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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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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宁  潘越 《河北法学》2023,(3):153-174
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公共产品和竞争品双重性质,政府将直接提供和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相结合,具有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培育和维护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等多重现代化治理责任。上述责任的履行存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不足、政府过度干预、政企合谋等风险。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引入“竞争中立原则”为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价值引领,增强正当性与可问责性,形成具体的方法论指导。在具体法律制度方面建立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评估机制、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确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市场完善后政府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2.
公共产品是指由政府提供,使整个社会受益的公共性产品或服务。当公共产品出现偏离其价值目标的情况时,如何使社会整体利益得到救济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本文从公益诉讼的角度审视公共产品的责任救济机制,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监督政府行为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3.
当代中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炳君 《法学论坛》2016,(1):118-124
公共法律服务是源于一国政府对其公民在法律义务上和政治道义上的不可放弃、不可转移的责任担当基础和政治伦理要求,基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由政府统筹提供的、具有体现基本公共资源配置均等化属性和社会公益担当责任,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所必需的一般性的基本法律服务.其基本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性、公益性、均等化、基本性、常态化和保障性.它是国家法律实施过程的重要一环,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所必需的一般性公共法律服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实体平台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标准化平台建设构成其基础条件;而领导体制、发展规划、财政保障、资源配置和监督考核则是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义和主旨所在.  相似文献   

4.
狄邦建 《中国司法》2014,(10):85-87
正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自然历史原因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与城市相比,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始终处于薄弱状态,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法律服务资源短缺、公益性法律服务提供不足等矛盾日益凸显。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以群众满意为导向,从群众需求出发,整合各类职能资源,积极推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一、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内涵与需求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  相似文献   

5.
论服务型政府和公共产品提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服务型政府以向社会和公众提供越来越多、越来越好的公共产品为宗旨,其特点是面向公众,为民造福,没有一己私利,向人民负责。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政府是提供公共产品的主体。公共产品是指政府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提供的且在消费上不具竞争性、使用上不具排他性的物品和服务。公共产品按其具体表现形态可以分为环境类、服务类、物品类等。纯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原则是:渐增而不逆减,“双优”而不收费,普惠而不歧视,使用而不减损。婚前医学检查是政府提供的纯公共产品,一要坚持,二要自愿,三要优质。  相似文献   

6.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及法律服务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法律服务费,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一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司法保障方式。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及律师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其主要功能是保障弱势群体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已经确立了法律援助助制度,  相似文献   

7.
公职律师在我国还是个新兴事物,正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它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国家机关或公共事业单位中任职,由国家支付薪酬的执业律师。公职律师的业务并不局限于为本机关或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还包括为社会提供具有公益性质的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他们的收入来自于政府的薪酬,在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参与任何有偿服务。公职律师按服务对象可分为:政府律师:主要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公益律师:主要为社会上需要法律帮助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  相似文献   

8.
杨凯 《法学》2022,(2):3-20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是满足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实现共同富裕发展目标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地方立法例中,均集中体现出对公共法律服务基本概念和调整范围的反思与分歧,为此亟待厘清公共法律服务应然规范构造理论,这是未来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全国统一立法的法学理论基础。公共法律服务专门立法在整个公共法律服务规范体系中具有纲领性地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实践不仅具备基本服务与非基本服务二元结构架构特征,而且越来越多地呈现出多元和多维架构的本质特征。现有二元规范构造理论已经不能全面解释和解构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践发展的全样本和多维度、多元化样态,只有建构多元化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规范体系才能根本解决现有公共法律服务地方立法例实践及理论研究中出现的关于基本概念、规范类型、规范属性、调整方式、权利属性等诸多基本争议,从而确定公共法律服务的权利义务主体、事项范围、模式与程序、标准与评价指标、监督管理等主要体系建构的基本规范要素,进而归纳整合公共法律服务立法规范构造的本质特征,为将来形成区域协同一体化立法或全国统一立法提供立法规范要素的基本构造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9.
现代政府的职责和功能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具有纯公共产品的特征,主要应该由国家来提供。在社会救助法制建设中,政府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责尤为明显。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政府必须以保障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缓和社会矛盾、增进公民福利为主要职责。因此,政府的责任表现、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司法》2012,(9):5-5
政府应当放权于社会。有些事项通过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做得更好,就应当将这些事项交给社会去做。特别是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与公共资金不足产生矛盾时,要采取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原则,让社会力量与市场力量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外包政府业务的底线是将政府承担的某些技术性、行业性、服务性、协调性职能转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但是执法职能不能外包。  相似文献   

