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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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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下岗、失业妇女非正规就业浅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出现了一种新的就业模式,即非正规就业部门的非正规就业。本文在界定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内涵的基础上,论述了目前我国城市下岗、失业妇女非正规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中国妇运》2002,(10):10-11
近几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下岗失业妇女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作为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下岗失业妇女的技能素质,为下岗失业妇女的求职就业创造条件。三年中,共培训各类下岗失业妇女15.9万人,其中有12万人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实现了再就业,培训就业率达到76%。  相似文献   

3.
《中国妇运》2003,(3):17-18
市妇联将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工作作为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为下岗失业妇女做好事、办实事。整合资源,广辟途径,帮助下岗失业妇女实现再就业1、建立健全就业服务机构市各级妇联组织逐步建立健全了再就业服务组织机构。全市有女子技能培训学校1所,妇女就业服务中心21个,“三八”家政服务公司6个,巾帼社区服务站230余个,为广大下岗失业姐妹提供了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交流、政策咨询等多项就业服务。2、努力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帮助下岗失业妇女实现再就业市妇联充分发挥协调优势…  相似文献   

4.
《中国妇运》2005,(11):30-32
实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妇女创业典型“妇字号”示范工程是自治区再就业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政府对妇联工作的充分信赖和大力支持。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刻理解、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领导,把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实施好“妇字号”创业典型示范工程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以扶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妇女创业典型为重点,示范带动下岗失业妇女就业和再就业。  相似文献   

5.
《中国妇运》2008,(3):24-26
近年来,吉林省妇联按照省委、省政府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提出了“岗上岗下齐抓,创业就业并举”的工作思路,在全省实施了“巾帼创业小额借款项目”,为下岗失业妇女提供创业资金支持,使她们实现了创业就业。迄今为止,“巾帼创业小额借款项目”在全省9个市州全面铺开,借出资金总额已达2308.92万元,直接扶持4495名下岗失业妇女创业,并带动11412名下岗失业妇女实现就业。  相似文献   

6.
探求妇女就业的新思路架景裘,梅林经济体制转轨引起的经济结构和劳动关系的变化,导致大批职工失业、下岗,进而引发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一系列巨大的变化,特别是下岗失业职工队伍中文职工比例的增大和相应产生的一些新的妇女问题,促使我们面对现实,重新审视和思考妇女权...  相似文献   

7.
顾秀莲同志:首先对全国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工作会议召开表示祝贺。妇女是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城乡经济建设需要妇女的积极参与。近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促进妇女创业与再就业,为下岗失业妇女送温暖、送岗位,针对再就业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加强对下岗失业妇女培训,组织妇女参加社区建设和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对保持家庭和社会稳定,帮助妇女参与经济活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此谨向各级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表示衷心感谢。就业是民生之…  相似文献   

8.
吕荣斌 《中国妇运》2004,(12):42-42
一是帮扶主体由依托妇联组织为主到依靠女企业家以项目带动的突破。市妇联加强与妇女创业成功者、女企业家的联系,充分发挥她们帮扶下岗失业妇女就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安置城乡妇女就业。二是创业项目由单一服务家庭到多元化服务社区的突破。为适应社区发展的需  相似文献   

9.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200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制定了积极的就业政策,连续3年召开全国性会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部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各社会团体积极发挥作用,使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总量有较大增加,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失业下岗问题的产生,也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怪异现象,其中之一就是“隐性就业”问题。与失业下岗相关联的“隐性就业”是指,一部分名义上失业或下岗的人员,实际上是有工作和有收入的。但是,这部分人无论是在正式统计中,还是在他们自己填答的各种登记表中,都显示为失业下岗。这就使得我国失业问题变得异常复杂,连真实的失业人口数字也搞不清楚。  相似文献   

11.
历史决定论的理解模式、历史主体本身的不成熟以及历史主体与实践主体的混同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主体被遮蔽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的主体性和马克思主义主体的历史性之间是一种逻辑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力量源泉,而后者则是彰显前者的基础和保障;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主体有三种存在样态.即知性存在样态、意义存在样态和实残存在样态.  相似文献   

12.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行政三分制”这一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的付诸实践。行政三分制在彰显其制度创新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法治契舍的难题,而这则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   

13.
贪污犯罪数额的大小,是惩治贪污犯罪的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贪污数额的认定相当复杂,既有共同贪污的数额,又有各人分赃所得的数额,还有因贪污的停止形态而未实际获取财产等情形。关于共同贪污犯罪行为人数额的认定,理论界存在着“分赃数额说”、“参与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等不同的学说。笔者更倾向于“犯罪总额说”。  相似文献   

14.
论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房私有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失当,业主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业主委员会在筹备设立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并且进一步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明确居民的房屋物权;健全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所有人抵押是指所有人于自己所有物上存在的抵押权 ,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确立所有人抵押制度可以防止后次序抵押权人获取不当得利 ,保护抵押物所有人的利益 ,有利于所有人进行融资 ,节省交易手续和费用 ,促进商品流通。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所有人抵押 ,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 ,从所有人抵押的思路选择、成立、变动等方面入手对此制度作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6.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茂名市电白区中学生对传统类毒品的认知程度较高,对常见的合成类毒品有一定的了解,对伪装类毒品认知较低;当地学校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频率不高,方法缺乏创新,体系不健全等。对此,应加强对伪装类、液态类毒品的宣传;在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创新,应结合青少年规律特点,构建信息传播新平台;学校应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阶段各种合法职业劳动者的劳动都创造价值。这里的价值是指凝结在社会产品、服务 (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 )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它体现劳动者对社会财富 (物质的、精神的 )增长乃至社会进步做出的贡献。在新时代 ,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概念作进一步的扩展是必要的。一种劳动只要它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或环节 ,那么 ,无论它的直接成果是否成为商品 ,都是创造价值的。在我国现阶段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 ,更多地从阶级统治转向发展经济 ,它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作用不可或缺且十分巨大 ,因而也是创造价值的。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9.
监狱罪犯离监探亲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有利于监狱罪犯再社会化的刑事政策,专门系统地探讨这个问题具有重要价值。现行离监狱探亲制度在《监狱法》、司法部规定和监狱实践三个层面均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在对策方面,基于对监狱离监探亲决定权的行政执法权属性分析,从法律上赋予罪犯法定离监探亲权,要从《监狱法》及司法部的规定上加以完善,还要解决监狱办理上面临的实际困难,以促使这项制度得到常态化落实,促进罪犯改造和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20.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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