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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09,(10):53-53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当事人索赔的重要书证。交警部门一般按下列标准划分事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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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楠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3,(1):65-66
随着社会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现有的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尤其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方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高效处理交通事故的要求.为此,在今后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走事故处理专业化道路,试行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展交通事故处理民事调解移交人民法院的试点工作,是推进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法制化的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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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却赋予了"交通责任认定书"以证据的性质,而证据是不具有可诉性的。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如何认定直接关系到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时能采用何种方式对自己的权利加以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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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因为量大面广,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起来非常困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以前,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主要有三种办法,第一是自行和解,第二是交警充当调解人,第三是事故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最后不得不上法院解决。三种方式都有弊端。因此,引入大调解,高效、快速、简便地解决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争议,成为交警部门和人民群众一个共同的愿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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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整合司法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诟』解的作用,探索构建交通事故联动调解工作体系,是新时期公安机关妥善处理交通事故、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必然选择。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在全省率先推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调解“四位一体”的联动调解机制,已取得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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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首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
7月7日,贵阳市首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交通事故调解中心正式挂牌,将专门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简化交通事故受害者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充分利用财产保全等措施提高执行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庭和中心可为交通事故双方提供免费咨询,每周二贵阳市将派专人受理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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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件回放:2018年2月28日,张某驾车与骑无牌电动车的罗某在遵义市西安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罗某轻微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经汇川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通过视频连线汇川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线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并确定双方在平等自愿下达成合议,宣告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并将网络司法确认的视频文件刻盘留存,制作司法确认裁定书向当事人邮寄送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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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最近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草案规定,校车拟享部分优先权。例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经过线路的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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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对调解结案率的过分强调导致法官普遍存在基于对政绩的追求而在实体层面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的心理倾向,并且基于规避承担职业风险的需要,法官通常不使用明确的强制性语言,而采取较为含蓄但又传达出强制意图的暗示性法院调解用语。正当之规谏型暗示性法院调解用语应当倡导,而其他类型的暗示性法院调解用语则既需要通过调解行为标准加以正面规范,也需要通过根据申请的调审分离原则、固定法院调解过程等方式从侧面加以规范,促进其制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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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红秀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8,31(4):112-114
在我国,贯穿在诉讼程序中的法院调解制度有其存在的理论和社会基础。法院调解的很多制度弊端都源于其以审判权为本位,缺乏当事人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机制,导致忽视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当事人诉权被边缘化。当前,应在正当程序理念下构筑法院调解中当事人诉权对法官审判权的制约机制,以实现当事人诉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