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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对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建立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已是经济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令人关注的《国有资产法》草案已于去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要重点规范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三类国家出资企业,严格规范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行为,卡住国有资产流失的关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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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充分体现了平等保护各方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精神,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很有作用,并为下一步制定国有资产法提供了依据。应该说,物权法的出台,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价值不可估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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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14):27-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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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颁布对企业国有财产保护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也产生了巨大的挑战。国有资产法与物权法进行了必要的衔接。但国有资产法还应在四个方面与物权法进行协调:国有资产法的立法保护范围应当和物权法相协调;国有资产法中的出资人应与物权法对物权人的规定相协调;国有资产法中物权行使的制度应与物权法的要求相协调;国有资产法中的登记制度应与物权法的要求相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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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出台的时机及其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下称《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于2008年10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9年5月2日正式实施。该法是2003年修宪和《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出台的一部及其重要的新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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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法(草案)备受社会各方关注,为此,我感到无比欣慰和鼓舞,因为我和上海的30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制定国有资产法的议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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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经过15年漫长的起草、审议历程,这部事关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终于尘埃落定,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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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国有资产流失与对策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资产是指国有自然资源、国有土地、国家投入企业与公共事业的资本金及其收益形成的有形和无形资产。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日益严重。为此,加快国有资产管理法制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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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改革方案,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新近又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国家所有、分级行使产权"这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我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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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管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资产的刑法保护是对一个国家经济政策的现实回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的刑法保护更为重要。我们认为,在刑法框架内国有资产的界定须以法律为依据,国有资产产生的非法利益、单位"小金库"、国家参股企业的资产与收益皆应归属于国有资产范畴;国有资产犯罪形式多样化,主要包括营利型犯罪、占有型犯罪和渎职型犯罪等,国有资产犯罪与国有资产的非法侵占具有量的区别。因此,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我们要适时调整刑法规制范围,增加财产刑,明确司法解释对国有资产的范围界定,不断强化国有资产的规制力度与实时政策协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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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的路径是: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渐进式改革,企业亲市场张力不断扩展,政府--企业--市场三者互动、博弈所引致多次的制度变迁。渐进式改革是一种成本--风险倒置法的改革,制度公共风险累积,促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的制度功能,要满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目标,还必然满足国有资产增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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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过去较长时间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定位在企业方面,今后应按十六大精神,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两级管理,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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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国家首次站在基本法律的高度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专门立法规范,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深远的政策影响。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相比,该法在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职责权限、责任体系等方面都有所区别、突破或创新,给浙江省国资监管政策法规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新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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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是在上位法的指导下,在全国率先出台的一部关于企业国资监管方面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它在国有资产范围的论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性质的定位、国家出资企业选人用人机制的设定等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创新,它的出台无疑揭开了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史上的新篇章,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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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10):27-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正确体现国有资产价值量,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管理的国有资产需要评估的,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条 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科学、公正的原则,由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独立进行评估。 第五条 国有资产不受侵犯,禁止高估或低估国有资产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