11.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指由指定的政府机构以及由政府机关聘请的法律专家,依法为政府机关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的专业活动。政府法律顾问包括政府系统内和政府系统外两种,前者主要指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将政府法制机构定位为政府的法律顾问,指出:各级人民  相似文献   

12.
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是构建和完善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通过外包引入和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促进了公共法律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化,推进了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的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在缺乏制度引导下出现了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范畴不一、购买主体单一化等问题。因此,需要科学界定出政府可以购买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范畴,让更多的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参与竞争性购买,完善政府购买、监管和评价等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3.
短缺困境呼唤立法保障 对绝大多数普通人而言,“公共文化服务”似乎是个颇为陌生的专业概念.事实上,它时刻塑造着社会的文化肌理,书写着生活的日常风貌. 所谓“公共文化服务”,是指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向公民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及其他相关服务.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一脉,公共文化服务承担着传播精神价值、提升国民素质、推动社会文明等功能.更重要的是,公共文化服务肩负着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使命,尤其是在国人衣食住行等物质需要已基本满足的当下,民生问题已更多注入文化权利的内涵.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应,能否保障公民充分享有文化娱乐、文化消费、文化教育、文化创造、文化审美等基本文化权利,彰显着国家的文明程度和人权水平.  相似文献   

14.
关于完善中国的应急志愿服务法律保障体系之管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莫于川  梁爽 《河北法学》2011,29(5):56-64
应急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者在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中提供、开展的志愿服务。应急志愿服务是志愿服务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特殊形态,由于突发事件的突然性、发展的不确定性、危害的严重性和公共性、时间的紧迫性以及采取特殊措施的必要性等特点,法律应当就应急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组织与管理机制、组织化与专业化保障以及应急志愿者面临的特殊风险及其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规定,通过法律保障发挥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应对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功能,对应急志愿服务作出积极回应,加以法律调整。  相似文献   

15.
所谓新公共服务,它指的是关于公共行政在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的一套理念。它本质上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一种扬弃。新公共服务理论重新强调公共性、合法性、公民精神、政府责任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强调公民社会与政府资源互融和协调,成为现代公共管理的希望之所在。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应该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为社会服务为己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为根本原则。  相似文献   

16.
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主要运行载体。但其面临组织法、许可法上的多重困境,亦欠缺相应的法律保障,亟需丰富相应理论以指导改革实践。为此需正确理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含义,并推进协调型模式以吸收改革成果,为其确定政府派出机构和代表政府统筹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的法律定位。国务院需适时作出阶段性政策指导与调控,地方立法应成为主流破解方案。  相似文献   

17.
<正>李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服务队伍的核心主体,在公共法律服务中不可或缺、无可替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以公共法律服务为依托,  相似文献   

18.
民主法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建立法治政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法治政府要求以法律制约权力,其根本目的是解决公共权力的自主性与保护人民权利之间的内在张力,建立一个职权有限、责任明确,服务民众的政府,以能够更好的维护和实现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19.
佚名 《政府法制》2008,(22):29-29
[关键词1]转换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实现政府职能根本转变,必须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相似文献   

20.
顾潇军 《中国司法》2012,(12):49-52
近年来,江苏省太仓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太仓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把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基本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一、太仓实践:统筹城乡发展,坚定推进多元普惠、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太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城市建设,2011年以来,着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服务重点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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