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是直接故意犯罪主观方面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犯罪学说告诉我们:犯罪是一种意志行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人的人身社会危险性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统一。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动机的推动下去达到一定的犯罪目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共存于直接故意犯罪活动这一特定的客观形式之中。因而,犯  相似文献   

2.
一、目的犯既遂的标准目的犯是指以特定目的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目的犯作为一种犯罪形式,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关于对目的犯既遂认定的问题上,也有一些有别于其他犯罪形式之处,因为目的犯的特定目的是犯罪之构成要件,学者们虽然都是根据构成要件齐备说,但是由于对目的犯特定犯罪目的、目的犯的有关理论缺乏深入的认识,对目的犯既遂标准提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在目的犯中,只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客观地实现了,才能构成目的犯的既遂,否则,即使其他所有的犯罪构成要件都具有了,但是,行为人特定的犯罪目的并没有实现仍不…  相似文献   

3.
短缩二行为犯属于目的犯中的重要类型,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多的短缩二行为犯,其是指以实施第二个行为为目的的犯罪,但只有第一个行为是构成要件行为,第二个行为不是构成要件行为。短缩二行为犯因其特殊的结构构造使其不同于其它目的犯。正基于此,在短缩二行为犯的共犯形态及罪数形态问题上也相应地区别于一般故意犯罪的犯罪形态,具有其特殊之处。  相似文献   

4.
短缩二行为犯属于目的犯中的重要类型,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多的短缩二行为犯,其是指以实施第二个行为为目的的犯罪,但只有第一个行为是构成要件行为,第二个行为不是构成要件行为.短缩二行为犯因其特殊的结构构造使其不同于其它目的犯.正基于此,在短缩二行为犯的共犯形态及罪数形态问题上也相应的区别于一般故意犯罪的犯罪形态,具有其特殊之处.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目的犯立法探析段立文一目的犯,是刑法学中一种犯罪的分类形式。何谓目的犯?通行的观点认为,是指刑法规定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一定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①.目的犯以直接故意犯罪的犯罪目的为内容,以法律明文规定为特征。凡是直接故意的犯罪都具有一...  相似文献   

6.
论非法定目的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刑法分则中有许多犯罪未规定犯罪目的,而理论和实践上一般认为,其中某些未规定目的的犯罪仍然应该具备某种特定目的,但在论证这些非法定目的犯之特定目的的存在时多局限于就罪论罪,缺少从犯罪构成整体的角度探讨其合理性。从构成要件构造的角度看,目的犯中的目的是主观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当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犯罪目的,而该目的对于犯罪的成立又是不可缺少的,法官就应对这一表明了违法性的构成要件要素作出补充,因而这些非法定目的犯在构成要件构造上属于开放性的构成要件;其未规定的犯罪目的,属于法律漏洞,对之应以目的性限缩的方法适用之。  相似文献   

7.
彭辅顺 《河北法学》2004,22(11):48-52
目的犯的目的是指目的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是由具有不同心理内容的直接故意目的和特定犯罪目的构成的。其中 ,直接故意目的就是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 ,其是否实现影响目的犯是构成既遂 ,还是未遂 ;特定犯罪目的是行为人所追求的超出直接故意意志因素的最终结果 ,其是否实现虽不影响目的犯是否完成 ,但当特定目的实现行为本身独立构成犯罪时 ,应以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来对之进行刑法上的评价。  相似文献   

8.
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条件是“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此处的“情节恶劣”是指故意犯罪本身犯罪情节恶劣,以及抗拒改造情节恶劣,二者缺一不可;死缓考验期间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条件为“故意犯罪,情节不恶劣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应属于死缓考验期间未执行死刑的“故意犯罪”之列;死缓考验期间的故意犯罪需查证属实;死缓犯在考验期内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以外,不分先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应在2年考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故意犯罪尚不属于情节恶劣的宜在2年考验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必须发生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除死缓犯在考验期内实施了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外,其他情形均应待2年的考验期期满后再决定死缓犯的结局.  相似文献   

9.
一、对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的质疑笔者认为,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并不可取,理由如下。首先,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法律标准,那么,没有完全齐备犯罪构成的行为怎么能构成犯罪呢?这不免自相矛盾。通说在给犯罪构成下定义时,都是说"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要件的总和",而未遂犯、中止犯都是成立犯罪的,为什么在讨论未遂犯时,偷换犯罪构成概念呢?再如,有的刑法教科书将危害结果分为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进而指出:"构成结果,是指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根据我国刑法典总则第15条以及刑法典分则条文的有关规定,过失犯均以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根据间接故意的基本特征,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要求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就过失犯罪和  相似文献   

10.
论目的犯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一、目的犯的概念目的犯又称意图犯,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某种特定目的(或意图)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关于目的犯的概念,国内学者意见不一,大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说认为,目的犯是指法律规定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一定目的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①广义说则认为,目的犯并不以法律有规定为限,某些犯罪法律虽未明文规定要有某种特定目的才能构成,但从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上看,无此目的即无此罪,象这样一类犯罪仍不失为目的犯.②笔者赞成广义说.其一,从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来看,一般对犯罪构成要件的描述比较简括,一些条文往往对…  相似文献   

