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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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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经历了由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到授权资本制;而虚报注册资本罪从1997年刑法典到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其刑法规定一直未变。虚报注册资本罪的适用范围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严格限制。新的背景之下,虚报注册资本罪无法适用于普通公司的原因在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转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以及实践中查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难度过大。  相似文献   

2.
《公司法》修改后,对虚报注册资本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时,要注意到三个变化:除27种公司外,对申请公司登记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一律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立案标准也改变了,不再追究虚报注册资本的数额。侦查此类案件时,首先应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公司申请登记资料,核查其中《验资证明》的真实性,并注意核查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判断股东(发起人)有无虚假出资,进而在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在获取相关书证的基础上,通过询问知情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清全部案情。在侦查终结时,要对照虚报注册资本罪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证明要求,审查已收集在案的证据是否准确、充分。  相似文献   

3.
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与虚假出资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三种罪名在司法实务中极易混淆.文章通过相关案例,从主体上、主观方面、客体等方面进行分析,得出借款增资取得公司变更登记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并明确虚假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在立案追诉上的条件,以及该罪的刑事适用变化情况.  相似文献   

4.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后新增加的一个罪名,设立该罪名的初衷就在于从刑法层面规范公司资本制度,保护市场交易的平等、安全进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公司成为了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基本也是最活跃的参与者,公司资本制度的保障对于经济交往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特别是随着新公司法的颁布,刑法对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规定,特别是对该罪主体的规定显得尤为抽象,给司法实践带来种种不便。本文拟就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问题做一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企业登记注册资本制度应该以“效率优先,兼顾安全”的指导思想和“宽进严管”的原则来进行制度设计。折衷授权资本制既可以避免授权资本制下公司虚设的可能性,又切实解决了法定资本制下公司设立艰难与增资繁琐的问题,是兼容“效率”与“安全”的理想制度选择。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首先就要确立折衷授权资本制的立法思路;其次还要考虑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区别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允许实行分期出资;逐步统一我国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资信体系,做好企业发展的基础工作。  相似文献   

6.
2005年我国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进行了大幅改革,顺应了当代公司资本制度缓和化改革的国际潮流,公司资本制度的刑法保护与公司法的衔接出现了难以弥合的裂缝,原有犯罪的设置在新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框架内,逐渐失去其原有的保护作用。因此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刑法保护的立法需要作出相应调整:废除虚报注册资本罪,将虚假出资行为非犯罪化;改抽逃出资罪为抽逃公司财产罪;增设欺诈增资罪。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务中关于办理套路贷案件系列指导意见对套路贷犯罪给出了若干原则性规定,但罪数认定标准未明确,各地方司法机关在罪数认定问题上观点不一。套路贷犯罪阶段性行为特征包括设立"债权"阶段和违法"催收"阶段。学界对于套路贷罪数认定有不少的观点争鸣和理论分歧。实践中套路贷案罪数认定要以罪数理论为基础,以不法催收手段为重心,明确各阶段行为个数,注意各具体罪名构成要件的交叉与竞合,从一罪和数罪情形分别把握。  相似文献   

8.
在世界警务革新的趋势下,我国的警务革新也在悄然进行。我国警务革新有其独特的复杂性,不仅要继续沿着专业化、现代化的道路前进,还要积极应对后现代警务革新因素的挑战。社区警务、问题导向警务的引入将柔化刑事微罪立案的处置边界,其优越之处是有利于社会纠纷的化解、丰富刑事微罪案件的处置方式。但应注意,基于我国警务变革所处的特定阶段以及刑事法治环境的特色,警察刑事微罪案件的立案裁量空间不宜过大,不能逾越基本的法律界限及主要的社区警务,问题导向警务活动宜集中于侦查阶段,而非立案阶段。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展开了新一轮的改革,取消了一般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改变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形式,这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发展的重大突破。我国最新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要确立授权资本制,这是出于重新厘定政府与市场关系、突出公司资本的效率价值、顺应世界公司立法趋势的需要。考虑到目前我国国内的现状,授权资本制的实现需要完善一系列相关的制度措施,唯有此,授权资本制才能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0.
在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经历了一场较大的变革,以上海自贸区为实验区席卷全国的公司资本变革正如火如荼地开展:以相信市场、放松管制、追求效率为目的,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这一变革引发了刑法立法和司法的相应变动。人大的立法解释将"两虚一逃"罪进行了限制适用。通过借鉴域外经验,将公司分为开放公司与封闭公司,进行公司资本制度理论上的梳理和司法实务中的现象分析,得出在我国资本制度变革的大背景下,在尊重市场主体自主性、加强诚信约束机制建设的基础上,对于封闭公司,充分发挥民法、行政法的规范作用,健全和完善有关公司资本制度的法律体系的前提下,刑法作为保障法,应恪守谦抑性的品格,调整规制重心,将触角限制在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范围之内(也即公众公司)。同时,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经验,将刑法关注的重点转移到公司运营过程中,健全完善公司运营过程中资本犯罪的立法。  相似文献   

11.
新《公司法》的出台对虚报注册资本犯罪的犯罪行为方式及犯罪的追诉标准都产生了很大影响。所以研究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等方面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虚报注册资本犯罪认定的影响是十分有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12.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以逐步放宽乃至取消注册资本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为主要内容,是与特定时期的意识形态、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法律实践以及公司理论研究等因素紧密关联的。2013年资本制度的重大修改,需要我们合理应对注册资本存在意义、股东认缴不实缴资本、资本犯罪以及税收征管等相关问题。此外,资本制度未来的进一步改革,应实现“债权人导向”向“资本经营导向”的转变。  相似文献   

13.
文章对信用及公司信用的构成进行了分析。公司信用基础是广义的资本信用,其涵盖了资产信用的内容。资本信用理论应修正僵化的注册资本信用,突出资产信用,并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而注入新的内容。公司法理念和制度应建立在淡化注册资本信用,提高公司设立效率,加强对资产信用过程的监管,强调公司资产流动安全性的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14.
现行注册资本制度存在着债务担保功能虚化、公司信用基础扭曲和公司竞争能力受限等一系列问题,而上海自贸区正在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其中公司登记制度为自贸区试行重点之一,而其中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问题是公司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股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原因、方式、影响、程序、效力与后果进了分析与探讨 ,以期在理论与实务上对完善我国注册资本减少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政府职能本就因不同的时代形势与战略任务而变动调整。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机能日臻完善,市场也将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因此,全能型的抑或主导型的、审批型的抑或直接管理型的政府职能模式显然与之背道而驰。上海自贸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深刻变革,将促使公司从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的转变,而曾受制于"政府之手"的公司信用之转变又恰恰烙印了新时期下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时代内涵与市场取向趋势,即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简政放权,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尊重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并发挥政府的积极效用。  相似文献   

17.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过分倚重以及对违反出资义务法律责任规定的疏漏,使整个社会长期以来对“资本”的担保功能存在误解的同时,却很难通过法律手段对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在实践中,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况极为普遍,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其他出资人、公司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诉讼纠纷经常因此而起。总结我国公司法实践,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改进我国有关违反出资义务法律责任的规定,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8.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当中重要的制度之一,公司资本无论对公司自身或他人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公司立法对公司资本均规定了最低限额。但公司资本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必须对公司资本作出最低限额之规定。该规定无论对公司的经营还是对债权人保护,并无太大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公司法》应当取消这一限定。  相似文献   

19.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是目前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的注册商标还应包括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对将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商标使用行为扩大到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情形提出质疑,并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数额的认定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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