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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在我国,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激烈争论的焦点在于: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的位阶关系,也即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的先后顺序问题,解决这一争论的关键在于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存在实然和应然的冲突,其中,实然冲突需要通过司法适用解决,而这依赖于刑法解释的运用,而应然冲突应当交由立法解决.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解释的标准,但是由于罪刑法定载体的法律文本的多义性和模糊性,具体法规范的法定内容需要依赖于刑法解释才能确定,因此,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解释之间存在循环依赖关系.而民主的实现和刑法解释中形式解释的具体确定是厘清这一循环关系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2.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价值取向,但近年来,随着国外对罪刑法定原则双重理解的讨论为中国刑法学界所关注,引起了对罪刑法定原则内涵和我国刑法关于该原则的规定讨论。形式罪刑法定原则强调法律的确定性和公开性,而实质罪刑法定原则反对死板僵硬地理解和执行法律,主张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弥补法律主义本身死板教条、落后于时代的缺陷。本文立足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环境,对两者是否贴合刑法中的相关规定的立法意图,也更符合司法实践、社会民主化以及保障人权的要求进行了比较论证。  相似文献   

3.
罪刑法定原则下扩张司法解释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扩张司法解释存在的合理性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精神,结合社会的现实需要,将刑法条文的含义作扩大范围的解释。在扩张解释的情况下,解释的内容已经超出了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罪刑法定原则充分体现了立法权对司法权的限制。随着刑法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确认,“两高”能否对刑法规范进行扩张解释,成为人们的一个争论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有明确规定的,只能按法律的本意理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的冲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吴丙新 《法学论坛》2001,16(5):98-105
公正是刑法精神的核心.作为一种观念,罪刑法定在价值选择上偏向于刑法的安全性,重视形式公正;作为一种司法实践活动,刑法解释的最高价值目标是如何冲破罪刑法定的束缚以实现实体公正.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于是出现了两种冲突:在现实中,刑法的稳定性与社会无穷发展的矛盾,使刑法解释在某些方面不可避免地要背离罪刑法定;但依法治原则,如何以牺牲最小的实体公正来换取形式公正应成为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最高理念.  相似文献   

5.
将法律解释概念作狭义理解 ,具有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 ;如此 ,则法律解释方法中并不存在“类推解释”。从“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解释必须在文义所及的范围内为之”这一命题出发 ,可以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其实不排斥任何一种解释方法。事实上 ,“类推”在刑法领域是被作为法律续造的方法加以禁止的 ,而并非是被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加以禁止。从维护法律确定性和司法统一性的要求出发 ,一切形式的类推在刑事司法中都应当被禁止 ;但是 ,这种主张显然源自于形式意义的罪刑法定和刑法技术主义的绝对观念。在实质意义的罪刑法定原则之下 ,有利于被告的类推应当被允许 ,这是克服刑法形式侧面的缺陷、实现刑法正义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首次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在促进刑法的科学.陛、保障人权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同时也能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有利于制衡刑事司法人员的权利,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法无明文规定行为的刑事追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发展及内容;第二部分主要论述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现;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7.
刑事司法公正源于良好的刑事法律、精湛的刑法解释水平、健全的司法机制、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和忠诚的法治信仰。如果司法人员缺乏刑法解释水平和技巧,刑事司法公正难以想象。将刑法的谦抑性、罪刑法定、严格解释等理念性范畴指引刑法解释,效果“大而无用”;刑法解释不能以有利于被告为原则,否则有可能违背刑法目的;明文规定不等于明确规定,不得以“法无明确规定”为由否定明文规定的行为为犯罪;行为特征与构成要件是有联系但不完全相同的范畴,以“通常特征”取代构成要件,会造成刑罚处罚范围的不当缩小;非构成要件及其要素的行为动机或诱因条件、环境等因素,不得作为评价行为性质的依据。  相似文献   

8.
面向21世纪的刑事司法理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理念是刑事司法理念不可或缺的内容。面向2 1世纪的刑事司法理念首先要求对刑法理念进行探讨,这种探讨应立足于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这一对范畴,并以此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做深入的挖掘。罪刑法定是以形式合理性为其价值取向的,因而应当建立形式合理性的刑法观念。如果不想使罪刑法定原则成为一个口号或标语,就必须注重它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和落实,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问题。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涉及司法体制、司法理念和司法人员的素质等问题,特别是应建立这样的司法理念:罪刑法定原则下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对于罪刑法定的把握,不能盲目地将行为事实与刑法条文机械地对应,生硬照套刑法规范的文字术语,更重要的是从本质上考量立法精神,准确理解刑法规范的完整内容和立法趣旨。罪之法定中的“罪”,是指类型化了的罪行,不是简单地指罪行实施的具体形式、方法和步骤。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禁止司法解释,二者相辅相成。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要求,但扩张解释应被允许。  相似文献   

10.
张波  黄渝景 《法治研究》2010,(10):81-85
法官在适用刑法处理具体案件时对刑法条文的规定进行解释是一种事实性存在,这种解释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内进行是现代刑事法治的基本要求。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不同,决定了法官解释刑法条文的基本立场和实践效果不同。形式罪刑法定原则脱离生活实际,割裂了法条文字与承载的价值的关系,奉法律条文的文字形式为圭臬,其实践后果常表现为机械司法、恶法亦法;实质罪刑法定原则将刑法的正义价值推向极致.主张法官根据个案的需要,依据正义的观念适用刑法,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法律虚无主义:辨证罪刑法定原则认为,刑法适用解释应当以刑法的正义价值为统帅和导向,在法律文字可能的字面含义内最大限度地寻求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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