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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韩国作为传统的儒教国家,男尊女卑思想根深蒂固.2005年开始,新修订的法律逐步重视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赋予女性各种法律权利.为了体现宪法的男女平等原则,新法将男女订婚年龄与结婚年龄进行了统一;为避免草率离婚,新法规定了离婚熟虑期间;为改善离婚家庭子女养育问题,新法规定在协议离婚时,必须签订养育子女抚养条款,强化了离婚双方的义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韩国对于女性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一项重要表现,但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近年来,由离婚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而在这些纠纷中最应当得到妥善解决的就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难以维系的时候选择了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却只能被动地接受父母离异这一后果.因此,法律有必要完善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制度,给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目前缺失民法典、亲权和与离婚后抚养权有密切关系的监护制度体系建构的前提下,离婚后父母子女抚养关系法律问题有待进一步修正和立法.在广泛参考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在有亲权制度和监护制度框架下制定的离婚后抚养权的立法和制度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婚姻法上抚养权概念的属种关系和层次关系、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权利的法律地位、离婚后抚养权与直接抚养权的区别和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通过立法修正和重新认识达到完善立法和司法、更好地保护离婚后父母和子女权益之作用.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农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通过明确认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范围,剖析农村离婚妇女的土地权益受损原因,指出法律、政策规定之不足,对农民集体进行股份合作社制改革,消除传统封建观念、强化男女平等意识,以保护农村离婚妇女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5.
父母对子女拥有法定平等的冠姓权,然而现实中大多数女性并没有享受到这一权利,这更导致她们在家庭中遭遇歧视,受教育不足,进而影响其社会地位.女性争取子女冠姓权存在较多的障碍,应积极推动男女平等分享子女冠姓权,以提升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加快男女平等的历史进程.  相似文献   

6.
男女离婚诉权平等是平等的要求.在妇女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限制男方离婚诉权不利于对女方、男方、子女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也违背了婚姻法自身体系的一致性,其实施效果也极差;它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漠视诉权、固守传统婚恋观念、固守厌讼观念的产物.<婚姻法>第34条应废除.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离婚作为婚姻的一种异常状态已经逐渐普遍。而离婚现象的普遍,引起的是离婚后亲权的行使问题。目前我国的离婚后亲权制度并不完善,对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相对较为薄弱。因此本文结合中国亲权制度所发挥作用的现状试图提出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路径,通过引入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更加重视未成年子女在离婚后亲权制度中的地位。从而最大程度的保障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封建法律在继承、婚姻、刑法等各方面规定了男女的不平等,完全剥夺了妇女的法律地位.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宪法>确立了"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立法原则和精神,以<宪法>为依据的其他法律都把这一原则贯彻始终,使妇女的法律地位得到空前提高,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法律的确认.  相似文献   

9.
在农业女性化趋势凸现的时期,妇女的土地问题已超出了妇女自身利益的范围,成为关系农户家庭经营效益、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妇女土地承包权流失的原因,可以说是农村在高度依赖土地收益的情况和"从夫居"的传统文化下,形成了无性别差异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与政策,产生农村社会男性对处于边缘婚姻状况的女性的排挤,导致妇女土地权利产生的诱致性因素,通过村社集体行动成为事实。因此需要以社会性别为分析框架,通过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将个人权利独立出来消除性别差异,改进法律规范的创设和实际执行,改变土地承包权的"户籍分配"规则,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标准,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维权地位,促进女性平等土地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为解决巴黎妇女群众的实际问题,颁布了一系列法令、通告和采取了各种措施,为实现妇女的解放作出了重要贡献.尽管这些法令、措施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但总得来看,它对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首先,公社在法律上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利和社会地位.在阶级社会中,妇女不仅遭受阶级压迫和剥削,而且由于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使妇女处于夫权压迫下的双重奴役的地位.因此,妇女要获得解放,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废除把妇女置于同男子不平等的旧的法律制度.正如列宁在《论苏维埃共和国女工运动》一文中所指出的,要改变妇女受压迫、受奴役的地位,实现男女平等,必须废除“把妇女置于同男子不平  相似文献   

11.
反对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是当前保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即将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重要议题。当前国际国内对这一问题都十分关注,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保护妇女的基本人权,促进对妇女地位作用的认识,从而实现《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提出的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标。 一、对妇女的暴力概念的界定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相似文献   

