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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46 毫秒
1.
检察官客观义务是世界不同法系国家和地区普遍接受、国际准则确认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检察官的重要行为准则。赋予检察官以客观义务是检察官作为法律守护人或法律监督者的双重要求,也是由设立检察官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同时,检察官作为国家与公共利益代表的主体地位和准司法官或司法官的身份、诉讼中平衡控辩实力的需要、检察官享有起诉裁量权等因素都决定了检察官应当负有客观义务。  相似文献   

2.
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承担客观义务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我国立法也对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做出了多方面规定,但受近年流行的对抗制精神的影响,我国许多检察人员只注意履行自己的控诉义务,而疏于履行自己的客观义务。为改变这种现状,有必要对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作相应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内地虽然在立法上对检察官负有客观义务有一定的体现,但在实践中落实得很不理想。通过对内地和港台地区的检察官客观义务进行比较,可以找出内地在此方面存在的立法和司法上的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4.
作为宪法所确立的法律监督者,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应当担负客观义务;也正因如此,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方具有诉讼地位上的超脱性和独立性.客观义务是诚信义务、全面义务、效率义务和协同义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检察官负担客观义务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平正义是其制度性诉求.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当对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作为宪法所确立的法律监督者,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应当担负客观义务;也正因如此,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方具有诉讼地位上的超脱性和独立性.客观义务是诚信义务、全面义务、效率义务和协同义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检察官负担客观义务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平正义是其制度性诉求.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当对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6.
现代检察制度最早起源于法国。检察官客观义务则在德国发端。现行德国刑事诉讼法对检察官客观义务规定了较多的内容。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作出了较多的规定。诸多理由决定了检察官应当承担客观义务,对客观义务应当区分和掌握检察官客观义务之界标。  相似文献   

7.
检察官客观义务尽管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得到了明确规定,但有学者担心强调检察官客观义务或许会导致检察官权力过度膨胀,从而威胁到我国正在努力构建的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诉讼结构。笔者认为检察官客观义务的确立,一方面,可平衡控辩双方实力的巨大悬殊,从而有利于发现案件实体真实,维护被追诉方的权利。另一方面,检察官作为国家在刑事司法中的代表,应当实现其参加刑事诉讼的目的,即实现公正,以确保犯罪受到惩罚的同时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诉。  相似文献   

8.
在现代法治背景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要恪守客观义务。完善检察官客观义务应从刑罚观念、法律制度、保障体制等几个方面努力,从各个方面促使检察官在行使职权时遵守客观义务。  相似文献   

9.
客观义务是检察官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之一,它要求检察官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被追诉者的利益予以保护,具体到审查起诉阶段就是要求检察官不但应当在实体上作出正确的起诉决定,还应当保障被告方的程序参与权,充分听取被告方的意见,注意有利和不利于被告人两方面的证据。我国目前的审查起诉程序基本上是检察官单方的、秘密的审查,缺乏被告方程序参与和听取其意见的具体操作程序,应当结合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原理对我国审查起诉程序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10.
实证研究表明,检察官客观义务被检察官所普遍认同,但执法偏差与胜诉心态还在一定程度上功利性地存在。检察一体目前是保障检察官客观义务启动的重要方式,但在外围制度缺位的情况下,检察官客观义务在我国无法发挥太大的实效。应该在保留并改造检察官考评体制的基础上,促进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客观要素本身不创造财富和价值 ,但它们能促进价值的创造 ,对财富和价值的创造有贡献。在以往社会参与收益分配的依据不是其贡献 ,而是其所有制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客观要素参与分配除了依据其所有制关系之外 ,还要依据其贡献 ,要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在执法实践中 ,证人证言的不良现象 ,直接影响了我国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法律制度不健全是证人证言不良现象形成的客观原因  相似文献   

