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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厘清并遵循司法的基本规律,才能切实保障改革取得实效,跟上快速发展的时代需要,真正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防线。其主要体现在:法官不可不审案、不可不行使审判权;法官应当专司审案,专门行使审判权;只有法官才能审案、才能行使审判权;法官只服从宪法法律;应由资深法官监督、管理审判工作;司法本身就是社会的稳定器。同时也应当认识到,没有绝对的审判独立,因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官本位思想、人治传统的影响短期内难以消除的中国,审判权既要依法独立运行,又要受到有效监督、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2.
《政法学刊》2015,(4):14-19
新一轮司法改革背景下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对法院内部的权力结构进行重新划分,将完满状态的审判权归还法官,取消院、庭长对案件的审批和把关,重新定义审判委员会的功能和职责。构建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的司法责任制度,需要明确司法责任的基本理论,重点在于确立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的免责情形,不以社会效果为案件质量判断标准,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守职业道德作为法官免责的最有力保障。司法改革并不全在司法,整体推进、多措并行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3.
为了回应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及其带来的挑战 ,法院改革目标应定位在 :构建为法官进行自主性判断提供保障的权威性司法体制 ;造就具有较高的司法理性水准的专业型法官队伍 ;形成尊重法官司法职业理性的法官中心型内部管理机制 ;建立对审判权进行合理的限制与约束的责任型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 ;探索合理配置诉讼资源和司法资源的市场型与福利型相结合的诉讼机制。在实现法院改革目标过程中 ,建构理性和进化理性同样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4.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司法改革的总目标: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自2014年起,全国各省份分三个批次进行了司法改革试点。其中,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关系法官切身利益的一项核心内容。在员额制背景下建立有效的法官约束和激励机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目前司法改革中采取的设立法官单独的职务序列、提高法官薪酬的措施有利于法官激励;合议庭、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利于司法去行政化;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有利于司法去地方化。在已有改革措施基础上,司法改革还应在法官司法特权、人身安全保障和维护法庭威仪方面做出改进。  相似文献   

5.
李敏 《中国审判》2014,(12):52-55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三中全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相似文献   

6.
胡云腾 《中国法律》2014,(2):2-7,64-70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并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司法改革纳入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布局之中统一部署,从司法制度体制机制程序等方面提出了诸多改革举措,从而实现了司法改革由摸着石头过河向项层设计的重大转变。目前,司法改革与其他改革一样进入了深水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挑战和任务十分艰巨,社会各界在改什麽、如何改等问题上也是见仁见智。应杂志邀请,我们将学习三中全会决定的初步体会并就有关司法改革的具体内容,谈一点个人见解。其中王敏远教授谈的话题是司法改革的目标,蒋惠岭法官谈的话题是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我则就决定规定司法改革的总体情况谈了看法。  相似文献   

7.
以职能权责界定为基础的审判人员分类改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现代法学》2015,(4):12-30
审判人员分类改革和法官员额制是在这一轮司法改革中争议最大、困难最多的一个堡垒。法官员额制应当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自然结果而不是其前提条件,如果颠倒了这个逻辑顺序,将触动利益的人事关系改革置于明晰各岗位权限责任之前,就会引起一场无序的利益混战。本轮改革从宏观到微观涉及体制改革、机制改革、程序改革等环环相扣的各个方面,应当在改革全面铺开之前,认真研究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能、权限和责任的定位,及其与员额制法官之间的职权责界分标准,以作为审判人员改革的基础。  相似文献   

8.
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真正使法官热爱司法事业,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9.
法院司法公信力反映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是否信任及信任程度的心理认知。加强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应注重研究法院与法官角色、能力、行为中影响群众认知的关键因素。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了一定范围内不特定群众对法院及法官的有关心理认知,并就群众认知与法院工作实际之间存在的反差进行比较,剖析造成反差的成因。针对影响群众心理认知的关键因素,本文从司法权威、法官职业化、法官形象、审判权运行、司法公开5个方面就法院司法公信力提升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本刊讯日前,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在重庆召开会议,专题研讨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与司法公开背景下的审判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作主题发言。刘学文指出,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一年来引领全国法院,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司法公开为主题进行审判管理  相似文献   

11.
基层法院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审判权是否得以公正执行,也直接决定着司法改革的方向进展和效果。而法官的素质则是司法改革的基石,教育培训是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的根本途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任务更加艰巨,  相似文献   

12.
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如何构建,是当前司法改革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对此,各方面在认识上存在着重大分歧,而分歧的背后则隐藏着对我国法院审判工作现实状态的不同判断以及对我国法院改革的不同主张和期待。当前,"去行政化"成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构建乃至于法院改革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取向。但是,影响和制约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要问题并不是"行政化",而是审判权运行秩序的紊乱。长期以来法院内独任法官、合议庭、庭长、院长以  相似文献   

