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随着人们对传统法律三段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作用的反思,一种围绕着类推思维为中心的法律发现模式逐渐获得了人们的普遍认同。借助于未完全理论化协议理论,孙斯坦将类推思维在法律发现当中的地位和作用上升到推进民主司法的高度,从而更有力地彰显了类推思维在当代司法实践当中的重要性。类推思维是一个迈向民主政治的法治社会应该努力倡导的一种法律思维和法律适用模式,捍卫法治需要我们认真地对待类推思维方法在法律发现当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2.
概念与类型都为法律规范适用对象标准的表达形式,基于两者的不同特性,则有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形式或法律适用方法。以概念表达的对象标准通常为事实构成要件。其强调确定性、安定性,但概念思维即通常所称的逻辑涵摄,在司法裁判中过分注重事实归类或形式正义,而忽视个案正义的价值关照。以类型表达的对象标准,着重树立某种中心价值,其适用范围具有开放性。相应地,类型思维则是一种价值导向性思维,其注重规范与事实的“意义”关联,关照个案正义。对于两种思维方式的比较研究,有重大的法学方法论意义。  相似文献   

3.
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对于法律的思考,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有涵摄模式、类型模式和反省模式三种思维模式。规范法学的研究视角已经从立法转向司法,与此相适应,必须关注法律人中具有独断性和终局性的法官在具体个案中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方法实现法律的价值问题,尤其是在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法官对法律思维的建构。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原则与法律类推制度是不同层级上的两个概念,从实证主义、刑法的机能以及我国刑法中犯罪的定义来看,两者都不是水火不容的关系。"法律类推制度必然导致罪刑擅断"、"与法律类推之害相较,宁取罪行法定之害"、"类推解释损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侵犯国民自由"这几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罪刑法定原则与法律类推制度各有优势与不足,在刑罚适用过程中,应该能够使两者实现优势互补,并最大限度地克服两者的缺陷,从而使刑法的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得到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5.
法律实践需要相应的法学方法与之相配。类型思维是现代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之间关系的一个特别概说,并在民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类型思维包含着法律证成、法律证实、法律可变、法律可用等多方面的实践因子。在法律推理、法律补充、法律平衡、立法等法律实践中被广泛地利用。在民法中,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民法概念、民法原则、民法规则等,在极大的程度上都是类型思维的产物,而且都以类型罗列的方式而存在。  相似文献   

6.
类推适用与类推解释是可以并存的两个不同概念,前者是一种补充法律漏洞的司法审判制度,后者属于运用类比推理的法律解释方法。商法类推适用应具有一般法上和特别法上的依据,其并非适用于商法的所有领域。商法类推适用的正当性取决于法官严格遵守适用条件,恰当地运用裁量权,符合法律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7.
法官思维是法律思维的一种形式,是法官根据法律进行判断的过程。近年,随着一些学者型法官的涌现,法官对审判活动的理论总结逐渐见诸报刊书籍。这种对审判经验的理论梳理,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经验资料。过去,我们认为法律解释学是对司法活动的概括与总结,但这只是一个表象问题,从纵深的研究对象来看,法律解释学实质上也是对法律人思想的反思。某一学科之所以被称为学术就在于其对已经思考的问题具有反思能力。我国法官应进一步明确克制、谦抑司法意识形态,应进一步强化理性思维的成分,从而深化对新的法律方法论的学习与研究。  相似文献   

8.
目的型法律推理指的大致是这样一种法律现象,法官在判决案件的过程中,从法律规则背后隐含的目的出发或者更多地考虑价值、原则等法外因素来作为判决的依据的一种法律推理方式,它是一种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适用方法.其既表达了人们对法律的某种反思,即科学主义向实践理性的复归;又是法律自身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的结果.目的型法律推理虽然在某...  相似文献   

9.
某项民事权利究竟是处于A法律关系之中,还是归属于B法律关系之内,应当适用哪部法律的哪个条文,其生效条件、实现条件,其效力强弱,其负担有无及轻重,受到怎样的对抗(抗辩、抗辩权的行使)等,可能大不相同。假如某项民事权利被张冠李戴地放置于B法律关系之中,法律适用自然也就错位,该项民事权利的效力强弱、负担状况、相应的抗辩及抗辩权等就难免偏离,甚至于义务人都不对应了。把握和运用法律关系的方法,切忌一上来就利益衡量,而应逐次使用概念/类型、法律性质、法律构成、矛盾的主要方面、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等方法,会避免解释者主观好恶、主观臆断、先入为主地解释合同,处理案件,酿成背离公平正义。通过这些方法寻觅到适用于或可类推适用于系争案件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0.
法律的可操作性诉求,对近些年的立法活动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没有经过认真的论证的情况下,"可操作性"已经用于对立法质量的评判。现在,这一观念有向司法领域蔓延的趋势。该命题所表达的单向、简单的思维倾向,很容易产生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和运用,从而会影响到司法的品质。虽然我们还没有收集到足够的资料证明"法律可操作性"的标签化程度及其危害有多深,但是,从学理上先进行定性分析还是有必要的。用"可操作性"作为原则和标准,对立法活动产生了积极的意义,但是法律的可操作性诉求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如果把现有的"法律的可操作性"的思维倾向,用于处理司法问题就会产生很大的负面作用,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适度警惕。  相似文献   

