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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一、问题的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3条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达一定数量的,即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该决定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地规定了“持有”这种犯罪行为态样,突破了传统的犯罪行为论体系,标志着一种新型的既不同于作为也不同于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态样——持有行为——的产生。实际上早在《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就已有这方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也谈持有型犯罪——非法持有应是“作为犯罪”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持有是对物的事实上的支配控制。在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中,已将非法持有毒品规定为犯罪,作为签约国,我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3条规定体现了公约规定的精神,即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达一定数量,即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国外立法例中,如美国的《模范刑法典》第201条规定,“持有者故意取得或将受该物件或欲终止其持有时,在有足够时间去终止之期间内,对其自己支配该物之事实有认识时,在本条之适用上,持有即是一种行为。”持有是一种什么行为形式?引起了我国一些学者的探讨兴趣。其中,有学者认为,这标志着一种新型的,既不同于作为又不同于不作为的犯罪行为形式——持有行为的产生。《中外法学》1993年第6期刊登的饶景东同志《议持有型犯罪》中提出“持有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行为形式”。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认为持有非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犯罪行为形式,理由有三:  相似文献   

3.
刑法中的持有行为不是不作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1990年我国刑事立法中首次明确出现“持有型犯罪”o这一来自异域的法律现象以来,“持有行为”便以其独特的容姿吸引了理论界的关注,并引发了一场关于持有行为性质认定的争论:有人主张应将它归属于作为或不作为,有人认为应视之为一种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种行为形式。后一种观点集中体现在《三论第三犯罪行为形式“持有”》”(以下简称《三论》)一文中,得到了学界许多人的赞同与支持。《人民检察》1999年第2期上的《论刑法中持有行为的归属》(以下简称《归属》)一文,认为第三行为形式的观点“不符合逻辑”,仔细读过此文…  相似文献   

4.
对挪用公款不退还的理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明确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现行刑法对此情形作了修改,即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就表明今后对这种情形不再以贪污罪认定,而是直接定为挪用公款罪,作为挪用公款罪的重罪情节。但对此处“不退还”之含义,法无新的规定及解释。1989年“两高”在《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对“不退还”…  相似文献   

5.
《法学》1991年第5期刊登了朱志华同志写的《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私贷公款收取利息的行为》一文。作者分析了这一犯罪行为的三种定性观点,即投机倒把罪、贪污罪、受贿罪,并主张定贪污罪为妥。笔者认为此种行为定挪用公款罪较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  相似文献   

6.
非法持有,使用某种国家管制物的犯罪并非一种新罪,中外刑事立法上皆有不少明例.如英国1968年《火器法》就规定有“非法持有火器罪” 的罪名.在英国刑法中,“使用假文件”是指“明知是伪造物,且基于法律对构成伪造罪在具体情况下所需求的同一意图(要么是欺骗,要么是诈骗)而‘使用、出售、发行、赠送、转让’某一伪造物”.在香港,持有进攻性武器罪,是指没有得到合法授权,也无其它正当理由,而在公共场所持有进攻性武器,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在美国亦有“非法持有毒品罪”.我国刑法规范中有关非法持有犯罪的条文原来只有刑法第163条对“私藏枪支弹药  相似文献   

7.
简论非法持有毒品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1991,(6)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决定》是打击毒品犯罪的法律武器和法律依据,它规定了若干具体的毒品犯罪,其中包括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故意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是我国刑事法律中出现的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个持有罪。在刑法理论上,持有罪是指行为人因持有某种物品所构成的犯罪。从各国刑法  相似文献   

8.
对挪用公款案件司法解释的两点质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就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关于挪用公款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是,《解释》存在一些疏漏错谬之处,笔者在此谈点个人的浅见。一、关于“携带挪用的公款以贪污论处”的问题《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解释违背了刑法的立法精神。1.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实行这一原则需要做…  相似文献   

9.
司法实践中对索贿罪是否成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意见不一致。一种意见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面称《决定》和《补充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贿赂”,“索取他人财物”的规定,主张索贿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一种意见认为,索贿实质上是受贿罪中的一种行为方式。对此,本人同意第二种意见。下面谈谈个人的看法: 首先,它缺乏成立一个独立罪名的依据。首次提到“索取”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83年3月8日通过的《决定》。《决定》规定:“对刑法第185条第1款和第2款受贿罪修改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贿赂  相似文献   

