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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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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立法应当以保障和不侵犯人权来证成自己道义上的正当性。为了保障人权,必须对行政立法的权限和目标进行控制。行政立法不得限制基本人权,对非基本人权的限制也要程度适当。行政立法限制公民的权利、增加公民的义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行政立法必须制约行政权力、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在行政许可的设定上必须贯彻法律保留原则,劳动教养制度应当废除。  相似文献   

2.
本文主要探讨了如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责任限制制度的主要立法精神及其影响;二是责任限制权利的性质及其意义;三是限定赔偿责任、责任限制与限制基金三者间的关系;四是对我国有关责任限制程序立法及其相关立法理由的评析;五是解决我国责任限制程序立法缺陷的方案。  相似文献   

3.
论纵向限制竞争协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的立法目的就是要防止限制竞争行为的发生,促进有效的竞争秩序的形成,大大地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规范限制竞争协议是各国反垄断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纵向限制竞争协议作为限制竞争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被各国反垄断立法所关注。本文就纵向限制竞争协议进行剖析研究,分析了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介绍了国外的相关立法,引出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存在的缺陷,最后提出了些许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适当限制是平衡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必然选择。基于特定的紧急背景在公法中设定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虽有助于集中力量驱逐疫情,但往往忽视对作为私权客体性的个人信息对象考察,容易侵犯个人信息法益。当前我国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限制规定虽符合疫情防控下个人信息保护限制的紧急需求,但缺失对权利限制的一般条款以及合理实施的进一步解释,亟待更精细的规范进行界定。这表明应对重大疫情防控时,我国立法在个人信息保护的合理限制问题时出现了制度缺位。原因在于,无论是公法还是私法都无法独自处理好疫情防控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限制问题。公、私法二元性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框架契合数据治理理论的内在属性,也是风险社会中公私法协力的必然要求。重大疫情背景并不决定个人信息保护限制的二元范式,这是由个人信息的属性本身所决定的。公法和私法分别规定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规则均具有部分正当性来源,但从法律的实现效果以及比较立法趋势来看,将个人信息保护限制置于一部公私复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之中更符合时代发展。文章最后在该立法范式引导下,反思了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限制立法体系逻辑,并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限制立法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对我国宪法权利的立法进行梳理后发现,很多法律规范虽宣称立法目的是维护宪法权利而实际上是在限制,立法存在着明显的权力秩序追求缺乏对宪法权利的必要尊重,宪法权利在法律规范中缺少可操作性的实施规范。宪法权利被立法所不当限制的重要原因是缺乏权利理念,需要把宪法权利确立为立法的最高价值,通过完善立法实施宪法权利。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尚不宜立即废除死刑,而应该保留并限制死刑的适用。本文通过对我国死刑具体适用中的立法限制以及司法限制的阐述,以期对今后的立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7.
黄建军 《行政与法》2006,3(1):95-97
中国社团立法对于加强社团的登记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总体来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现行的社团立法在指导思想、法律位阶、双重管理体制、社团设立的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对结社自由限制过于严格。为了更有效地保障宪法的结社自由权利,维护社会秩序,需要对现行的社团立法进行变革,在结社自由的保障与限制之间实现平衡。  相似文献   

8.
英美法对认罪的被告人就定罪问题的上诉权进行了极其严格的限制,但对其不服量刑的上诉权仍然给予保障;大陆法系的意大利、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分别通过立法或者实践对认罪协商案件中的上诉权进行了限制。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条件与域外不同,现阶段不宜对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权进行限制。但从发展方向看,对认罪认罚被告人的上诉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乃是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要求,也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趋势和刑事司法规律。在立法模式上,可以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对允许上诉的理由进行列举性规定;在立法修改以前,司法机关可以开展通过协议限制被告人上诉权的试点工作,但应提供必要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9.
贺万忠  赵萍 《河北法学》2004,22(3):48-52
网状赔偿责任限制模式、统一赔偿责任限制模式和综合性赔偿责任限制模式是构建多式联运经营人货物损害赔偿责任限制规则的三种模式。而综合性赔偿责任限制模式业已被当今多式联运国际规则和国内立法所采用。我国多式联运立法尽管也采纳该模式 ,但具体规则设计上仍有待完善 :一方面 ,应赋予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任何形态的货物损害享有适当的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 ;另一方面 ,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立法规则的设计应考虑规则的可预见性  相似文献   

