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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婚姻关系模型理论与离婚法律制度之间的关联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关系理论从来都是婚姻制度的实质性基础。如果说离婚制度研究是一种“具体而微”的学术进路,那么婚姻关系理论则反映着整体的、宏观的、基础的婚姻定位、婚姻意识和婚姻观念,它融合了学者对婚姻文化的观察和思考,从“认识婚姻和塑造婚姻”的角度彰显着和实践着婚姻法的根本使命。对婚姻关系有着怎样的认识和定位,从根本上决定着离婚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离婚案件的处理方式,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塑造婚姻”。婚姻关系理论对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考量,鲜明而深刻地体现在离婚制度中。一、不同婚姻关系模型的理论争锋关于婚姻关系理论,丰富多…  相似文献   

2.
在改革开放浪潮的冲击下,人们的婚姻、家庭意识也有所改变。这种改变是倒退还是进步,姑且不论,但由此引起婚姻的解体和重新组合率,较前大有上升的趋势。在婚姻问题上,请求律师帮助的当事人日渐增多。律师在代理这些离婚案件时,应当怎样进行工作,现谈谈浅见。一、宜简不宜繁离婚案件,毕竟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简言之,它只是解决男女双方的离异与合好的矛盾。《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相似文献   

3.
当前,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不仅各类民事案件大量上升,而且各类案件间比例关系和内容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长期以来,婚姻案件居首位,现在婚姻案件从绝对数上说虽然有所上升,但在全部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下降的,而财产权益案件上升幅度较大。在离婚案件中,过去因反封建思想提出离婚的较多,现在是因喜新厌旧和第三  相似文献   

4.
离婚案件中有第三人吗?有的同志认为,在离婚案件中根本不存在第三人的问题,因为离婚是按照法定程序将原来的婚姻关系加以解除,它主要是发生在男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因此,不会出现对婚姻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婚姻案件中有第三人,理论上既讲不通,审判实践上也没有先例。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列第三人是不对的。  相似文献   

5.
当婚姻触礁时再遇上房屋经济账,更是扯不断理还乱。据有关律师透露,眼下因婚姻破裂而产生的房产分割案件有增多迹象。同时记者了解到,北京的各级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也日益增多,而且案情也是各不相同。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王芳律师告诉记者:“对于离婚涉及房产的案件要具体分析,案件与案件之间差异很大,不可一概而论。”2006年3月29日记者赶赴北京大兴,旁听了一起关于婚内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的离婚案件。故事一:婚内将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2006年3月29日下午2时,刘静与张天离婚一…  相似文献   

6.
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于离婚。”这条规定的内容和基本精神主要是: 第一,规定了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解决办法和诉讼程序。婚姻的基础是爱情。婚姻的缔结和存续要以爱情为基础,婚姻的解除也要以感情确已破裂为依据。婚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法定的办法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这也是正常的现象。因此,在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男女一  相似文献   

7.
“懂得一件工作的技巧,也就是懂得这一工作本身。”——高尔基二、关于婚姻案件的审判技巧代正伟(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基层法院的法官在婚姻案件的审判上有着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审理婚姻案件如能真正做到胜败皆服,就能有效地化解家庭矛盾,使法院真正起到社会矛盾“减振器”的作用。以基层法院法官的视角,总结基层法官审理婚姻案件传承的审判经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对提高婚姻家庭类案件的效果和效率尤为重要。——甄别当事人离婚的原因。法官首先要弄清婚姻当事人离婚的原因,从而使法官成为他们的“知音”,明确下一步的工作…  相似文献   

8.
所谓离婚案件中转移财产的问题,一般是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法院自立案后到作出裁决前的诉讼活动过程中,擅自将家中财产转匿它处的行为。这类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在婚姻案件中比较普遍。据我市不完全统计,80%离婚案件中都存在转移财产问题。 二是规模在不断扩大。原来大多是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继而是双方当事人的互相攀比,竞相转移财产,现在某些案件中已出现双方当事人各自招兵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在民事诉讼案件之中离婚案件占比日益增加。离异女性是一类特殊性群体,其法定权利应当给予更好的维护。但由于婚姻法的一些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太抽象,保护举措难以实现,现实中妇女的婚姻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文章将从我国现行离婚救济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应建构不断与时俱进的离婚救济制度,切实维护离婚妇女的婚姻权益。  相似文献   