13.
虽然我国实务上明确根据客观归责论说明裁判理由的案件很少,但客观归责论所揭示的规范判断方法对于判断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限定处罚范围都很重要,因果关系的相当性说与客观归责论的差异也是根本性的。客观归责论所指明的刑法规范判断方向是完全正确的,至于是否非得使用客观归责论的相关术语,是否必须按照制造风险与实现风险的进路进行思考,并非问题的关键。对于绝大多数案件而言,分析实行行为违反何种行为规范以及其危险性何在、其是否直接指向结果等,就可以认为实务上承认或接受了客观归责论的规范思考。当然,实务上应当针对行为危险性是否存在、结果如何具体地进行归属的判断等较为复杂的情形进行规范维度的审慎检验,并应关注客观归责论在正当防卫等领域的适用可能。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 ,我国在民事诉讼中一贯坚持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但是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民事审判方式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既无现实性又无可操作性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为此 ,本文作者认为 ,我国应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做法并根据我国司法实际 ,在民事诉讼中确立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要求 ,并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 ,从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要求 ,使其既具有科学性又具有可操作性 ,以便于实现民事诉讼的诉讼任务。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针对上市公司的敌意收购日益增多,由于我国相关立法对在公司章程设置反收购条款尚未明确规定,众多上市公司纷纷修改章程条款,在其中纳入严厉的反收购条款,由此引发各种争议。因此在理论上分析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的合法性尤为重要。立足于公司法理论,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基础上,判断反收购条款的合法性可以采取客观合法性标准和主观合法性标准。  相似文献   

16.
质疑"以事实为根据"的若干论说本身就经不起质疑.案件事实是一个没有被界定清楚的模糊概念,它不仅指客观事实,也可指确证事实和法律事实.客观事实在诉讼中不可把握,但导源于它的确证事实和法律事实具有可操作性."以事实为根据"是支持法治的原则,我们应当在分析的基础上坚持它.  相似文献   

17.
基于目标在管理活动中重要作用的系统分析,凝练出目标管理的五大心理功能,即定向功能、控制功能、激励功能、凝聚功能和反馈功能。这些功能在主体目标导向行为、目标行为和间接行为中,尤其是目标行为中作用十分明显。作为进入目标的必经途径,目标行为与人的心理过程、个性心理特征和个性心理倾向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以自信、理想为例,主体必须善于获得成功体验、正确对待客观评价、客观认识自我并学会自我接纳,才能获得自信;主体必须正确处理愿望与可能、主观与客观、现实与未来、个人与社会等关系,才能实现自身理想。  相似文献   

18.
“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都不是刑事证明标准。“客观真实论”与“法律真实论”之争是关于诉讼认识的观念之争 ,而不是关于刑事证明的标准之争。两者虽然在表面上就刑事证明标准展开了争论 ,但其基本观点却是一致的 ,学界将两者之争视为刑事证明标准之争的看法是一种误解。我国传统证据理论对刑事证明标准的错误概括以及对证明标准的主观性的忽视甚至否定 ,是这场讨论并没有真正涉及刑事证明标准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9.
为应对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与民主化的国际潮流,“更好的治理,更好的服务”已成为各国政府改革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当代中国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既是外部大势之所趋,也是内在发展之必然。对其施政角色的多模式、现实意义的多重性和目标取向的多向度的探讨,有利于正确理解和协调新时期国家各主要政治要素之间的关系,使体制和制度更加适应加快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转型期的政府发展提供一个方向选择,为构建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20.
制造法不允许的危险应当被定位为结果归责的前提,而非结果归责的内容。在结果加重犯中,制造法不允许的基本结果之危险,涉及到实行行为的判断;而制造法不允许的加重结果之危险,与实行行为的判断无关,而是属于结果归责的内容。主流的客观归责理论存在着以下严重的缺陷:没有清楚地区分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弱化了刑法上行为规范的指示功能;没有留下足够的空间去讨论刑法限制行为自由的正当根据,不利于保障国民的行动自由;将同一内容反复检验,有损犯罪判断的经济性;不利于确立一个明确的结果归责的连接点,造成结果归责判断的混乱。制造法不允许的危险的下位判断基准,无法为行为无价值立场下的实行行为的判断提供可以借鉴的内容。制造法允许的危险、单纯降低法益的危险等下位判断基准,确实可为结果无价值立场下的实行行为的判断提供值得注意的内容,但受制于自身的立场,并不能将这些内容纳入到实行行为的判断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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