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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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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军红 《政府法制》2006,(13):44-45
宪法“司法化”语义解析首先,宪法“司法化”这一话语在纯理论意义上具有两个维度:一是当没有具体法律将公民基本权利落实时,司法机关能否直接适用或引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依据?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司法化”意味着宪法司法适用性。这个命题建立在公民基本权利之充分保障的宪政理论之上,即认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如果宪法权利没有得到具体法律落实,司法机关又不适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依据,无疑权利保障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宪法的司法适用有最后屏障之功效。二是在司法机关对个案审理过程中,能否对有违宪嫌疑的法律规范的合宪性问题进行审…  相似文献   

2.
宪政制度的设计从最初非可诉性到当今的司法适用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是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也是人权宪政理论的本质要求。宪法司法适用对于树立宪法权威、促进法治建设、保障公民权利和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宪法不能作为裁判直接依据的司法惯例,严重弱削宪法的权威性,使宪政价值效益停留在纯理论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使我国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宪政,是我国宪法司法适用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相似文献   

3.
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因为宪法具有较高的抽象性,法官在案件裁决时很难对其进行直接援引从而导致公民部分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在普通法律中没有进行具体和量化时无法得到应有的司法救济。国际上解决上述问题的通用做法是实行宪法司法化,而宪法司法化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本文从我国宪法司法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宪法司法化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必要性和发挥的重要作用,探讨了进行宪法司法化需要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活动准则,同时它还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我国宪法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尽管规定日趋完善,但宪法实施中却显得很无力.如何激活宪法,以便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本文从宪法诉讼制度的角度探讨激活宪法的问题,认为建立宪法讼诉制度是激活我国宪法,完善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法院适用宪法的“体制空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作者认为我国法院虽然没有宪法解释权 ,但是法院在审理涉及到公民权利的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宪法 ,在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尚未确立的条件下 ,可以通过司法手段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 ,而且在我国现行宪法体制的框架内 ,法院适用宪法仍然有较大的“空间”。  相似文献   

6.
论宪法性基本权利的司法保障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的司法保障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但由于观念和制度的偏差 ,使宪法不能直接适用于司法。宪法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它是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 ,它的法律性决定了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加以保障。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进行司法保障的途径是改革法律制度 ,建立宪法委员会和宪法法院 ,赋予法院司法审查的权力。  相似文献   

7.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对公民权利实行法律保障的问题,是宪法和法律所要解决的大问题,也历来被我国法学界所重视。在当前公民不正确行使权利和恣意践踏公民权利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探讨公民如何确行使权利及其法律保障的问题具有现时意义。本文拟就此问题谈些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8.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既然是法律就应当在司法领域中加以运用,这就涉及到宪法司法化的内容。宪法司法化对于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推进我国法治进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宪法司法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宪法发展的趋势,我国也有适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我国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援引《宪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援引《宪法》条文的实例,宪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对援引《宪法》的性质和作用有不同的看法。作者认为,我国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援引《宪法》,虽然不是适用宪法解决案件,但援引《宪法》条文仍然对法律适用产生积极影响。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援引《宪法》条文,表明公民的某种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权利;或者表明人民法院选择法律适用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法治离不开宪政,而宪政的实施离不开宪法的司法化;反过来,我国的宪法司法化将会使我国社会更加趋于民主和法治。因为宪法的司法化是保证宪法之上的关键环节、是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更是法治和宪政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1.
宪法的司法化,是指宪法规范在司法领域获得普遍尊重,并经由法院加以适用的过程。照常理,作为法律的宪法由司法机关适用,是宪法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法治离不开宪政,而宪政的实施离不开宪法的司法化;反过来,我国的宪法司法化将会使我国社会更加趋于民主和法治。因为宪法的司法化是保证宪法之上的关键环节、是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更是法治和宪政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3.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其他任何法的规定都不得和宪法相违背。并且马克思说过"宪法是人权的保证书",列宁说过"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可见研究公民权利保障的问题是宪法学的重大课题之一。本文指出我国宪法以成文法的形式对公民权利及其权利救济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公民权利的享有和权利救济的实现却面临着许多的困境。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个法律体系,说到底就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入宪后,公民权利被提到了更高的法律地位。宪法公民权利的本质是人权。人权的保障需要各级国家机关根据宪法的职权分工,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15.
司法救济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最终途径,宪法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它的直接法律效力。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规定可以适用于诉讼。我国虽未真正建立起对公民基本权利这一宪法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但已呈现出了司法救济的雏形。建立和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和对宪法实施的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16.
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障碍分析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庞凌 《中国律师》2001,(12):26-28
当宪法仅仅作为理论上的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地位就必然由“神化”走向“虚化”。自然,宪法主要是就国家的根本制度与基本国策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其内容落实有待于具体法律的细化,然而问题在于,制宪者的意图是否就一定能转换为立法者的意图,或者说,具体法律规定是否就一定能够契合宪法的精神?再有,当某一问题在具体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而宪法又含有相关精神时,能否根据宪法的规定来处理案件呢?这就必然涉及到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宪法的发展史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宪法司法适用的发展史。那么,影响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主要障碍又是…  相似文献   

17.
人权保障是当代刑法的鲜明主题之一,刑法基于其所保护利益的广泛性、重要性及刑罚的严厉性,对人权的全面保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有了很大进步,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权利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部门的形象,亵渎了法律权威。本文将对人权保护在刑事司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对如何完善人权保护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论宪法司法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秦颖慧 《河北法学》2002,20(5):141-144
宪法司法化是宪政的产物,宪法司法化问题可以分解为两个命题即宪法的司法适用性和违宪审查权。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具有最高的效力。要使宪法成为真正的“法”,就必须发挥宪法的效力,将宪法引入诉讼,并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完全可以容纳宪法的司法化。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据此,可尝试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法院有审查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可以直接宣布违宪或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如涉及法律与宪法冲突时,则可提交人大常委会请求解释。这样既与我国的宪法规定不抵触,也实际上将除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另外,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找不到其他法律作根据时,可选择地直接适用宪法规范作为裁判依据。  相似文献   

19.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政治宣言、法律誓言,承担着人权保障书的责任。宪法不应是奢侈的政治装饰品,在期待法治、憧憬宪政的今天,宪法的实现可谓我们共同的政治、法律理想。如何让理想成为现实,如何实现宪法成为法学学者们热衷探讨的问题,同时这一问题也激发了研究者的想象力。宪法适用不是宪法实现的必然途径,但却是其后盾和最终保证。如何适用宪法,很多论者想起了专司法律的司法机关,于是宪法司法化成为学界的流行话语。  相似文献   

20.
宪法适用应依循宪法本身规定的路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宪法适用主要应该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适用和监督适用的路径。宪法适用"司法化"的路径悖离现行宪法,行不通。现行宪法从来没有任何规定曾由司法机关作为裁判依据合法地适用过。如果一定要说我国有"宪法司法化"的案例,那也只能作为个别法院违宪违法的证据,不应成为其他法院效法的榜样。一些法律、法学界人士对"宪法司法化"的渲染是非理性的。应当以现行宪法为基础确立理性的宪法适用观念。鼓励"宪法司法化"不仅无助于促进宪法适用,还会妨碍我国宪法适用体制的完善和宪法适用效能的提升。法院审理案件援引宪法与"宪法司法化"没有必然联系,而法院审理案件未援引宪法也并不表明其行为一定不具有"宪法司法化"性质。对于法院援引宪法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消解"宪法司法化"的关键在于强化宪法立法适用,落实宪法监督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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