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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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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玉梅 《法学杂志》2006,27(3):130-133
本文分别从犯罪分类标准、规范保护目的两方面分析了中德两国在金融诈骗犯罪刑事立法上所体现出的各自特点,也揭示出了这些差异存在的原因.笔者认为,金融诈骗犯罪分类标准不同反映出对刑法保护功能的不同诉求;在金融诈骗犯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上,我国刑法以国家利益为重,德国刑法则更注重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金融刑法中存在的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刑法是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形成了较完备的金融刑法体系。由于我国金融业起步晚,发展远不够成熟,当前我国金融刑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对我国金融刑法中金融犯罪的范围、金融刑法的罚金刑、金融犯罪的数罪并罚等问题略作探讨,以期对金融刑法的立法与司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数额问题在金融犯罪的定罪和量刑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金融犯罪数额规范标准的缺失严重影响着我国刑法对金融领域犯罪规制作用的发挥.本文指出应当依据具体犯罪类型的不同从面额、违法所得额或获利数额、犯罪行为直接涉及的钱款额和直接经济损失额等方面对犯罪数额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和细化.  相似文献   

4.
我国金融犯罪刑法分类质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中有关金融诈骗罪的分类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其独立设节的归类标准明显是对传统刑法理论的突破,并从根本上颠覆了刑法基本理论的分类标准。但是,这种突破在诸多方面显然存在问题,其既与现行刑法的体例结构不协调,也暴露了刑法本身立法思路的不一致,同时亦与世界各国和地区有关金融犯罪的立法现状和发展趋势不相吻合。总体而言,我国刑法将金融诈骗罪独立设节既无理论上的可行性,也无实践中的必要性,在某种程度上是立法中的一个败笔。从完善刑事立法的角度看,完全可以将金融诈骗罪一节归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节之中。  相似文献   

5.
欧阳涛 《法学杂志》2001,22(6):15-18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 ,经济领域中不断出现一些新的犯罪形态 ,其中金融诈骗犯罪就是 90年代以来出现的一类犯罪。这类犯罪 ,1 979年刑法没有规定 ,情节严重的 ,一般都以诈骗罪定罪判刑。 1 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其全部纳入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金融诈骗罪中 ,为这类犯罪的认定与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据。金融诈骗犯罪日益猖獗 ,深入探讨金融诈骗犯罪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混合的犯罪概念之提倡——兼与陈兴良教授商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形式的犯罪概念的产生是大陆法系特定历史背景的产物,而混合的犯罪概念则适应了我国建立现代刑事法治国的发展需要;形式的犯罪概念只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面的内容,混合的犯罪概念则满足了现代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的要求;我国刑法第13条之但书具有照应功能与出罪功能,且不存在逻辑上的前后矛盾。因而,主张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形式化的观点不可取,我国刑法应提倡与维护混合的犯罪概念。  相似文献   

7.
大量增加金融犯罪新罪名是修订刑法的一大成果,对规范和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有重要意义,但也给刑事司法和理论研究带来了许多难题。如金融犯罪的主体、行为方式、犯罪客体等也都存在争议,由此引发的争论将繁荣我国的刑法理论研究,也将为刑事司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提供理论指引。  相似文献   

8.
随着金融犯罪的猖獗,严惩金融犯罪的呼声高涨,体现在刑事立法上便是对金融犯罪大量配置重刑。但重刑配置没能达到我们预期的预防效果,反而使得刑法对金融犯罪的调控显得更加力不从心,故我们不得不转而对现行刑罚体系进行反思和改进,增设与充实资格刑。  相似文献   

9.
刘远山 《河北法学》2006,24(3):22-29
商标犯罪在我国仍十分严重,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我国现有刑事法制的力度是否足以"制暴"?司法实践中对商标犯罪的认定和量刑也存在困惑.分析我国商标犯罪的构成和认定及其处罚,比较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TRIPs协议中有关商标的刑法规定与我国的差异;指出我国商标刑事法制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回顾我国金融刑法的发展趋势不难发现,立法者采取了一种迅速扩大金融犯罪圈并加重对金融犯罪处罚力度的重刑化立法政策。针对目前刑法规定的情况,有学者指出,我国金融犯罪在发展中存在明显的攀比现象,立法者不仅不断地扩大了金融犯罪的范围,  相似文献   

