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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诱供是缺乏验证性的讯问作弊,它通过欺骗行为诱导或误导被问人作出供述,具有侦查自欺、对象欺骗、司法欺骗的三欺特征。正是这种方法的普遍使用,形成了我国错案的主要致错模式:"刑讯逼供-诱供"。破除这种流行错误的方案是建立知密讯问规则,我们司法需要确立这样的信条:供述的知密验证是证据可信的前提。知密度越高,供述越可靠。依据知密讯问规则,我们可以发现诱供本质上就是对知密讯问规则的破坏,因此知密讯问规则应当演化出作弊审查规则。这些基本规则理念可以帮助公安机关改善讯问程序、提高讯问质量,为遏制和消灭刑讯逼供创造合理的替代方法。  相似文献   

2.
我国立法对以引诱、欺骗方法讯问采取了泛道德化的否定立场,虽然立法对由此获取的供述网开一面,但这种否定立场仍强化了侦查讯问及至整个刑事司法的秘密化倾向,不利于对引诱、欺骗讯问方法进行合理规制。犯罪的本质决定了讯问方法的道德低标准性,以引诱、欺骗方法讯问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各国也在一定限度内赋予其合法性。我国应以不会引起虚假供述作为将引诱、欺骗讯问方法合法化的标准,并以对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对律师开放讯问录音录像和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谨慎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作为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3.
讯问策略的运用可极大地提高侦查效益.但其中含有的一些欺骗、引诱、威胁等性质的策略的运用颇具争议。法律应当对欺骗、威胁、引诱等性质的讯问策略保留一定的容许度.主要原因在于讯问主客体之间固有的对立关系、提高侦查效益的需要以及讯问策略谋略性的必然体现。而国外对此类讯问策略也是依据一定的标准给予此类讯问策略一定的容许度。我国目前的相关解释对于威胁、引诱、欺骗的法律界限问题仍未详细规定。对于非法欺骗、引诱、威胁及其他非法讯问策略的认定,应坚持以下标准:不能限制或剥夺被讯问人的自由供述意志,不能导致虚假供述.必须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必须恪守司法诚信原则.且在普通社会大众所能容忍的限度之内.  相似文献   

4.
讯问录音录像具有保障讯问活动规范实施和固定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双重功效,但实践中存在录音录像选择性录制和提供的困境。因此,必须对违反强制性录音录像要求所获供述的证据能力及审查、认定、排除程序等作出规范,以此来保证录音录像价值的实现。考虑到拒不提供录音录像与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之间的高伴生性关系,可以通过推定规则的设计来实现这一目的。讯问录音录像推定规则创制后,能够达到维护法律实施及其内在正当性、统一司法实践的裁判标准、促使讯问活动与录制过程严格依法、保障程序性裁判结论与实体性裁判结论的准确等多个目的。在适用推定规则时,要注意基础事实由法官依职权启动或由被告人举证、充分保障控诉方反驳的权利,同时对推定规则中争议事实及反驳事实设定科学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5.
2012年修订的《刑诉法》依旧保留了"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搜集证据"的规定,形式上仍然强调了所有含有"威胁、引诱、欺骗"的讯问方法都将作为非法讯问方法予以禁止,但实则不然,从立法沿革的角度上看,适度"威胁、引诱、欺骗"的讯问方法是一种讯问策略,而且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表明,"威胁、引诱、欺骗"的讯问策略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运用时需注意保持"度"的把握。  相似文献   

6.
产生刑讯逼供的根本原因是讯问的合法性、口供的重要性,以及侦查中追求口供的态度;其直接原因是“如实供述”的义务和侦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现实原因是缺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对侦查讯问的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7.
讯问策略的运用可极大地提高侦查效益,但其中含有的一些欺骗、引诱、威胁等性质的策略的运用颇具争议。法律应当对欺骗、威胁、引诱等性质的讯问策略保留一定的容许度,主要原因在于讯问主客体之间固有的对立关系、提高侦查效益的需要以及讯问策略谋略性的必然体现。而国外对此类讯问策略也是依据一定的标准给予此类讯问策略一定的容许度。我国目前的相关解释对于威胁、引诱、欺骗的法律界限问题仍未详细规定。对于非法欺骗、引诱、威胁及其他非法讯问策略的认定,应坚持以下标准:不能限制或剥夺被讯问人的自由供述意志,不能导致虚假供述,必须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必须恪守司法诚信原则,且在普通社会大众所能容忍的限度之内。  相似文献   

8.
产生刑讯逼供的根本原因是讯问的合法性,口供的得要性,以及侦查中追求口供的态度,其直接原因,是“如实供述”的义务和侦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现实原因是缺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对侦查讯问的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9.
2017年"两高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其首次明确了重复性供述的证据能力问题,初步构建了中国式的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但经实证分析发现,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司法运行状况并不乐观,这主要是源于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尚不完善以及实务人员司法适用能力不足。完善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司法适用的具体进路是,扩大前次非法讯问行为的范围、确定重复性的内涵、重构规则的例外规定、明确监察阶段非法取证问题的处理、加深法官对取证合法性证明问题的理解。  相似文献   

