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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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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适用国际人道法时有必要注意以下问题:缓和使用武力与维和宗旨间的矛盾、明确从事人道主义援助的角色定位、把握保护人道主义活动的限度、注意执行制裁任务的相关责任、明确类似占领法占的国际人道法义务。这些应注意的问题启示我们,在我军的维和实践中适用国际人道法应注意:重视新的维和样式下国际人道法的适用;恪守中立,避免受到过多法律约束;协调好树立人道形象与依法办事的关系;进一步做好维和行动中适用国际人道法的准备。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与国际人道法之间的关系极为特殊,因而长期以来在国际人道法是否适用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这一问题上,国际组织、各国学者各执一词,莫衷一是。1999年联合国发布了《秘书长公告》后使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适用国际人道法所涉及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得以部分解决。然而,受制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特殊性质,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中适用国际人道法与在国际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适用国际人道法仍有很大不同  相似文献   

3.
从法理的角度看,维持和平行动的中立性及其对武力的使用的合法性并不影响或者排除国际人道法对其的适用;并且,从事实的角度看,不仅多项维持和平行动的实践情形已经突破了维持和平行动本应具有的中立性,不同层面的联合国法律文件也明确规定了维和部队应当遵行国际人道法。由此,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不仅介入到了冲突当事方之间的武装冲突并且使用了武力的情况下,国际人道法应当得以对其适用。同时,应当注意的是,仅国际人道法的"普遍性原则和精神"得以适用于维持和平行动;相应地,维持和平行动违反国际人道法的具体情形则主要包括违反了国际人道法关于保护平民、给予平民人道待遇和给予被拘押者人道待遇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变化。其中,一些西方军事法学者关于人道法、人权法适用问题的观点及阐释起到了重要的法理推动作用。本文从分析维和行动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入手,归纳了维和行动参照人道法制定具体交战规则的基本点和平衡点,进而提出了反对在维和行动中直接适用人权法的理由及结论,以期保持和修正维和行动的法律取向,促使其在处理国际事务中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5.
有关武装冲突中的失踪人员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武装冲突中的失踪人员问题是习惯国际人道法的一个重要问题。习惯国际人道法确立了家人了解报告亲属下落的权利义务以及冲突各方查找和报告武装冲突中失踪人员信息的义务。2006年《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代表着国际社会在人权保护领域的又一重要进展,并建立了有关制度,该公约并不影响习惯国际人道法关于武装冲突中的人员失踪的规定及其适用,而且还会引起人们对关于失踪人员的国际人道法的进一步关注。在查找全球武装冲突地区失踪人员的实践中,红十字国际组织发挥了巨大作用。冲突后一些国家设立了特别委员会和其他寻人机制,这些行动均丰富了武装冲突中失踪人员查找的实践。  相似文献   

6.
从“非法战斗员”看反恐行动中国际人道法的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9·11"事件之后,美国以"反恐"为名,提出"非法战斗员"一说,使国际人道法现有的保护体系受到冲击。在反恐行动中能否适用国际人道法,如何适用国际人道法,成为国际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这样的挑战,国际社会应当尽快采取措施,充分发挥联合国在国际反恐合作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在遵循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际人道法,使反恐行动在更加全面、公正的法律机制下运行。  相似文献   

7.
浅析联合国维和行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生事物 ,它在《联合国宪章》中并没有规定 ,而是在后来的联合国维持和平实践中不断发展起来的。联合国在解决严重的国际争端或冲突的过程中 ,曾多次采取维和行动。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形成和发展看 ,分为冷战前和冷战后两个时期。冷战前的维和目标不是“建立”和平 ,而是维持和平。冷战后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在职能上发生了一些变化 ,由维持和平向缔造和平和用强制性的手段“促进”和平的方向转化 ,表现出了新一代维和行动的主要特征 ,使联合国维和行动陷入困境。只要国际社会认真对待维和行动中出现的新问题 ,吸取教训 ,找出症结 ,维和行动在今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努力中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国家内部武装冲突占据了当今世界武装冲突的大半,冲突后如何对这些国家进行安全治理,不仅关系到冲突国本身的安全,也关系到地区乃至全球的安全。联合国维和行动作为全球安全治理的一项重要活动,在冲突后国家进行着维护和平与建设和平的任务。维和行动从最早的管理国家间冲突,到管理国家内部冲突和人的安全,直到今天发展成为管理冲突后国家的全面建设与和平。然而理论上的发展在战略和实施层面出现断层,维和人员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建设和平任务,效果却不佳。从联合国在非洲(尤其是在南苏丹)的维和行动可以看出,在维护和平方面的成就远远大于建设和平方面的成就。维和行动中存在着三个深刻的悖论(维和行动的局限、联合国的性质与其能力的局限以及其他行为体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关系),影响着维和行动的有效实施。要想更有效地参与冲突后国家的安全治理,联合国应成为和平进程的帮助者而不是干预者,注重东道国的主导作用。与此同时,还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包括国家安全与人的安全、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联合国与其他行为体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9.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二战后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意义的国际安全合作机制,是中国参与国际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学习实践过程.伴随着联合国维和行动自身的发展演变,中国参与维和行动的学习实践重塑了中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认知,进而建构和重构了其对维和行动的身份认同,并在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正向演变的互动中实现了从形式、分配到价值承认的身份承认转变.在这一曲折的学习实践过程中,中国逐渐融入联合国维和机制,改变自己,进而影响世界.  相似文献   