11.
金融自由化条件下的金融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金融自由化不但没有否定金融监管的基础,还强化了金融监管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但金融自由化却使传统金融监管手段陷入了困境,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促进金融业的发展,金融监管在监管技术,监管经验,监管模式,监管机制及国际协调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2.
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监管不力往往是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之一,为克服金融危机,须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加强金融监管渡过金融危机后,经济一繁荣,往往会出现放松监管的趋势。这一逻辑可以归纳为:"监管不力—金融危机—加强监管—克服危机—金融创新、放松管制—经济繁荣、盛极而衰—金融危机——新一轮加强监管"。上述"松久必紧,紧久必松"的循环不是简单的历史循环,而是螺旋式上升。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我国也需加强金融监管,包括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加大证券执法、司法力度,从公司法、证券法的角度建立防止高管薪酬过高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3.
Financial law     
  相似文献   

14.
财政法和财政政策都是国家管理财政经济活动的两种相互独立的调整机制。二者具有不同的价值、调节功能和特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必须充分认识财政法的社会和谐与公平价值,消除财政法和财政政策的对立,发挥二者所具有的特殊调节功能,使财政法与财政政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耦合起来。  相似文献   

15.
新自由主义、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体制之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松  张永亮 《法学杂志》2012,33(1):26-32
新自由主义理念支配下的华尔街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金融市场"高度繁荣"。受此影响,监管领域出现了反监管思潮,其逻辑后果便是市场与政府(监管)出现双重失灵,金融危机爆发并蔓延。美国金融监管权力配置的欠缺导致监管冲突与监管真空;监管成本与监管收益不匹配;监管部门组成人员配置不合理。在全球金融体制风云变幻的今天,汲取美国教训、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应重点关注:信守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之市场永恒价值真谛;建立宏观审慎监管体制以应对系统性风险;通过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完善金融机构治理;构建对监管者之"监管"制度;重点监管民间金融和影子银行系统。  相似文献   

16.
现代财政分配关系的财政法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任际 《法治研究》2010,(10):9-14
财政法研究的深入,可以使得研究者对财政关系进行不同角度的切入,实际上由于学科研究的多元性,针对财政分配关系的研究也有不同的理论方法。即使是以法学分析财政关系,也可以产生不同方法,财政法分析只是其中的一种基本研究。财政法可以从调整对象的特征性出发,对于财政关系的具体内容主导财政分配关系的社会关系进行归结。最重要的是,就方法表现,财政法对财政分配保证具有直接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17.
低收入群体组建或者参加合作金融组织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便利的金融服务,而不是资本收益的最大化,这是合作金融组织与商业金融组织相区别的特质之一。因此,社员金融服务权利的保护成为合作金融立法的核心。合作金融组织为社员提供的存款、贷款、金融理财和教育培训等服务,构成了社员金融服务权利的基本内容。现代国际合作金融立法已经放宽了服务对象的范围,可以为非社员提供部分金融服务。但对于我国合作金融的发展趋势而言,合作金融组织可以为非社员提供存款服务,但不得为非社员提供信贷资金服务。  相似文献   

18.
金融调控法与金融监管法关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法理学有关法律部门调整对象单一性的理论,金融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由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以及金融交易法等三部分组成。但长期以来,经济法学研究忽略了这一点,尤其是在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上,即表现为随意把与金融调控法性质迥异的金融监管法或金融交易法划入宏观调控法体系。当然,如果说金融交易法与金融调控法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话,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之间则确实存在着让人容易混淆的地方;为此,我们必须从调整对象、法律行为以及法律渊源三方面入手,对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的差异作出区分与比较,以求对金融法与宏观调控法的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2012年8月20日,因涉嫌多起非法商业交易,越南金融大亨阮德坚突然被捕。现年48岁的阮德坚,在越南金融界是呼风唤雨的人物。他不仅是该国最大银行亚洲商业银行的创建人之一,还是其他一些商业银行的股东。然而,阮徳坚的被捕仅是越南金融反腐的前奏曲。8月23日,亚洲商业银行突然宣布解除黎玄海的首席执行官职务,仅仅数小时后,警方便突击搜查黎位于胡志明市的住宅和办公室,这位曾在法国接受教育的银行家因"蓄意的不法  相似文献   

20.
胡文涛 《河北法学》2012,(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
伴随着泡沫经济崩溃金融系统问题爆发,日本经历了从出台特例措施应对金融机构个别破产事件,到制定和完善法律,以使金融机构破产处理走向制度化的过程。通过完善存款保险金制度,充实资金援助机制,确立金融整顿管财人、继承银行等金融机构破产处理的常规措施和专门的金融危机应对措施,《存款保险法》使金融机构破产处理制度得以恒久化;而《金融机构重组程序特例法》为行政处理手法之外,提供了金融机构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这些制度适应了金融机构破产处理措施所要求的尽早预防、业务继续、保护存款人、集团处理以及责任追及等特性,显示日本金融机构破产处理法制已基本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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