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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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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国家立法对刑罚执行、监督方面的规定不完善、司法解释滞后的情况下,监所检察工作以驻在检察室的形式从事检察,其作用十分重要。 首先,派驻检察室是监狱检察院的工作机构,是监狱检察院最基层单位,是对监狱执行刑罚和狱政管理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检察室以基层单位为工作面,深入监改场所第一线,直接接触干警和罪犯。能亲眼看见监狱干警在刑罚执行中活动的全过程,能亲耳听到干警和在押罪犯的各种反映,了解最直接的第一手资料,为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了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
吴澍梅 《政府法制》2014,(13):50-51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的任务,监狱医院管理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医疗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执法、人权斗争、罪犯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监狱医疗卫生工作作为人权斗争的前沿,备受关注,非常敏感.笔者结合监狱医院的实际,在对罪犯医疗社会化过程中等诸多问题进行全面剖析之后,认为只有通过完善监狱医疗条件并最终实现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的接轨,罪犯医疗社会化后才能最终解决罪犯医疗费用保障问题,解决监狱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保障罪犯的健康权利.  相似文献   

3.
罪犯改造目的来源于刑法目的和刑罚目的。三者之间,刑法目的是总要,刑罚目的是中介,改造目的是为刑法和刑罚目的服务的,监狱刑罚的目的即为罪犯改造目的。本文从社会法治与社会人性角度对监狱改造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正《监狱法》第1条规定:"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3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上述规定明确了监狱行刑的任务、原则和目的,但监狱行刑资源有限,而实现监狱行刑任务目的的追求无限,所以应充分重视监狱行刑效益问题。一、监狱行刑效益的内容(一)监狱行刑成本行刑成本是指在行刑过程中,为开展行刑活动所  相似文献   

5.
《中国公证》2006,(1):5-6
一是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主要是:建立规范的监狱经费全额保障体制,建立与劳动改造罪犯相适应的监狱生产管理体制,建立财政经费与监狱生产收入分开管理和使用的财务制度,在试点省(区、市)开展"规范运行年"活动.研究制定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意见和办法,抓紧出台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要积极探索监狱分类和罪犯分类,完善罪犯分级处遇制度,逐步形成按监狱戒备等级划分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6.
出监出所人员回访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监出所人员回访目的不是监督谈话对象,而是通过他们了解现在监狱、看守所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存在的问题,发现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线索,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可见,出监出所人员回访是一种事前监督而不是事后监督,是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7.
关于检察机关对监狱刑罚执行监督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监狱刑罚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以及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包括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对刑罚终止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刑罚执行中的罪犯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的监督、对监狱狱政管理和教育改造罪犯等活  相似文献   

8.
罪犯因法律而产生,监狱因罪犯而存在,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为全面推进中国监狱实现由传统向现代转型,传承"挽救人、改造人、造就人"的社会主义行刑文明,努力提高改造罪犯质量,必须对监狱理念进行更新,对监狱行刑制度进行全方位创新。  相似文献   

9.
作为监狱的行刑对象,罪犯并不是超理性的主体,相反他仅仅具有有限的理性和自由意志。基于对主体的这种合理定位,所以不可能依靠罪犯通过自己心灵的净化而自己改造成功,监狱的刑罚执行作用必须得到强调和重视。监狱通过外在的刑罚执行,并辅以罪犯自身的反省,从而可以把罪犯改造成规范意识主体,这是监狱执行刑罚的一个向度。同时,监狱在运用规训方法改造罪犯时,要运用更人道的手段,尽量避免权力与罪犯的直面冲突,因此,提高监狱的惩罚艺术就是监狱执行刑罚的另一个向度。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相似文献   

11.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监狱因高墙电网而与外界隔开,使社会对监内的执法活动不甚了解,感到神秘和陌生。为此。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狱务工作,增强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透明度,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确...  相似文献   

12.
监狱体制改革是今年司法部推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司法部向全国监狱系统提出“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要求,其实质是将监狱企业与监狱分离,还监狱国家专政机关的本来面目,使监狱告别营利。穴《中国青年报》12月5日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然而,长期以来,我们是“把监狱企业的生产收入与监狱经费直接挂钩,把警察福利与生产效益挂钩,使监狱生产背离了监管改造的属性…  相似文献   

13.
监狱刑罚执行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依法行使刑罚权的重要一环,刑罚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刑罚功能的发挥和刑罚目的的实现,直接影响到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构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监狱主要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剩余刑期一年以卜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工作。目前,全国监狱承担着160万左右罪犯的惩罚与教育改造工作,是我国最主要的刑罚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14.
陶新胜 《法制与社会》2010,(26):226-226
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特定场所。特殊的管理对象、场所和任务,决定了监狱与生俱来的安全要求明显有别于其他社会机构。本文指出建立健全监狱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监管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劳动安全、自然灾害安全等各类安全事故能力,是现代监狱的基本任务。  相似文献   

15.
刑罚的报复主义思想只是刑法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随着国家政治民主制度进程的不断深化,刑罚的最终目标将更多地体现在对人的关怀上,监狱行刑的最终目的也应扩展为:将罪犯改造成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适格公民。监狱行刑的任务也要努力适应这个转变,必须教会罪犯同其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知识、基本信息、保证其思维与社会发展同步;并教会罪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谋生本领,提高其回归社会后的自然生存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监狱行刑的法律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16.
一、对监狱部门呈报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 在对监狱部门呈报罪犯减刑、假释工作中,我们应依照法律规定,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如衡水监狱平均在押服刑犯1100多人,依照刑法78条,监狱法29条,国家司法部第77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对监狱服罪犯按比例20%的罪犯实行减刑,一年内分四批进行,每季度研究一批。在该项工作研究中,我们通常对下列  相似文献   

17.
减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是监狱机关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罪犯改造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多年来,我国监狱机关和人民法院协同配合,公正司法,积极发挥减刑的功能和作用,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刑罚效益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改革进程的推进,我国现有减刑制度的不足与缺陷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立法比较宽泛和粗糙,可操作性差,影响到减刑制度的适用效果,挫伤了服刑罪犯改造的积极性.本文力图从新疆兵团监狱减刑工作实践出发,从中找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在进行法理分析的同时分析制度缺陷,进而提出完善的方法,以促进减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监狱是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的场所,罪犯由社会进入监狱,再由监狱重新回到社会,经历了改造的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各阶段改造工作的开展各具特点。本文着重对罪犯出监前(后期)的心理和监狱在这一阶段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探讨,指出罪犯出监前心理是复杂多变的,改造工作应随罪犯这些心理而逐步展开,以巩固改造质量。  相似文献   

19.
当前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单个暴力犯罪日益增多,反恐形势十分严峻,在对罪犯刑罚执行过程中,罪犯不服从管理、不接受改造甚至逆向改造,导致了罪犯权利意识膨胀、监狱职能的异化和管理能力的弱化,背离了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本文对罪犯的社会危害性、道德否定性和应受惩罚性考虑的少等等这些执法困境提出相关思考,对创新执法提出自已的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20.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行,监狱法律关系也运用而生.本文试就监狱法律关系的几个基本问题谈以下浅见.一、监狱法律关系的构成与特点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监狱法律关系就是由监狱法所调整的,在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与罪犯之间,在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监狱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其一,监狱法律关系发生在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工作过程之中,始于罪犯被收监,终于罪犯的刑罚执行完毕.其二,监狱法律关系实质上是监狱机关与其他监狱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中主要的是监狱与罪犯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三,监狱法律关系由监狱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监狱机关与罪犯之间的关系不能都成为监狱法律关系,只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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