10.
刑讯逼供是蔑视人权的野蛮取证行为,如何禁止刑讯逼供,是理论界和司法界一直探讨的一个难题.深入分析刑讯逼供产生的深层原因,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有效禁止刑讯逼供机制的科学对策,那就是1.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讯问制度;3.树立程序主体理论的诉讼理念;4.提高侦查破案的科技含量.  相似文献   

11.
强迫——屈从型虚假供述是警察审讯室中出现较多的虚假供述类型,也是造成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其产生与犯罪嫌疑人的服从、受暗示性和本能的生存需求紧密相关,但更多的是警察的强迫审讯策略所致。赋予犯罪嫌疑人审讯阶段辩护权并建立合理的讯问规则是减少审讯室中强迫——屈从型虚假供述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12.
强迫——屈从型虚假供述是警察审讯室中出现得较多的虚假供述类型,也是造成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其产生与犯罪嫌疑人的服从、受暗示性和本能的生存需求紧密相关,但更多的是警察的强迫审讯策略所致。通过检察环节的收紧批准、决定逮捕防线、加强讯问监督和提高证据通过审查后的质量,可以有效防止审讯过程中的非法取证行为,减少审讯室中强迫——屈从型虚假供述。  相似文献   

13.
实践中为有效查明案情,有时需要采用法律禁止的欺骗方法进行讯问。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实践对待欺骗方法取得供述的态度截然相反,而完全禁止欺骗方法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必须设置合理可行的法律来规范欺骗方法的运用。  相似文献   

14.
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是侦查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中所反映的案件线索来寻找、获取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来完成对犯罪的证明过程,分为纯粹型和非纯粹型两种。基于程序的正当性要求、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以及防止刑讯逼供等现象的产生等原因,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尤其是纯粹型的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的合法性备受质疑。在实践中,由于司法资源有限、刑事案件侦查的内在规律与特点等原因,此种侦查模式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因此,可以对其确立一定的合法性标准,使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在合法的前提下发挥对案件侦查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5.
因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在受讯问时.有受暗示性较强、依从性及内化性较强、更容易作出虚假供述的特征,因此对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应有特殊的法律规则进行规范。具体而言.应当建立对精神障碍嫌疑人进行适合讯问的评估制度,对于可以在适当成年人在场的情况下讯问的精神障碍嫌疑人.在讯问时应让适当成年人在场对嫌疑人进行保护并监督讯问行为。另外,基于精神障碍嫌疑人对抗讯问的能力较弱,应限制适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通常情况下具有一定容许性的讯问策略.其它讯问策略也不得超出精神障碍嫌疑人的承受能力。  相似文献   

16.
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获得的证据种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以及通过该口供获得的物证、书证。2010年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求公安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既要重视口供又不搞刑讯逼供,不搞口供至上;既要探求实体公正更要重视程序公正;既要注重办案的效率更要重视对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的保护。为此,文章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不规范讯问方法,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视野下公安办案讯问的一些方法,旨在使公安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从"硬审讯法"转变到"软审讯法"。这种"软讯问法"包括讯问中的语言策略和非语言策略。同时,为了保障这种讯问方法的实施,应当设立一定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7.
刑讯逼供等非人道、不文明的供证收集行为早已为现代法治国家严格禁止。非法供证不具有证据资格已是通行作法。但在我国,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供证的行为在刑事侦查中久禁不绝。推究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通过刑迅逼供等非法行为获得的供证大量地被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这一症结之一在于目前对于认定非法供证的机关机制建构不足。本文就这些重要的协调和保障机制予以揭示,以期望我国的非法供证排除能有所起色。  相似文献   

18.
在侦查讯问中,刑讯逼供的案件仍时有发生。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处于不公开或无法监督的状态,重视口供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以及刑讯逼供行为在实践中难以认定是造成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减少和遏制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可从以下五点入手,即建立在看守所集中提讯制度,提讯中实行审讯主体与犯罪嫌疑人隔离制度,实行禁止在看守所以外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制度,并将在看守所以外产生的讯问材料视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同时实行严格的进入看守所身体检查制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赋予嫌疑人沉默权,但从遏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民主诉讼、准确司法的角度看,有必要确立沉默权。“不必自我归罪”是沉默权的司法原则,侦讯仍是一种取证手段。沉默权不能同“老实交待”对立起来。强调“认罪服法”与“不必自我归罪”原则是相冲突的。“不必自我归罪”并非不可以“自我归罪”,“坦白从宽”应得到兑现。被迫供述与自愿供述都可采用为证据。  相似文献   

20.
第一次讯问是指侦查人员对特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第一次讯问行为.基于指导办案实务的考虑,从理论上对第一次讯问行为进行总结和凝练具有重要意义.结合侦查实务工作运行情况,应当基于查明犯罪和固定口供的双重行为导向,并结合排除可翻供因素以支持诉讼的行为导向进行探讨第一次讯问行为.侦查人员通过实施第一次讯问活动,一是要突破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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