10.
在农村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施暴现象比较突出。沂南法院辛集法庭1995年1至10月所受理的42件离婚案件中,有38件存在婚姻暴力现象。一、离婚案内婚姻暴力的特点1、隐蔽性强。婚姻暴力发生在夫妻之间。受封建思想影响,“家丑不外扬”,迫使遭受暴力的一方忍  相似文献   

11.
杨蓉芳  刘晶 《当代审判》2003,(10):32-33
所谓离婚案件中的善意第三人,是指对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合法债权的人。由于婚姻双方离婚的法律事实,将会使其债权的实现发生重大影响,有的甚至导致其债权难以得到顺利实现。因此,正确地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依法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民事法律秩序意义重大。下面,笔者就正确认识保护离婚案件中善  相似文献   

12.
现代社会离婚理由趋于多元化,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仍是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离婚诉讼程序有别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立法机关应当制定专门的家事审判程序,建立专门的婚姻法庭以审理离婚案件。本文以桐庐法院2008年至2013年期间审结的离婚案件为样本,并随机抽取600件卷宗进行分析,以期对今后的民事审判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3.
自1981年新婚姻法实施以来,我市法院对婚姻案件判决不准离婚的数量逐年增多,特别是1984年以后增长更快。拿新婚姻法实施前的1980年与实施以后的1986年相比,婚姻案件上升1. 7倍,而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增加10倍多;判决不准离婚由占当年婚姻结案总数的1. 35%增加到6%;判不离与判离的比例已从2∶9上升为4:5。今年有的区法院判不离的数量已经开始超过判离的数量,这一势头正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相似文献   

14.
科学揭示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是婚姻立法与司法的理论前提。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指明了婚姻关系乃是世俗社会的伦理关系 ,它的外在表现形式便是家庭这一“伦理实体” ;婚姻法律制度则是婚姻这种基本伦理关系的承认与保护。由婚姻关系的伦理本质所决定 ,关于离婚的立法原则应当以现实社会的普遍伦理价值为标准 ,并具体化为离婚成立的诸种客观条件 ,从而使司法在离婚案件上的功能更多地由立法来承担。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在资产阶级思想影响下,青年的恋爱、婚姻领域,已经和正在受到严重的精神污染.青年离婚案件逐年上升,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6.
婚姻是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重要的基础,夫妻间恪守贞操的纯洁性不仅是传统道德,更是社会法律的要求。当下,"婚外情"已经成为影响夫妻感情和家庭稳定的最大杀手,从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近两年受理的离婚案件来看,因夫妻一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占到了整个离婚案件数量的一半以上,这其中绝大多数是男性出轨。出于心理或者实际利益方面的考虑,受害方、尤其是女性都会想方设法地获取  相似文献   

17.
离婚案件是否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在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持否定观点的同志认为,离婚案件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诉讼,当事人所争议的只是配偶关系是否解除,即只存在解除婚姻关系一个诉。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变更是解除婚姻关系必然发生的法律后果,即使能成为诉,也只是从属于解除婚姻关系之诉,无独立存在的意义。而对于配偶关系,除婚姻当事人之外,任何人对婚姻问题不发生法律上的任何利害关系。所以,离婚案件不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笔者对这种观点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这样,按照一般诉的变更与合并的条件,宣告婚姻无效之诉与离婚之诉之间,就不能进行变更和合并。这与婚姻案件的特殊性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有冲突的。我们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对因同一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婚姻诉讼,允许其变更、合并,以便使同一婚姻所发生的争执,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得以解决,避免先后起诉或分别起诉可能产生的弊端。  相似文献   

19.
近些年来,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和房屋管理部门在处理离婚当事人婚前婚后以一方名义承租的公有房屋案件中,常常遇到当事人拼力争房,要求租住一方婚前或婚后租得(分得)的公房,个别案件无法满足一方的要求,以至多年难以处理其离婚,至今还无处理此类问题的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和房屋管理部门的仲裁处理带来了困难。笔者认为,婚姻当事人承租公房的使用物权,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一方名义承租公房或婚前一方承租公房婚姻关系较长,应为夫  相似文献   

20.
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今年第一季度,共办结婚姻案件382件,除91件移送、撤诉、终止外,对101件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案件,调解和好了,对173件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的案件,调解离婚。另有17件调解不成的案件,14件判决离婚,3件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有两件正在上诉。今年一季度结案数比去年同期增加28%,积压多年的老大难案件基本上得到了清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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