12.
男女离婚诉松平等是平等的要求。在妇女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限制男方离婚诉权不利于对女方、男方、子女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也违背了婚烟法自身体系的一致性,其实施效果也极差;它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漠视诉权、固守传统婚恋观念、固守厌讼观念的产物。《婚姻法》第34条应废除。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应当如何保护,尤其是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该如何保护,我国现行法律对此规定过于原则,显然不能适应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保护之需要。本文以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保护为视角,就确立公权适当干预制度、离婚双方对未成年子女财产报告制度、第三方代管制度、对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转让实行特殊保护制度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社会性别分析与离婚救济方式的评价与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离婚设定了三项救济方式,即家庭劳务补偿制度、经济帮助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些制度的设立,体现了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如果我们从社会性别分析的角度,结合我国社会现状,对夫妻劳动分工和家庭角色进行分析,就会发现这些制度仍然存在许多性别盲点,无法实现促进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体现性别公正的立法愿望。  相似文献   

15.
1993年,韩国妇女企盼着新总统金泳三兑现他许下的竞选诺言,即“为妇女消除法律和机构上的障碍,延伸妇女的政治参与,实现就业机会平等,开发妇女资源,鼓励妇女就业,加强性平等教育,提高妇女福利,扩展日托中心,承认妇女家庭劳动的价值”。过去,韩国妇女和妇女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已在这些方面获得了部分权益。现在,她们正在用自己的力量推动新政府履行职责,迎接2000年新世纪的挑战。1、韩国妇女有自己的政治判断力 韩国历届政治竞选增强了妇女  相似文献   

16.
英国离婚法律制度具有这样一些特征:强调"离婚慎重";在离婚时重点保护弱者一方和子女利益;立法技术的成熟和结构的完善.在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离婚问题一直是争议焦点,英国离婚法律制度中有关弱者一方权益保护的内容,尤其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相似文献   

17.
论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蕊  洪芳 《工会论坛》2006,12(4):24-25
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但是,现实中这种平等的就业权很难得到实现,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实现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措施应是:第一,树立正确的性别观,消除妇女实现平等就业权的主观障碍;第二,树立正确的生育价值观,完善妇女生育期间的保险制度,为妇女实现平等就业权提供制度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有在离婚时才具体享有。而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特殊情况的出现,致使夫或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受到侵犯时,《婚姻法》却没有规定可以以分割的方式进行处置。法律的这一空白,已经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传统的“婚内夫妻共同财产非经协商一致就不能分割”的观点受到挑战。本文通过分析社会发展过程中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几种新情况,认为:夫或妻一方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完全可以通过建立夫妻共同财产婚内非约定制度,而有效维护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更何况该制度的建立还有其产生的法律依据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当今,性别平等的议题已然引起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性别平等意味着男性和女性在政治、经济、社会地位等诸多方面的平等。政治平等是性别平等重要的考察维度,妇女参政是时代的潮流,世界妇女广泛、深入地参与国内国际政治生活,必将对全球的和平与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目前,世界上促进妇女参政使用最广泛的机制是配额制。所谓的配额是指选举中为某一类或几类候选人设定的比例要求。例如,1994年比利时议会批准了配额法,并于同年10月第一次应用于省级和地方选举,1999年第一次应用于联邦议会选举。该法律规定,政党提供的候选人名单上,单一性别的比例不得超过一定限制,以便促进男女候选人的平衡分配。配额的最低比例为1:3,2002年法律又将最低比例提高到40%。该法律对于促使政党提出更多女性候选人产生积极影响。又如,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行动纲要》要求,各国在立法机构和决策职位中实现女性至少占30%的目标。研究表明,30%是临界值,至少达到这一比例,女性才能在决策机构中形成力量,将相关利益和需求表达出来。近年来,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引入配额制,以切实提高女议员比例。本期选译的是两位比利时女议员所写的《比利时政党政治和选举中的性别问题》一文。这两位女议员多年来致力于推进性别平等的相关工作。这篇文章梳理了1994年比利时议会批准的配额法,阐释了佛兰德基督教民主党及其领导的妇女运动在选举前后运用新的法律架构提高性别意识和抬升女性候选人的方式,探究比利时的女性政治家如何寻获政治上的性别平等。文章得出的结论是,妇女在政党内部拥有重要影响的法律条件和积极姿态对获取性别平等而言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20.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这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调研情况看,造成目前抚养费纠纷不断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当事人的职业和收入状况,深层次的原因既有道德责任的缺失和法律方面的缺陷,又有思维观念和认识上的误区,还有很大一部分纠纷是由于夫妻离婚后矛盾积聚并恶化产生的。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按时足额地支付,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生存条件的重要问题,法院应对审理好抚养费纠纷案件采取一些应对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宗旨,明确和细化工作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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