11.
有论者认为,危险犯是实害犯的未遂;也有论者认为,未遂犯是危险犯。本文指出,其实危险犯和未遂犯是两个在不同范畴下使用的概念,危险犯是以构成要件为标准对犯罪所作的一种分类,未遂犯不是一种独立的犯罪分类,它只是故意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而已,而二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合关系,即危险犯也存在着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12.
犯罪论体系的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罪数论以及法条竞合、期待可能性、择一认定等应纳入犯罪论体系 ,作为法律后果意义上的刑事责任应排除在犯罪论之外 ;构建犯罪论体系 ,必须妥善处理犯罪客体 (法益 )与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与其他要件 ,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 ,作为犯与不作为犯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中止、预备 ,犯罪成立条件与排除犯罪事由 ,排除犯罪事由之间 ,以及“定罪论”与其他犯罪理论之间的关系 ;构建犯罪论体系 ,必须遵循有利于保障人权、有利于认定犯罪以及体系性、经济性的原则 ;可以构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相并列的、两要件的、区分排除违法性事由与排除罪过性事由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13.
金融犯罪主观特征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屈学武 《法学杂志》2004,25(1):22-24
我国《刑法》分则中的事实明知规定,并不必然代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分则中的明知规范未必尽皆为故意犯罪设定。但是,《刑法》中关于金融犯罪的主观特征中的明知规定却都为故意犯罪所设,且都具有双重明知故意特征。还要注意金融犯罪中的间接故意犯罪发生“目的犯”的一般与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14.
在共同金融犯罪中,无特定身份者可构成有特定身份要求的金融犯罪共犯,但无特定身份者不可能成为有特定身份要求的金融犯罪实行犯。有特定身份者与无特定身份者构成的共同金融犯罪是否以身份犯性质的金融犯罪定罪,关键要看有特定身份者是否实施了实行行为。单位也可以成为共同金融犯罪的主体。承认一定范围内的片面共犯为共同金融犯罪与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理论并不对立,而且也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并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5.
根据意志因素的不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故意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是,刑法分则的所有故意犯罪并未进行上述区分,认为具体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的观点没有立法上的依据,目的犯一般认为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但这也不是规范解释的结论.归纳法由于自身的缺陷,不应当被适用于学理解释的过程中.因此,犯罪故意的分类意义应当仅限于量刑活动,不具有定罪机能.  相似文献   

16.
一共同正犯 ,即简单共同犯罪 ,又叫共同实行犯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某一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1〕“共同正犯的责任承担 ,是刑法理论研究中疑点颇多的一个难题。笔者不揣冒味浅陋 ,拟专就共同正犯能否成立犯罪既遂与未遂并存的问题略抒拙见。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是刑法规定的重要量刑情节。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 ,符合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而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及法定刑均是以犯罪的完成形态为标准来设置的。因此 ,对行为符合既遂特征的既遂犯 ,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的法定刑辐度处罚。对于未遂…  相似文献   

17.
非法占有目的是金融诈骗罪的必备构成要件要素,金融诈骗罪属于断绝的结果犯.目的犯可以存在于间接故意犯罪之中,因此间接故意可以成立金融诈骗罪.  相似文献   

18.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相关理论辨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具体讨论了近年来有关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一些疑难问题,认为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本质特征在于故意犯罪行为的"停顿",考察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应该坚持"静态"的标准;一个犯罪行为只有一种犯罪形态,出现了一种犯罪形态后就不可能再出现另一种犯罪形态。故意犯罪在危险状态出现后确实可能存在实害犯的中止形态,但是,这种中止形态不能理解为是犯罪既遂以后的中止,而应该理解为是"排除犯罪未遂"以后的中止。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主动放弃"高位犯罪"并以"低位犯罪"代替的犯罪形态,提出了应该采用"高位犯罪"吸收"低位犯罪"的方式处理,即对行为人以"高位犯罪"的中止认定,并将"低位犯罪"作为犯罪中止中"造成损害"的因素加以考虑的观点。  相似文献   

19.
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较轻的故意犯罪之时或之后,由于法定务件的出现,使整个行为的性质转化为另一较重的故意犯罪,法律规定以转化后的重罪定罪量刑的犯罪形态。本文就转化犯的概念做简要的探讨,以期对我国转化犯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论短缩的二行为犯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张明楷 《中国法学》2004,(3):147-156
短缩的二行为犯(间接目的犯)是以实施第二行为为目的的犯罪,但只有第一行为是构成要件行为,第二行为不是构成要件行为;间接故意可以成立短缩的二行为犯;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目的实现与否,既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也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行为人实施了作为目的的第二行为时,应根据四种不同情形区分罪数;不具有特定目的的人与具有特定目的的人共同实施短缩的二行为犯中的第一行为的,以及后行为人参与实施第二行为的,应当根据刑法规定及部分共同犯罪原理,分别不同情形判断是否成立共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