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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吉政办发[2014]2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2013年6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2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就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  相似文献   

2.
<正>甬政办发[2014]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优秀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相似文献   

3.
<正>青政办[2014]1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  相似文献   

4.
<正>晋政办发[2014]6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水平有新提高的目标任务,在省政府办公厅已出台《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  相似文献   

5.
<正>国办发[201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  相似文献   

6.
甬人社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等文件精  相似文献   

7.
<正>甬政办发[2014]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力促进就业创业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建立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做好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加大  相似文献   

8.
<正>鲁政办发[2014]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小型微型  相似文献   

9.
<正>鲁政办发[2014]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小型微型  相似文献   

10.
《江西政报》2013,(12):17-21
赣府厅字[2013]96号2013年6月2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相似文献   

11.
<正>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鼓励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2015年起,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SDPR-2014-0140011鲁人社发[2014]4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各大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就业,做好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按照下放权限、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的原则,现就调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简化办理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甬政办发[2015]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3]194号)要求,大力搭建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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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人社发[2019]16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大局稳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正>甬政办发[2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精神,为大学生开展创业实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搭建平  相似文献   

16.
<正>甬政办发[2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精神,为大学生开展创业实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搭建平  相似文献   

17.
<正>丽政办发〔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  相似文献   

18.
《宁夏政报》2013,(15):46-48
宁政办发[2013]10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要求,从2013年起在全区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甬政办发[2013]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精神,围绕"升级激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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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落实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现就做好200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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