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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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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国家立法对刑罚执行、监督方面的规定不完善、司法解释滞后的情况下,监所检察工作以驻在检察室的形式从事检察,其作用十分重要。 首先,派驻检察室是监狱检察院的工作机构,是监狱检察院最基层单位,是对监狱执行刑罚和狱政管理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检察室以基层单位为工作面,深入监改场所第一线,直接接触干警和罪犯。能亲眼看见监狱干警在刑罚执行中活动的全过程,能亲耳听到干警和在押罪犯的各种反映,了解最直接的第一手资料,为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了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
作为监狱的行刑对象,罪犯并不是超理性的主体,相反他仅仅具有有限的理性和自由意志。基于对主体的这种合理定位,所以不可能依靠罪犯通过自己心灵的净化而自己改造成功,监狱的刑罚执行作用必须得到强调和重视。监狱通过外在的刑罚执行,并辅以罪犯自身的反省,从而可以把罪犯改造成规范意识主体,这是监狱执行刑罚的一个向度。同时,监狱在运用规训方法改造罪犯时,要运用更人道的手段,尽量避免权力与罪犯的直面冲突,因此,提高监狱的惩罚艺术就是监狱执行刑罚的另一个向度。  相似文献   

3.
监狱刑罚执行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依法行使刑罚权的重要一环,刑罚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刑罚功能的发挥和刑罚目的的实现,直接影响到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构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监狱主要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剩余刑期一年以卜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工作。目前,全国监狱承担着160万左右罪犯的惩罚与教育改造工作,是我国最主要的刑罚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4.
本人从事刑罚执行同步监督十多年,发现保外就医出监问题是一个难以监督的问题,现提出来,希望能引起重视并得到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根据法条可得出结论:我国实行国家财政全额负担罪犯所有医疗费用的监狱医疗国家公费制。然而,这种制度会使罪犯实际上享受比普通公民更优越的医疗待遇,导致监狱负担沉重,行使监狱功能缺失和未能达到刑罚目的的结果,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社会犯罪率的制度性上升问题。据此,本文认为监狱不应该承担服刑人员的重症医治责任,而应将重症罪犯及时出监,由相关的民政、社保部门接管后续工作。  相似文献   

5.
本文旨在对监狱关押的外国、港、澳、台籍等涉外罪犯的刑罚执行工作的改进与完善,做一些初步的探讨。审视涉外罪犯刑罚执行的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在涉外罪犯的刑罚执行模式上提出一些观点,为进一步规范涉外罪犯刑罚执行模式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6.
《江淮法治》2009,(20):63-63
安徽省白湖人民检察院,位于巢湖市庐江县境内,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检察院,成立于1986年,担负着对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庐江监狱、青山监狱、安徽省罪犯技术培训中心四所监狱的法律监督任务。其主要职责是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对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相似文献   

7.
派驻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设置检察室(检察组)或者派出检察院等专门检察机构,由其具体行使监所检察权。派驻检察是检察机关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的主要方式,它对于强化监所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惩防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司法腐败,保障罪犯等被监管  相似文献   

8.
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实行法律监督是其职责所在。因此,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地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使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相似文献   

9.
魏韧思  黄传华 《犯罪研究》2008,(5):34-37,80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监狱刑罚执行要以是否实现了刑罚目的来衡量“相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监狱行刑中,区别对待,应该严格执行刑罚的就严格执行刑罚,加大对不同的罪犯的刑罚执行时间、处遇等级、宽严管理的区分度,对刑罚目的实现有不同影响的改造行为分别实行宽松有别的管理。监狱执行刑罚轻缓化应有以下内容:给予弱势群体的服刑人员予以宽容;刑罚执行社会化:刑罚执行蕴含民主价值。  相似文献   

10.
刑罚执行监督机制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向泽选 《法学杂志》2008,29(2):89-92
我国目前应改革监督死刑执行的工作机制,取消公诉部门对死刑执行的监督权,而将其统一配置给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建立对财产刑和资格刑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开展对监管场所管理活动的监督,对监外罪犯执行情况的监督,赋予监督纠正意见以强制执行的效力,建立健全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渠道,应当强化对刑罚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的侦查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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