13.
基层法院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审判权是否得以公正执行,也直接决定着司法改革的方向进展和效果。而法官的素质则是司法改革的基石,教育培训是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的根本途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任务更加艰巨,基层  相似文献   

14.
司法责任制改革旨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即一方面尊重司法规律,防止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及受到不当干扰;另一方面,健全完善法官惩戒制度,防止法官滥用权力或怠于行使权力。在实践中,这些问题则体现在:如何具体把握扁平化管理的尺度,厘清审判监督与“让审理者裁判”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健全完善法官惩戒制度等方面。本期策划将展示实践者们对上述问题的思考,以期对司法责任制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司法改革的落脚点应是法官审判权的独立,司法改革的任务是“去行政化”也即在于实现法官独立,去行政化的过程亦是实现法官独立的过程,所以去行政化与法官独立之间实属平行关系.改革的内容应当与存在的问题相匹配,才具有针对性与实用性.法官审判不独立的问题包括法院内外部两方面对法官独立的干涉.上海方案的法官独立改革内容与去行政化的改革任务之间,只是一种充分不必要的关系.上海改革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可以从五个方面实现:实行员额分级管理制、细化法官终身责任制、明确上下法院关系、改革外部监督考核制度、完善实体证据规则制度.  相似文献   

16.
本文认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体制是从根本上治理裁判不公和司法腐败的需要,也是司法改革的长期发展目标之一。以行政方式进行审判管理的案件审批制存在严重弊端,应当坚决取消。实行法官独立审判是审判活动规律的要求,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它是法官队伍建设和公正审判的基本条件之一。程序性司法权是审判权的基本组成部分,程序性司法是法院的重要职责,通过纠正违法程序确立程序审查优先的公正审判原则,制约法官职权,对治理程序违法和审判权交易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7.
侯学勇 《法学》2014,(4):56-65
我国司法权力运行不规范、冤假错案多发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权力运行中行政化思维根深蒂固,学者们有针对性地提出许多去除行政化、提高法官独立程度的改进建议,但司法权力的实际运行状况依旧令人堪忧。理论建议难以被实践采纳的根源在于我国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价值缺失,不仅法官普遍地缺乏法律至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之价值观念的支撑,而且现行司法制度也缺乏对这一价值观念的贯彻与保障。唯有进一步完善司法价值体系,才能有效改变目前司法权力运行不规范的局面。欲去除我国司法权力运行中的行政化思维,构建正当的司法价值体系,必须在加强法官法治意识和审判独立意识的同时,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观念真正贯彻到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中去,才能有效保障司法权力的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18.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者,海事法院在实践中积累了一系列旨在保障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非正式制度。这些制度与本轮司法改革的目标最为接近,是改革不容忽视的本土性资源。海事法院在跨区域管辖案件、人财物统一管理、法官队伍精英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面临着地位边缘化、存在合理性、管理混乱化三大危险。本轮司法改革应重构海事法院的权力体制,修改宪法及法院组织法,并进行法院内部去行政化、法官职业化等配套制度改革。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也可借鉴海事法院的经验。  相似文献   

19.
何进平 《法学》2013,(9):122-131
陪审制的政治功能只能依赖于其司法功能的有效运行才能发挥出来。司法潜规则有效地抑制了人民陪审员审判职能的发挥,使我国陪审制的形式意义大于实际作用,"陪而不审"成为一种常态。司法潜规则追求审判的准确性来表达司法的公正性,"着力点"集中于维护法官审判权;人民陪审员以公民参与审判的方式来体现司法的公正性,"着力点"是分割法官审判权。两种着力点呈现出两种不同层面的价值体系,在信任缺失的社会人文环境下,人民陪审员的象征价值成为了公众可以接受的司法状态。消解司法潜规则,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提高履职能力的有效方法,是重新设计陪审员选任方式,缩小陪审案件的范围,明确陪审案件中法官的责任标准,规制陪审员的合议细则,划分陪审员票权比重。  相似文献   

20.
法官分类与职权分配本应是司法改革的一个核心议题,而今却呈现出学术供给不足、法律规定 不佳、实践运行不畅的局面。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法官分类行政化的趋势,由此带来了法官任职资 历化、法官身份荣誉化、法官权限混同化以及司法行政化等弊端。为让司法回归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让法官成 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官,需要重新审视法官分类,推动其由行政化走向司法化:可以将法官分为助理法官、普通法 官、资深法官,分别赋予辅助审判权、核心审判权、指导审判权,审理不同的诉讼案件,处 理不同的审判事务,并且 分属不同的内设部门,以祛除法院系统的大锅饭弊病,走出司法行政化的泥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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