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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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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查逮捕的诉讼化转型是破除审查逮捕形式化和行政化的有力革新,特别是对受"捕后缓刑"和"捕后轻刑化"困扰的基层检察机关而言,审查逮捕的诉讼化更是审查逮捕革新的利器。但基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诉讼化所依存的审查分析的实质化和亲历性却深受诸多实践因素的制约,陷入转型难产的困境。细究导致困境的因素,既有实质化审查的基础不足和司法亲历性的缺失,也有审查逮捕权与侦查活动监督权配置一体化的实践冲突,更有社会危险性考量的主观化和个体化。  相似文献   

2.
新刑诉法对审查逮捕中的社会危险性条款进行了列举,进一步完善了逮捕制度.公安机关对提捕案件的逮捕必要性进行说理、检察机关对不捕案件的原因进行说理,双向说理机制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目前,应该从速捕中的双向说理机制理论探讨出发,以双向说理机制实施一年的司法实践为基础,通过严格执法、公开审查、机制创新等途径,进一步完善逮捕中的双向说理机制.  相似文献   

3.
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对这一规定的落实情况总体较好,有的地区还进行了一定的改革创新,未成年人逮捕数量逐步下降, 非羁押比例整体上升。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应当实现审查逮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全覆盖;完善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明和审查评估机制;落实对被逮捕未成年人的分押分管和分别教育原则;加强对被逮捕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完善未成年人非羁押的家庭监护和社会支持体系。  相似文献   

4.
随着"探索建立诉讼式审查机制"的提出,各地检察机关开始了以公开听证、公开听审、公开审查为主的诉讼化审查逮捕探索。诉讼化审查逮捕机制的探索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也引起了一定的争议,有先定后审的作秀之嫌、过度公开的公审之嫌。应当坚持诉讼化审查逮捕的国际标准,通过听取意见构建诉讼化批捕的常态机制,通过司法听证发挥诉讼化批捕的特殊价值。  相似文献   

5.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应当坚持以人权保障与权力制约为价值追求。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最为合理。审查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羁押,刑事拘留羁押和逮捕必要性应当纳入审查范围。应当即时审查与定期审查相结合。以在押犯的人身危险性为基础确定审查内容。在听证式审查或书面审查的基础上,量化评估羁押必要性。  相似文献   

6.
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包括审查模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阶段4部分内容.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我国逮捕必要性存在审查模式行政化、追诉化、书面化,审查内容缺少证据支持,审查标准模糊难执行,审查阶段局限于审批时限等一系列问题.羁押比例原则、程序正义理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逮捕必要性审查改革的理论根据,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的积极探索为逮捕必要性审查改革积累了经验.目前我国宜采取书面审查加讯问被追诉人为原则、听证式审查为例外的模式,实现社会危险性判断内容的类型化,根据相对逮捕标准的规定建立逮捕必要性评估模型,实现逮捕必要性审查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7.
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包括审查模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阶段。羁押比例原则、程序正义理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逮捕必要性审查改革的理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宜采取书面审查加讯问被追诉人为原则、听证式审查为例外的模式,实现社会危险性判断内容的类型化,建立逮捕必要性评估模型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8.
逮捕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能有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审查标准及必要性条件做了相应的修正和补充,在此情形下,进一步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指导理念和审查标准,建立健全逮捕工作,准确适用"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和保障机制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9.
为推进审查逮捕的诉讼化,检察机关进行了审查逮捕听证改革,审查逮捕听证由检察人员主持,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听证员等参加。审查逮捕听证将增加不批捕的数量,对侦查保密原则也会带来一定的冲击,并要求侦查人员从幕后走向前台承担举证和说服责任,这些给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侦查机关要转变以逮捕为原则的理念,适应在非羁押状态下开展侦查工作,重视社会危险性的评估和证明,提高侦查取证的效率,注重发挥检察引导侦查的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逮捕考核机制,提高侦查人员出庭能力,以适应审查逮捕听证。  相似文献   