10.
“持有型犯罪”与“占有型犯罪”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持有型犯罪”与“占有型犯罪”辨析阮方民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在我国刑事法律中首次确立了"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新罪名,也是在我国刑法规范中首次把"持有"确立为犯罪构成客观行为的一种...  相似文献   

11.
《刑法》第126条规定:“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构成挪用救灾、救济款物罪,最高法定刑是有期徒刑7年,1988年颁行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并应从重处罚,最高法定刑是有期徒刑15年。这里就产生一个问题:对挪用救灾、救济款物的行为,究竟适用哪个条文呢?有的同志感到没把握;有的同志则认为,《补充规定》的这一款规定取销了刑法第126条,以后对挪用救灾、救济款物的行为,一律适用《补充规定》,对此观点,笔者持否定意见。  相似文献   

12.
新刑法第311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统一罪名的司法解释,该条的罪名被确定为“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一、“间谍犯罪行为”的含义 对刑法第311条中规定的“间谍犯罪行为”的理解,与“反革命罪”类罪的修改紧密相关。在1979年刑法中,第97条规定:“进行下列间谍或者资敌行为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情报…  相似文献   

13.
枉法调解能否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定罪量刑?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是“枉法裁判”,其含义包括枉法裁定和枉法判决两种情况,而不包括枉法调解。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故枉法调解行为不构成枉法裁判罪。另一种观点认为,枉法调解可以枉法裁判罪定罪量刑。理由是:①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法定形式;②人民法院的调  相似文献   

14.
对挪用公款罪的处罚规定应细化何建明,华为民《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规定区别不同情节规定了两种量刑幅度,并分别规定了最高刑罚与最低刑...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袭警罪,加大了对袭警行为的惩治力度。如何依法规范适用袭警罪,是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一、对袭警罪中“暴力袭击”行为方式的理解刑法第277条中关于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法律规定均提到“暴力”的行为方式,对于这两款规定中的“暴力”能否作相同理解,实践中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16.
为了有效地惩治日益严重的毒品犯罪,1990年12月28日由第7届全国人代会第17次会议通过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决定》(下称决定)对毒品犯罪行为增加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几个新的罪名。这是我国为最大限度地抑制预防毒品犯罪的孽生,铲除毒源,协调国际反毒品斗争,在刑事法律中对原毒品犯罪的规定作出新的修改与完善。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独立成罪的意义。《决定》第6条规定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按当今国际惯例主要是指非法种植罂粟、古柯、大麻等植物。(一)新增加该罪名,是对刑法关于毒品犯罪规定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如众所知,  相似文献   

17.
庄华忠 《法制与社会》2012,(6):252-255,277
在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考虑到“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的社会危害性已显著增加,单纯依靠行政处罚手段已明显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遏制,《刑法修正案(八)》)将这三种盗窃行为增加规定为盗窃罪的独立行为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三种盗窃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其主要的构成特征.对符合这三种行为方式构成特征的盗窃行为,也并非一概地予以定罪处刑,而是要结合《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为其设置合理的入罪标准.  相似文献   

18.
论罪数不典型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一、罪数研究的意义 数罪应并罚,一罪不并罚。这是法制常规。“数罪”(实是或形似)不并罚,是常规之外的特例。作为“数罪”不并罚的基本理由的“罪之并合”便是刑法中罪数问题研究的中心。关于罪的并合,各国刑法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刑法分则中有规定,如惯犯,而总则没有规定。有些外国刑法总则和分则均有规定。德国刑法典总则第52条(1)规定:“同一犯罪行为触犯数刑法法规,或者数个犯罪行为触犯同一刑法法规的,只判处一个刑罚。”前半句指的是想象竞合和法规竞合,后半句主要指的是连续犯。日本刑法总则第54条规定“想象竟合,牵连犯: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或者犯罪的手段或结果行为触犯他罪名时,以其最重之刑处断。”美国《模范刑法典》(1962年公布)总则第1节07条关于“定罪限制”(实为罪之并合)规定了几种情形:(1)一罪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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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三条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依照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这一规定为惩治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由于《决  相似文献   

20.
毒品累犯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毒品累犯辨析林维《关于禁毒的决定》第11条第2款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我们认为,该条实际规定了有别于刑法第61条第1款规定的折衷累犯和《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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