11.
对于检察权性质的讨论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受到人们的关注。然而众说纷纭的背后,本质主义思维和法律监督理论一直在暗中主导着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讨论路径。从对本质主义思维和法律监督理论批判入手,突破现有的思维框架,才能真正认识到检察权的本质,即其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双重属性的特殊权力形态。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管理表述变为社会治理,是中国社会治道之变。鉴于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根基,其中法治思维是社会治理基本思维模式,法治方式是现代社会的最优治理方式。所以法治型社会治理体制的构建是社会治理范式的历史性飞跃,它是民主加法治的完美组合升级版,是社会治理的简单化智慧,可挈领提纲的制度性化解问题,其终极目的是善治的达致。需明了的是,法治型社会治理模式是立足于"法律主治"的治理模式,承载着民众对生活世界幸福的美好向往,但它绝不是公民幸福的全部。  相似文献   

13.
法治思维是一个变化生成中的观念,具有开放的结构,任何定义都难以描述其全部内涵,但它毕竟具有一般的、普遍的意义。对法律的信仰、对权力的限制、对权利的保护、对生存的规范、对生态的呵护等应当是法治思维的核心内涵;形式程序思维、彰显实质正义、更新具体秩序等应当是法治思维养成的途径。在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视域中,法治思维随着传统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发展,因此,中国必然拥有中国式的法治思维,不能以西方法治思维的模式作为其标准。  相似文献   

14.
领导干部在行政决策中具备必要的法治思维,是行政决策的立足之基、动力之泉和力量之源。法治思维是一种强调守法崇法的思维,与人治思维、权力思维等思维方式相比,有诸多特点。领导干部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具备法治思维,是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基本的业务素质和落实依法行政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好,是领导干部行政决策必须具备法治思维的强大推动力量;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绩,是领导干部行政决策必须具备法治思维的基础。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其路径包括:培养领导干部自觉尊崇法律的思维,培养领导干部时刻思考依法办事的思维,培养领导干部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思维,培养领导干部尊重权利的思维,培养领导干部必备的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15.
法制文学具有推广法制观念、普及法律常识、树立典型形象、打击犯罪意识、探究犯罪根源、改善现行法制的独特功用。法制文学阐法释义、惩恶扬善、净化风气的核心目标实质上就是法律思维的培养,即培养人们根据法律的原则、法制的规范、法治的精神,运用法律理念、法律语言、法律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社会问题。通过《法制文学》课程的开发和应用,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制思维与高尚品格,提高公安人才的综合素质,这对培养具有基础扎实、理论深厚、技能过硬、素质全面的公安专门人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公安工作的成效有直接影响。  相似文献   

16.
法定和裁量实际上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模式——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裁量制度。文章以这两种证据制度为参照物,客观分析我国民事证据制度模式的现状,进而从法定与裁量的角度入手,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事证据制度模式。  相似文献   

17.
劳动法是以劳动者权利为中轴建立的法权体系,劳动者权利概念是劳动法学的核心概念。现有研究资源囿于方法论的局限,进展不尽如人意。构建内部和谐与外部稳定的劳动者权利的概念体系应遵循法律类型化的思维步骤,勾勒出作为"规定功能法概念"的劳动者权利之于劳动法律制度体系化功能的意义脉络。它必须清楚地表达原则与规范之间的关联方式。将类型化的劳动者权利的主导形象通过权利的"元形式"结构表达其规范意义,使原则与制度之间错落有致地搭配,从而将劳动法秩序的基本思想贯穿到劳动者权利规范体系的最深处,形成外部稳定的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18.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违法停放、临时停车的规定缺乏确定性,对法律条文也有多种理解。加强对车辆通行的有序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在保障驾驶人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要充分保护社会公共资源公平分配、合理使用。从法理运用和法条理解的角度剖析机动车违法停放和临时停车的违法行为,或可找到一种最具适用性的法律运用模式,为当前的公安交通执法管理提供一些思路。  相似文献   

19.
法理学课程对于培养公安院校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理论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长期以来,法理学课程并未发挥出预想的作用和体现出应有的价值。应在对公安本科院校法理学课程教学的基本现状进行理性思考的基础上,探讨在注重知识与理论传授的同时,如何围绕公安实践调整与规划法理学课程的教学框架,以期进一步提高法理学教学质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