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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事诉讼法》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明确将社会危险性作为审查逮捕的核心条件.在审查逮捕规范化背景下,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社会危险性证据收集的充分性与审查时间的限定性存在矛盾,评估结果未得到合理充分利用,相关法律知识宣传不到位,社会公众知悉度不高.统一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标准,构建双向说理机制与审查协作平台...  相似文献   

2.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实践中主要由监所检察部门实施该制度,侦查监督部门几乎未实施,审查的整体成效较小。由于社会危险性评估未达成共识、办案单位抵触、建议缺乏刚性效力等问题,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不被办案单位采纳。构建合理的审查主体,科学评估社会危险性,提高建议采纳率,是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3.
简论缓刑考察的完善吕家毅缓刑又称缓刑制度,是指法院基于一定的条件,对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暂缓执行,在缓刑期内确有悔改表现,即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而缓刑考察是缓刑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之所在,世界各国在规定缓刑制度的同时都规定一定时间的考察期限,...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司法救助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司法救助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申请救助的主体采用列举式的立法模式;申请救助的条件未规定统一的认定标准;缺少审查决定程序的规定。要从立法上完善司法救助制度须从法理基础入手,明确其存在的意义和功能,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一项较为完备的司法救助制度应有的程序。  相似文献   

5.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作为行政机关内部性和前置性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是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的"安全阀",已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环节。然而,当前分散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立法模式存在着规范位阶低、碎片化、刚性弱等问题,在制度设计上其也有着审查主体不独立、审查活动不自主、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结果不明确等问题,使得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失之于软,失之于粗,逐渐落入形式化、"走过场"和"无用论"的困境。对此,需要从制定统一刚性的立法、设立重大行政决策委员会、统一审查标准、优化介入时间、明确审查结果以及保障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确立了基本法律框架,并设置了相应的启动程序,一是依申请被动启动,二是依职权主动启动,但对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启动程序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规则尚需进一步研究。在精准把握羁押必要性审查权的基础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应该对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范围作出限制,依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应该设定"前置程序",侦查机关(部门)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并不是检察机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情形。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某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的提请逮捕、批准逮捕及不批准逮捕的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后得知,新《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细化,进一步降低了逮捕率,提高了逮捕质效。但同时,审查中仍存在公安机关够罪即报捕、审查批捕较封闭、重罪行危险性分析轻人身危险性分析、捕后轻判率仍较高等问题。因此,建议,在审查逮捕中应明确公检双方责任;完善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落实听取嫌疑人、辩护律师意见制度,以提高审查批捕的诉讼化程度和公开性,最终使社会危险性条件的适用更为科学、更具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8.
对于"刑罚"前提的认定,根据刑事职业禁止制度的保安处分性质以及"缓刑非执行说"的观点,"刑罚"前提不包括单处罚金与适用缓刑的情形。对于禁止期限的考量,综合考虑立法机关对禁业期间灵活性的态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先进经验,应将职业禁止的期限延展为一年至五年,同时增加暂缓执行的申请、撤销以及禁业期限延长制度。对于"相关职业"的判断,其范围应在先前犯罪所涉职业本身与前述职业所属大类之间,根据行为人所利用的职业便利与违背的特定义务的本质进行实质判断。对于"从其规定"的理解,根据并行说的观点,"从其规定"指的是当行为人的行为既满足刑事职业禁止制度的适用条件,又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时,由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分别按照刑法与其他法律法规做出决定,二者并行适用。  相似文献   

9.
司法机关适用分案起诉制度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司法解释没有对不当分案起诉的程序救济规定。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有必要明确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可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都不应直接作为并案起诉的理由。法院对检察机关的不当分案起诉具有审查和决定程序的权力;被告人在获得程序告知的基础上,对不当分案审理享有申请救济的权利。被告人在审前作出的程序选择具有一定的诉讼效力。  相似文献   

10.
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必要性条件的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很难理解和把握,容易导致执法标准的不统一和执法的恣意。以逮捕必要性审查为核心的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在司法实践中运行不畅,遭遇现实困境,这是造成我国逮捕率过高现状的重要原因。新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必要性条件进行了明确列举,有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文章认为,应当结合新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其他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使之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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