大诉讼中大量的证明力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两个条款,不仅构成了"谁裁判谁负责"的制度性障碍,还可能让法官重回"规则依赖"的旧途。因此,废止或改造证明力规则、修改司法责任制中的相关条款就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7.
【裁判摘要】在既没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又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行为人运用自己在原用人单位学习的知识、技能为其他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服务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直接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主张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8.
黄晓云 《中国审判》2021,(13):34-37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网络强国战略全面实施,我国的互联网司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从推动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到电子卷宗同步生成、跨域立案全面推广、移动微法院一网通办,再到设立互联网法院、探索区块链存证和智能合约履行,人民法院顺应时代发展,锐意探索创新,推动互联网司法在技术应用、程序规则、实体裁判等领域全方位转型升级。中国互联网司法从“跟跑”走向“领跑”,实现了“弯道超车”。  相似文献   

19.
【裁判要旨】被告人在网络上提供假冒商岛的私人定制服务,接单后虽未实际从事具体生产活动而系委托他人生产加工,但被告人深度介入了产品本身设计、标识镶嵌、原材料购买、成品包装等制造加工过程中必须完成的步骤,参与了制造假冒商品的全部流程。  相似文献   

20.
网络服务商共同侵权制度之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崔国斌 《法学研究》2013,(4):138-159
网络服务商共同侵权(间接侵权)制度是影响网络版权秩序最重要的法律规则。在这一领域,美国式的安全港规则居于统治地位。十几年来的网络版权实践表明,安全港规则不合理地降低了网络服务商的注意义务,损害了网络服务商预防第三方侵权的积极性,使得网络盗版泛滥。为了克服安全港规则的制度缺陷,美国和中国的法院被迫限制适用红旗标准或策略性地适用引诱侵权和替代责任规则,结果过度扭曲了网络间接侵权规则。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中国在修改著作权法时应当果断地放弃美国式的安全港规则,恢复侵权法一般规则的适用,强化网络服务商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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