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高珂 《法制与社会》2011,(13):27-28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以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份有限责任的合法存在为前提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它的产生完善了现代公司制度。本文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产生的背景入手,介绍了公司人格否认的法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内涵价值,并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司法适用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探究。  相似文献   

2.
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检讨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规定了股东滥用法人人格的责任追究,而现代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有机会滥用法人人格.本文指出我国公司中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迫切需要从制定法和判例法两个角度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纳入到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调整之中.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人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但国内学界对于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的范围存在着争议。在营利性与社会性并存的现代公司中,该制度尚未能满足对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保护。国外公司立法实践表明了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范围不仅应包含债权人,债权人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而拓宽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的范围又是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4.
雷金牛 《法学杂志》2014,(3):126-137
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为了遏制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英美法国家系列判例发展了"刺破公司面纱"规则,继而这一规则被大陆法系国家所吸收,称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确认制度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一张一合,共同构成了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然而,在隐名投资人滥用公司人格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因为隐名投资人并非公司股东,即便刺破"公司面纱"亦无法追究隐名投资人的责任,因此必须再次刺破隐名投资人头上的第二重面纱——名义股东面纱,以追究隐名投资人滥用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设立的,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现代公司制度,在我国公司法的公司法人制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但随着公司法人人格滥用现象不断出现,公司法人制度已面临来自其制度本身缺陷的严峻挑战,已成为我国立法界和司法界无法回避的问题。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已被2006年开始实行的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下来。该制度虽被称为"公司人格否认",但却是以无视公司人格的方法,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因此,它实际上是《公司法》的一项补充性制度。本文在对公司法理论及公司法立法进行考察后认为,在中国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公司人格否认需要得到相当谨慎的适用。本文拟就我国公司法确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6.
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发展,要求公司与股东之间人格独立,但是滥用公司法人格者却违背公平、正义、公序良俗等法理念,并最终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西方国家为此创设了公司法人格否认系列法理,较为有效地解决了滥用公司法人格问题。我国虽尚未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但法学界和司法界探讨研究得比较多,越来越多的人建议引入该制度。为准确把握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对公司人格否认的法理基础入手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于2005年颁布新公司法,在该法第20条首次确定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定制度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一张一弛,共同构成了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本文指出应通过对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适用条件的准确把握,对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透过公司面纱直接追究股东对债权人的责任,从而更好的维护交易安全,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雷兴虎  刘斌 《政法学刊》2010,27(4):5-10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规定了债权人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但在营利性与社会性并存的现代公司中,该制度尚未能满足对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保护。债权人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而拓宽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的范围又是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9.
我国应确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及其理论依据 作为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基石,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一是财产独立,二是责任独立。正是这两点形成了公司的面纱,把公司与股东分开,保护了股东,隔绝了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的直接联系,减轻了股东的投资风险,推动了公司的资本积累,  相似文献   

10.
论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利改 《河北法学》2007,25(12):138-140
股东有限责任乃现代公司法律之基石.股东有限责任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非股东无责任,也并非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并不必然导致股东有限责任之例外适用.我国公司法应坚持股东有限责任为原则,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为例外.主要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概念、历史渊源、功能及局限性、人格否认理论及其完善几个方面予以论述.  相似文献   

11.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是公司得以产生的前提,现代公司制度也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公司的独立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无疑是公司制度的核心。为了防止现实中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在坚持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前提下,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法人人格独立的一个例外是顺应形势之举,但新公司法对这一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现代公司法律制度无不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鼓励投资、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往往成为股东降低风险,获取利益的工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呼之欲出。因此,我国现行《公司法》也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文在此对这一制度做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3.
有限责任和人格独立是公司法的核心理念,也是现代公司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石,但如果将其绝对化,就会造成公司人格的滥用,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破坏正常的交易秩序。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出现,克服了有限责任和人格独立制度的内在缺陷,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我国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公司法》中正式确定了这项制度,但只对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尚缺乏可操作性。本文从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一般理论研究入手,通过对美、德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分析,以期对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4.
公司无效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民安 《现代法学》2005,27(1):46-50
公司虽然是一种契约,但是,公司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契约,它实际上是一种独立的商人。公司一旦设立,即获得独立的法人格,该种法人格不因为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而被否认,因此,现代公司法不承认公司无效制度。我国《公司法》同样不应当设立公司无效制度。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而有条件的、暂时的否认公司独立人格,使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公司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起直接责任.它最突出的优势就是能够在平衡公司整体利益体系的基础上维护公司法人制度,正因为如此,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得到业界的广泛采用和肯定.  相似文献   

16.
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在个案中对公司的法人人格予以否定的制度。《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承担连带和赔偿责任。本文主要介绍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价值取向、适用要件,以及该制度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17.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2005年新修改后的《公司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内容,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对今后规范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是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的。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人格否认是一项英美法系的公司制度,是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改时,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一、公司法人格外部逆向否认概述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即我国《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正向否认"。事实上,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首次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加以规定,并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针对一人公司的弊端,公司法设立了多种风险防范措施,使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公司中得以适用。本文在简要论述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一人公司的基础上,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公司中的适用进行研究,以促进一人公司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20.
刘嫣 《法制与社会》2010,(32):45-46
我国新公司法确立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使得股东在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时得到规制和追究,是对公司人格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的完善和必要补充。然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自身特性,我国特有的国情,加之我国对该制度仅做原则性规定的现实,使得司法部门在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时,不可避免的遭遇困难和窘境。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正确和恰当的适用该制度,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及实现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