10.
因私营军事公司具有军事能力强、反应快、成本低的特点,西方某些国家、学者与非政府组织主张参与到联合国维和行动及强制行动中来,以克服联合国维和体制中的弊病。目前,国际法与国内法对私营军事公司的监督与监管处于弱态,加之其具有雇佣军掠夺性本质,私营军事公司参与甚至主导联合国维和行动有违联合国宗旨与集体安全制度,且有可能成为西方国家的干涉工具,从而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  相似文献   

11.
论中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话语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话语权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维护和拓展国家利益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实力的重要体现。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话语权体现在决策制定、经费分摊、部队派遣以及国际舆论的影响等方面。冷战后,联合国维和行动已发展成为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最重要的手段,在此领域的话语权的争夺也日趋激烈。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应该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进一步塑造“负责任的大国”的国际形象,努力增强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话语权。  相似文献   

12.
遵守国际人道法的前提是了解它。国家负有传播国际人道法的主要责任,在和平时期和战时传播国际人道法,是《日内瓦公约》及其他国际人道法条约规定的缔约国的主要义务之一。但现实情况却不容人乐观,因此,在《日内瓦公约》通过60周年之际,重温国家在传播国际人道法方面的义务和回顾国际社会在此方面的实践,有助于提高对传播在国际人道法执行中的作用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随着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及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有必要优化对联合国和平行动的参与。建设和平已成为联合国和平行动的核心内容之一,也应当成为中国参与联合国和平行动的新方向。在参与建设和平的过程中,中国应秉持尊重当事国的主体地位和基本国情的原则。就具体路径而言,中国对建设和平的参与可以从经济社会能力建设和人的能力建设两方面出发,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援助结构,推进人才培训及就业,为冲突国提供和平与发展的环境和动力。  相似文献   

14.
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法律责任问题是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然而,如何处理,由于现行联合国维和法律的不完善和维和行动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目前还突出地存在着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问题。通过对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相关法律责任问题的考察和分析,应当加强对相关国际法和东道国法、过境国法研究,建立和完善相关国内立法,加强相关协议的签约环节,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争端问题。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能源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探讨军队如何实施非战争军事行动保障我国的境外能源供应安全,特别是应当如何制定适用于此类特种作战行动的《交战规则》,明确部队官兵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对于我军遂行包括保障境外能源安全在内的多样化军事任务,提高作战效能,无疑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又具有突出的实践意义。根据此类行动的性质,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和军队实践的基础上,参考我军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和国际人道救援等国际军事行动的具体情况,制定我军适用于各类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交战规则》,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制定《交战规则》,必须依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对行动的性质进行确定,对使用武力的范围和程度严加限制,应符合国际法,不与国际人道法相冲突。  相似文献   

16.
和平时期和武装冲突期间都可能发生对平民的驱逐和强迫迁移,保护平民是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日内瓦第四公约》《日内瓦公约第一附件议定书》和《目内瓦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均禁止对平民进行驱逐或移送,除非出于迫切的军事必要或安全理由,国际刑法也规定驱逐或迁移平民构成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灭绝种族罪,而且相关国际司法机构也对此类犯罪进行了审判,但是其惩处还远远不够。冷战后国内武装冲突大量爆发,造成大量的国内流离失所者,使国际社会面临严重的人道挑战。为解决此问题,《联合国国内流离失所者指导原则》及《坎帕拉公约》对禁止驱逐和强迫迁移平民作了许多具体规定。国际社会应敦促武装冲突各方遵守禁止驱逐和迁移平民的有关国际人道法规范,并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惩处。  相似文献   

17.
美国的海外反恐军事行动应该适用国际人道法的相关规则.战争罪名的构成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行为在国际性或者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发生并且与该冲突有关;二是行为人知道据以确定存在武装冲突的事实情况.阿富汗地区的冲突是一场国际性的武装冲突,涉案士兵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战争罪行,美国以普通罪名起诉肇事士兵违背了国际人道法的相关规则,使国际人道法惩治战争罪行、保护受难者的功能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中等强国,冷战时期的加拿大堪称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急先锋和领导者,为维护地区和平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冷战后,尤其是1990年代后期以来,由于参加联合国维和的大国迅速增多,哈马舍尔德三原则被破坏,联合国维和经费不足、效率低下以及美国、北约对联合国维和主导权的僭越,加拿大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地位逐步由盛而衰,呈现出严重边缘化的趋势.中等强国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当前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有必要作出改革,为中等强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发挥积极影响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9.
当今世界上大多数武装冲突实际上都是非国际性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人道保护日益受到专家学者的重视,研究成果也越来越多。尽管如今人们对国际人道法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没有什么争议,但在适用的法律渊源与人道规则、适用条件、适用对象、战争罪,以及执行与遵守和国际人道法是否应该向统一方向发展等方面争议比较大,迫切需要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20.
探寻军事必要原则的确切含义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通过对军事必要原则历史起源的考察,以及对其论争和当代学说进行分析评判,本文认为军事必要原则是国际人道法在制定和适用的过程中都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律原则,它允许交战方采用一切不为国际人道法所禁止,并为使敌人屈服所必不可少的一切措施,同时要求作战方只能在迫使敌人投降所必要的限度内采取行动,以最少的代价实现作战目标,尽可能减少战争的残酷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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