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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海东地区工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海东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突出监督工作重点。注重监督实效。正确处理支持与监督的关系,不断探索发挥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为海东地区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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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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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将县委的中心工作,“一府两院”的工作难点、加快发展的重点和关系民生的热点等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以《监督法》为依据改进监督方式,规范监督行为,综合运行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努力形式既严格监督,又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良好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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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继武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21-24
人大常委会进行个案监督的目的不完全是为了依法纠正某一错案,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具体个案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达到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依法治国之目的。因此,人大常委会对个案的监督要以法律监督为前提,宏观监督与微观监督二者不可偏一,从而实现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的权威性、实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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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内容和原则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多年实践经验,监督法把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的内容规定为两个方面,即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把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规定为“五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坚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原则和坚持公开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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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17(3):17-21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把握现行国家法律制度、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司法工作与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的关系、人大常委会与人民检察院的关系、检察院与其他被监督机关的关系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规范的流程.于2008年9月25日出台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议>的贯彻落实从整体上推动了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工作.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监督司法工作,应当找准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职能定位、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着力点和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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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期)三、监督法的几个重要问题前面着重就监督法的基本精神讲了三个重要问题。下面再就监督法有关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规定讲四个重要问题。(一)关于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这些年各地方为加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进行了积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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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人大》2007,(1):17-18
按:2006年11月13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监督法》,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和吴邦国同志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上来,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要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全面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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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9月下旬,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对省民政厅开展了工作评议,进一步拓宽了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渠道,丰富了监督的内容和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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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增强监督实效方面进行了积极大胆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推进格尔木市“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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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公安工作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之一,实施个案监督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人大常委会通过个案询问、听取汇报、专案调查、提出意见等方式,对公安机关办理的违法犯罪案件和公安执法人员职务违法案件行使监督职权,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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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通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四措并举”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不断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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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全面正确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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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立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24(1):22-26
司法机关办了错案,最有权成的法定监督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监督纠正,还有什么机关能监督纠正?《监督法》对个案监督既没有作出肯定的规定,也没有作出禁止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个案行使监督权并不违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正确行使个案监督权,是确需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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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种监督方式。因此,提高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质量,加强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督办,是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承载和凝聚着地方人大的监督权威。近几年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下功夫抓好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和加强审议意见督办这两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监督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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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应森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
人大适当开展对本级检察、审判机关的个案监督,不仅可以及时纠正和预防违法行为,还可以促进人大其他工作的开展。个案监督应当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原则、依法办事原则、效率原则和事后监督原则。监督的范围应限定在两类案件上:一是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二是检察、审判人员有营私舞弊、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嫌疑的案件。个案监督权应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行使,并增设个案监督委员会协助其开展工作。个案监督程序中包括三个步骤:监督的提起和受理,案情的调查,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发出《法律监督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