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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手机用户浏览网页电子信息的实际情况决定了不能直接将页面请求点击量认定为"实际被点击数",不成功的访问请求点击数应当进行扣除;淫秽网站通过自己内网点击相关淫秽信息的点击量以及同一手机用户针对同一淫秽电子信息的重复点击量应当在"实际被点击数"中进行扣除。判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行为人的牟利情节,首先应当明确按照何种牟利行为性质进行司法认定。局域网可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互联网",根据最新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利用网吧局域网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刑。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终端用户提供传输技术享受其他终端提供的淫秽电子信息下载或者在线视听服务的网络不法行为,如果具有犯罪故意并对淫秽网站性质达到明知程度,其对网站电子淫秽信息怠于采取技术措施进行监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手机用户浏览网页电子信息的实际情况决定了不能直接将页面请求点击量认定为实际被点击数,不成功的访问请求点击数应当进行扣除;淫秽网站通过自己内网点击相关淫秽信息的点击量以及同一手机用户针对同一淫秽电子信息的重复点击量应当在实际被点击数中进行扣除。判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行为人的牟利情节,首先应当明确按照何种牟利行为性质进行司法认定。  相似文献   

3.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行为在于广泛扩散,这一行为侵害了社会善良性风俗,牟利目的对行为入罪标准具有决定意义。且在网络背景下,其有了新型体现。利用BT软件下载淫秽物品的行为不构成本罪。点对点的裸聊和网络公共会议型裸聊亦不构成本罪,组织网络淫秽表演而牟利者宜定组织淫秽表演罪。从立法预设分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最高法定刑设置过重。现代刑事政策要求刑罚轻缓化,这是法律宽容品性、刑法人道、刑罚目的、刑罚经济性的必要要求。  相似文献   

4.
网络直播淫秽表演行为具有淫秽影像传输的单向性、观众与主播互动的受限性、实时性、牟利性等特征。"淫秽物品"应当具备固定性与传播性的特征,网络直播的淫秽表演不符合淫秽物品的固定性特征,不能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是应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论处。行为人另外实施了制作、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5.
网络直播淫秽表演行为具有淫秽影像传输的单向性、观众与主播互动的受限性、实时性、牟利性等特征。"淫秽物品"应当具备固定性与传播性的特征,网络直播的淫秽表演不符合淫秽物品的固定性特征,不能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是应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论处。行为人另外实施了制作、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6.
尽管刑法以叙明罪状的方式规定了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淫秽物品"以及犯罪情节等方面的认定困难。为有效惩治走私淫秽物品行为,在刑法法条中宜删除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目的要求;对淫秽物品认定应当遵循整体性、关联性、"普通人标准"为一般,"未成年人标准"为补充等三大原则;并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进一步拓展"其他淫秽物品"的种类并确定立案、追诉、量刑之标准。  相似文献   

7.
淫秽物品犯罪是指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以及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了我国社会风尚中的善良性风尚和性道德。尽管不同国家 (地区 )在不同的时期受到宗教、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对某物品是否为淫秽物品的认识存在着差异 ,但淫秽物品最终还是进入人们道德评价、法律评价的视野。  相似文献   

8.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淫秽信息的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取消了劳动教养的规定,在违法手段上增加了“运输,”取消了“传播”等。其客观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类: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在行为认定上,要注意该行为与非治安违法行为的区分,与犯罪的区分,以及淫秽物品与艺术作品、、色情物品的区分,并要准确地认识个人旅行中携带、藏匿淫秽物品的行为性质和拨打国际色情电话行为的性质。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定刑的规定,远高于传播淫秽物品罪法定刑的规定。这种规定的合理性值得怀疑。而且,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主要是一种针对道德的犯罪,但刑法对行为人人身自由的处罚最高可达无期徒刑,这显然也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10.
国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刘玉田犯贩卖淫秽物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二) 被告人牛玉山犯贩卖淫秽物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相似文献   

11.
目前在互联网上刊载淫秽图片的情形日趋严重,不仅影响着我国良好的社会风气,毒害着青少年身心健康甚至被引入歧途,而且也使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其实施犯罪,然而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在互联网上刊载淫秽图片行为的规定还不十分明确,因此出现了对这种行为规制不力的局面。欲对该行为合理有效规制,必须对淫秽图片本身的属性界定为有害信息,才能对在互联网刊载淫秽图片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确切把握其性质,在实践中对遏制黄毒泛滥起到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淫秽性"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故意的认识因素.欠缺"淫秽性"认识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错误,阻却故意,不构成淫秽物品犯罪.应该在将淫秽物品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大为降低的前提下,将欠缺"淫秽性"认识的证明责任分配给被告承担.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有关淫秽物品的刑事立法中,无论是道德主义、家长主义、自由主义还是女权主义,仅凭一己之力都无法解释复杂的立法现象,多元主义具有相对的合理性。有关淫秽物品的刑事立法是在冒犯原则的基础上考虑禁止剥削理论和软家长主义,法益理论中的损害原则无法为立法提供合理的说明。淫秽物品具有诲淫性的正向特征,没有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的反向特征,这两个正反特征都应主要根据冒犯原则进行理解。  相似文献   

14.
概述云南省城市化进程中与土地征收相关的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和特点,重点剖析土地征收以及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提出预防和查办此类犯罪的对策建议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制约;加大打击力度,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加强思想和素质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相似文献   

15.
BT下载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社会危害性也日益凸显,需要刑法加以调整。基于BT下载的特点,各方主体的行为和作用不同,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各不相同。在现行刑法体系下,BT下载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罪,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罪名;从立法完善的角度看,对于一些具有严重危害性的BT下载帮助行为,应加以入罪化。  相似文献   

16.
要准确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必须明了该罪的法律特征 ,准确把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非罪的标准 ,严格区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他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7.
从2004年7月起,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淫秽网站的专项斗争。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犯罪,俗祢“网络贩黄”,是近年来通过互联网实施的破坏社会人伦传统和性道德风尚,特别是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健康的犯罪。对此类犯罪的治理,应采取严厉打击淫秽网站、加强相应的道德引导和法专制教育、切实加强网络管理与监控、切断非法利益生成链条等综合性治理时策。  相似文献   

18.
制贩假硬币犯罪呈现以下特点:流窜作案、家族式团伙作案突出;犯罪活动日趋规模化、专业化;制假窝点隐蔽并加以伪装,作案手段日趋诡秘;危害日益严重。打防其犯罪的难点主要是有关部门管理有漏洞、犯罪主体易位、金融部门防假宣传不到位、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还不完善。故侦防应从鉴定硬币的真伪、情报导侦、建立假币犯罪控制系统和反假币专业警察队伍、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等几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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