10.
审查逮捕诉讼化,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的主持下,解决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的结构关系,其不仅适用于批准逮捕环节,也适用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和侦查羁押期限延期审查环节,其主要内容是审查羁押理由与羁押事实。审查逮捕诉讼化的模式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审查逮捕诉讼化需要证据开示,但只需要满足特定事实指向和程度指向即可。审查逮捕诉讼化涉及实质审查,但有别于审查起诉阶段的实质审查。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某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的提请逮捕、批准逮捕及不批准逮捕的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后得知,新《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细化,进一步降低了逮捕率,提高了逮捕质效。但同时,审查中仍存在公安机关够罪即报捕、审查批捕较封闭、重罪行危险性分析轻人身危险性分析、捕后轻判率仍较高等问题。因此,建议,在审查逮捕中应明确公检双方责任;完善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落实听取嫌疑人、辩护律师意见制度,以提高审查批捕的诉讼化程度和公开性,最终使社会危险性条件的适用更为科学、更具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2.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实践中主要由监所检察部门实施该制度,侦查监督部门几乎未实施,审查的整体成效较小。由于社会危险性评估未达成共识、办案单位抵触、建议缺乏刚性效力等问题,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不被办案单位采纳。构建合理的审查主体,科学评估社会危险性,提高建议采纳率,是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我国行刑实践中存在"轻假释、重减刑"的现象,使得蕴含公正和功利价值的假释制度适用率偏低;同时,假释实践中存在考核标准与法律规定相脱节、裁定流于形式、程序封闭、当事人参与缺如、检察院监督滞后等问题,甚至引发一定的腐败现象。应当从取消假释比例限制、设立听证程序、建立再犯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量化危险性预测因子等方面着手,推动假释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4.
逮捕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涉及人身自由,因此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被严格限制,并受到社会各方的监督,而公开审查机制正是实现严格司法的重要步骤。细化公开审查制度,建构高效公平开放的审查逮捕程序,使公开审查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得以明确,实现逮捕措施规范化和司法化,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15.
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一对基本范畴.传统的刑法理论过分地强调二者的统一,而近年来又有学者过分地强调二者的对立.导致这两种极端性观点的根源在于我国刑法理论采取的是"犯罪性的单层次审查机制".而事实上,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既有相统一的时候也有相对立的时候.因此,应当在我国构建"犯罪性的双层次审查机制"理论.  相似文献   

16.
审查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第一道关口,该环节的办理质量直接影响到下一阶段诉讼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因审查逮捕阶段的审限只有"七天",且主要是书面材料的审查,致使审查逮捕阶段排除非法言词证据面临较大的挑战。文章分析了当前审查逮捕环节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存在的难点,并指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7.
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必要性条件的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很难理解和把握,容易导致执法标准的不统一和执法的恣意。以逮捕必要性审查为核心的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在司法实践中运行不畅,遭遇现实困境,这是造成我国逮捕率过高现状的重要原因。新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必要性条件进行了明确列举,有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文章认为,应当结合新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其他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使之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8.
没有一个统一确定的标准,则罪刑相适应在刑法立法中便无法构建而在刑法司法中便无法实现,故标准的问题是关涉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根本性问题.本文结合贝卡利亚、康德和黑格尔等前人的论断论证了罪刑相适应的标准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且作为该标准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增添了人身危险性即再犯危险性这一新内涵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接着,通过与"两个配刑基准论"的商榷进一步论证罪刑相适应的标准应具有唯一确定性.  相似文献   

19.
对于逮捕,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详细的实体和程序规定,统一了逮捕的使用条件和证明标准,并且赋予逮捕这一人身羁押程序以严格的法律审查制度,充分发挥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重要功能。但是,对于逮捕的证明标准问题,特别是逮捕使用条件中"社会危险性"的证明问题,由于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以及司法人员不同的主观法律意识影响,一直无法统一适用,这一现象对刑诉法公平价值的有效实现造成了强有力的阻碍。  相似文献   

20.
在审查逮捕阶段的证据收集运用中,共存在十种不良倾向.为克服这些问题,从整体上讲,应当坚持证据审查的原则;从具体上讲,应当善于运用证据的审查方法.在多年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共归纳了八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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