10.
黄宇骁 《法学家》2020,(1):47-63,192
所谓立法与行政的权限分配即是理顺法的制定与执行之间的上下游关系,本质是权力等级序列问题,它与权力分立语境下机关之间的监督与制约关系并非一回事。所有的立法与行政权限分配方式都可以总结为分离型与下降型两种模型,其中分离型又可以细分为双重分离型、立法与行政分离型和立法分离型。"分离"意味着要么是限制下游,要么是限制上游。对学说、实务、规范三者进行彻底分析可以得知,我国立法与行政的权限分配应当是一种立法分离型结构。立法权自身分离给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但这种分离是限制下游式,受到制约的是行政立法而不是法律;相反,行政权则是立法权的下降,既不应当存在自主行政行为,也不应当限制立法作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1.
对公司能力进行法律上的限制为各国公司立法的通例 ,这些限制表现为公司转投资的限制 ,公司短期资金借入的限制以及借贷、担保等方面的限制。我国公司法在这些限制方面存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如何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司立法有关这些方面的规定以完善我国公司法 ,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 ,充分发挥公司的积极功能 ,应当是我国公司法修改过程中给予重视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2.
劳动者违约金约定禁止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合同法》采取了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违约金约定的一般禁止特殊例外的立法技术,在保障劳动者自由权的前提下,依据经济发展需求,适当保护用人单位财产权,以予平衡。本文通过对这种立法选择的法理研究,论证立法的合理性,并通过分析竞业限制和服务期中劳动者违约金承担的立法不足,提出应该合理限制服务期期限,以及实现离职后接受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所得经济补偿金数额和违约金数额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国民待遇原则、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与透明度原则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外资立法与WTO规则的冲突。从在外资立法中确立国民待遇原则、取消外资立法中有关数量的限制、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法》、规范立法权限、增强透明度等方面,提出了按WTO规则重构我国外资法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4.
德国职业自由违宪审查的“三阶理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景芳 《法治研究》2010,48(12):64-68
在“药房案”判决中。德国宪法法院将立法对于公民职业自由的限制区分为对执业的限制、对择业的主观限制和对择业的客观限制,强调立法对该三个阶层的限制各有不同的正当化基础,只有在前一阶层无法有效防止危害发生时,才能采取下一阶层的限制措施。这一见解后被系统化为违宪审查的“三阶理论”.并被视为是比例原则的具体化。虽然“三阶理论”对德国保护公民职业自由贡献巨大,但并非完美无缺。该理论对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富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5.
论死刑的立法控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死刑立法设置为各国刑事立法所重视,“决不废除死刑,但要少杀”向为我国力倡并坚决贯彻的死刑政策。本文在回顾我国死刑立法进程的基础上,对新刑法典的死刑立法控制问题作了深入论述。作者指出:限制适用死刑的政策在79年刑法典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79年刑法典颁行后,单行刑法的死刑立法则进行了大幅度的扩张;97年刑法典虽然在削减死刑的改革步伐上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但在总则中,进一步明确了死刑适用范围的限制条件,放宽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条件;在分则中较大幅度地削减了死刑罪名,提高了某些犯罪的死刑适用条件。作者认为,从世界范围来看,减少、限制、乃至废除死刑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我国刑事立法对死刑的限制亦必将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日益加强  相似文献   

16.
两岸对公司担保之立法不一,祖国大陆的公司法基本上认可公司担保,但对其并无合理限制。我国的公司法针对此不足,文章在分析公司担保之理论可行性的同时,就公司担保的限制及我国公司担保立法的完善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7.
论死刑的立法限制--基于国际标准的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限制直至废除死刑的国际标准,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认同和推广.限于我国实情,当前不能废除死刑.但应立足国际人权公约标准,严格限制我国死刑立法.死刑实体立法限制表现为科学削减死刑罪名,限缩死刑适用对象.死刑程序立法限制表现为完善面临死刑者的诉讼权利、死刑执行方式与死刑减刑制度,并增设死刑赦免制度.  相似文献   

18.
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每个人都可能面临被犯罪裹挟的风险.有效惩罚和预防犯罪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前科就业限制通过立法的方式设定制度性排斥,将有前科的公民挑拣出来在就业中予以区别对待、限制或剥夺,以期实现预防犯罪,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对有前科公民就业权的立法限制形成的制度性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梗阻了有前科公民的权利保障与权利实现.这种限制应当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遵循比例原则,接受目的正当性、手段适当性、必要性以及目的手段之间的均衡性检验.在限制程度、限制范围和限制方式上结合犯罪行为及犯罪人进行个案化、类别化判断,对前科就业限制进行规制,厘清国家权力在前科就业限制上的权力边界.  相似文献   

19.
陈晓军 《北方法学》2010,4(6):48-53
由于在立法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进行了诸多的限制,致使我国的二元土地所有制模式出现了严重的失衡。这种状况的产生存在价值判断的误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缺失及对三农问题缺乏人文关怀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应当坚持权利平等的基本立法思想,对现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充实和完善,强化对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立法限制,从而为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20.
行政立法与无为而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为而治”的思想如果经过适当地吸收和转换,完全可以作为现代行政管理和行政立法的精神营养。而现代治理中与“无为”精神相通的就是“有限政府”的理念。行政立法的“无为”精神要求行政立法不能越权立法,不能限制基本人权,对非基本人权的限制也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且程度适当,不能立自利之法、不公之法、无效益之法和违背自然生态规律之法。在行政立法中实现“无为”精神要求正确处理“无为”与“有为”的关系,要求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民主化的立法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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