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对此规定,  相似文献   

2.
《云南人大》2006,(1):45-45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第2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相似文献   

3.
简述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立法依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亦然。这些立法除享有一般地方立法的职能外 ,还具有变通职能。作为总的变通立法授权 ,《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 ,对法律和行政…  相似文献   

4.
郑建华 《前沿》2001,(8):34-36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也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特色所在。发挥好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的特殊作用 ,使自治权的内容能真正落到实处是民族自治地方缩小与发达省、市差距的必然选择。正确认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法律地位是发挥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殊作用的前提。判断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法律地位应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的地位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两个层面来分析。一、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的特殊地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具有二重性 ,当民族自…  相似文献   

5.
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滞后试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自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宪法》和《自治法》的这些规定,就是从法律的角度上明确了国家赋于汉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一种特定立法权,具有特殊而又广泛的自治性,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6.
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享有立法权的市和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必须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这种备案、批准程序构成了地方立法的法律监督关系,包含了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撤销权和不批准权。这对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提高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范性,多了一层保障作用。但从十几年来地方立法的实践看,这一监督职权尚未得到正确、有效地行使。一是报备环节不完善。报备工作除有关法律作出过原则规定外,对报备的时效、程序等尚未作出具体规定,致使这项工作带有  相似文献   

7.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时,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通过制定和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笔者认为:当前制定和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主要是对国家法律作出具体实施性的规定较多,变通和补充规定的较少,制定和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工作尚未转向依法开展变通工作上来。  相似文献   

8.
立法法没有明确报批的地方性法规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如果出现不能批准、不宜批准、有条件批准等情况时,该如何解决的问题。但此类问题又是地方立法中和报批审查时一个必须面对,并应当妥善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有以下思路可供参考。一是可以明确授权。所谓明确授权,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应当在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附则中明确规定“本条例报送经批准机关审查时认为需要由制定机关自行修改后重新报批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9.
正何谓批准性法规?即低一级立法机关制定通过后的法规,必须报经高一级立法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的一类法规总称。依现行立法法的规定,批准性法规具体说来有以下两大类:其一、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其二、立法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因为第二类涉  相似文献   

10.
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过程、性质都属于地方立法活动,这是三者之间的相同之处。但是,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又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具有不同的特定内涵。对于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审批机关在审查批准时应有所区别。首先,在概念上不能混淆,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统称为地方性法规。其次,在审查的角度和内容上应有所区别,既要合法又要适当。  相似文献   

11.
李如珍 《云南人大》2007,(3):24-24,23
民族立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强、综合性广、灵敏度高、成本较大的系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6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定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权,在州委的领导下,依靠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先后制定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0个,修订3个,指导三个民族自治县制定了自治条例(含修订)和单行条例6个,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然而,无论从贯彻实施的效果还是从立法的质量上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立法理念还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立法宗旨与各族人民的愿望和需求尚有差距,立法技术还不完全适应民族法制建设要求等问题。为此,必须与时俱进地对民族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加以思考,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调整、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论民族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然而,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30年中,我国没有批准过一个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经批准实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只有48个,且全是民族自治地方的组织条例。这些条例如今都已不再适用。到1992年底,我国的159个民族自治地方已有118个颁布了自治条例。与此同时,全国民族自治地方通过并  相似文献   

13.
《宪法》《立法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分别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于自治条例的内容是关于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的或综合性的法规性文件 ,而且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只能出台一件自治条例 ,且一旦颁布实施就要保持相对稳定。由此 ,制定自治条例基本上属于一次性立法工作。而单行条例的内容由于主要是调整某一具体事项的法规性文件 ,并且是需要根据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来制定 ,与具有相对稳定性、综合性的自治条例…  相似文献   

14.
国家宪法和法律对于几种立法规定有"批准"程序。批准程序属于事先监督,是最严格的立法监督程序,因为所有被批准的条例、法规,必须在批准之后才能生效。如:1980年12月14日自治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补充规定"。后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以后才生效。乌鲁木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条例"和"规定"需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各自治州、自治县通过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虽然经当地人大会议通过,但必须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区搞自治条例,也需经全国人大常  相似文献   

15.
关于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民族地方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40多年来我国民族地方的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制建设还远远赶不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很多空白点。民族地方立法、执法工作还相当薄弱。为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为了全面而有效地行使自治权,为了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必须加强民族地方法制建设。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地方法制建设的核心、基础。该文重点论述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必要性、重大意义,及制定自治条例中存在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6.
“半个立法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6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治县的“半个立法权”。  相似文献   

17.
作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制定单行条例是宪法赋予自治地方的一项重要自治权。目前云南省已制定的29个单行条例,与自治条例在实施中相辅相成,对巩固边疆稳定,加强民族团结,推动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民族立法上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特点,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自治条例的制定任务完成后,单行条例已成为民族立法的主要形式。二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的客观要求,经济立法已成为制定单行条例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18.
施文正 《前沿》2002,(12):93-94
自治立法是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自治权 ,鄂温克族自治旗在制定自治旗的自治条例和土地管理条例、草原管理条例二个单行条例时 ,依照自治旗的特点 ,制定了解决自治旗存在的林草矛盾的条款 ,为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 ,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立法案例  相似文献   

19.
(2007年1月12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工作程序的规定》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一月十二日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工作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  相似文献   

20.
黎莲芬 《理论月刊》2007,(3):122-124
本文针对自治区一级自治条例的立法现状,阐明以往各自治区自治条例难以出台的原因,着重探讨自治区一级自治条例新的立法条件,并指出:修正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出台,是制定自治区一级自治条例的法制条件;西部大开发、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战略决策和战略部署,也为制定自治区一级自治条例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