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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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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计算机程序。主要由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组成;二是计算机文挡,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目前,我国对计算机软件采用一般法与特别法并行的保护模式,即《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它们共同构成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2.
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的专家建议稿和国家版权局2012年3月31日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讨论了著作权法修改中的一些问题,包括废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重新梳理著作权的权利体系、突出规定相关权,以及强化对于著作权和相关权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应当面向实务,解决问题,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的应用越来越广,而作为计算机应用关键的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也日益重要。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利用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我国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专门制订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文拟对《条例》本身存在的缺陷就软件侵权保护的几个难点问题作出探讨。  相似文献   

4.
1991年6月,我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此条例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颁布的,它是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实施法律保护的具体规定。根据著作权法原理,所谓著作权,是指关于作品的表达(expression)方面的权利。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都是,未  相似文献   

5.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计算机软件在我国的大量应用和普及,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1991年,我国相继颁布了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把软件列入版权保护;1992年,我国参加了《伯尔尼公约》等著作权条约,并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公约的规定》;1994年,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1995年7月,国务院又颁布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构成软件版权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再加上配套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共同形成软件法律保护的渊源。因此,目前,计算机软件在我国基本上是通过版…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法公约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法律法规与WTO规则要求的差距表现如下:  相似文献   

7.
霍瑞娟 《中国司法》2007,(11):95-96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个分支。知识产权法中穿插着许多国家强制性规则的内容,作为知识产权法组成部分的《著作权法》自然也有所体现。《著作权法》中的国家强制是国家基于公共目的在著作权领域施加的强制,主要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强制。一、《著作权法》中行政强制的表现在立法方面,我国出台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相似文献   

8.
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是以1910年的《大清著作权律》为蓝本,在参考日本相关立法的基础上,于1928年制定的,分别在1944年、1949年、1964年、1985年、1992年和1998年作了六次修改。其中前三次的修改没有实质性的突破。1985年的修改基本摆脱了《大清著作权律》的影响,1992年的修改建立了一套较高水准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这两次较大的修改扩大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加大了著作权立法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基本实现了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适应了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1998年修正的著作权法使之完全符合《与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协定》和伯恩公…  相似文献   

9.
著作权共有的若干问题之我见冯晓青著作权可以共有的形式存在。从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1条的规定看,我国法律是承认著作权可以成为共有的对象的。本文即拟对著作权共有的若干问题略作探讨。一、著作权共有的概念与类型著作权共有,是指...  相似文献   

10.
随着《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修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颁布,学术界、产业界、法律界对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一直都在进行热烈的争论,这些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围绕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使用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民事法律责任问题,尚未真正集中于这些用户的行政责任。然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一直不断接到有关举报、投诉软件最终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使用软件案件。那么,最终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使用软件要否承担行政责任?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当如何追究…  相似文献   

11.
计算机软件究竞是否适用著作权法保护,我国经过数年的激烈争论,同时受国际上采用著作权法保护软件趋势的影响,终于在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中作出了选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该法保护的第八类作品。同时,考虑到计算机软件与传统的作品相比有其特殊性,于是在著作权法附则中的第五十三条又规定“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据此,国务院于1991年6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为《软件保护条例》)。  相似文献   

12.
一、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 1.我们用13年的时间初步建立了现代化的著作权制度,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起草,是从1979年开始的。198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版权局。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6月,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生效;同时国务院颁发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2年6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我国参加《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从著作权法的起草到参加国际著作权  相似文献   

13.
2001年11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作为WTO的一项重要条约,TRIPS协议也随之将在我国全面实施。如今,随着计算机软件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软件侵权在我国也日益猖獗。然而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力度不够,与TRIPS协议要求也有很大差距。这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TRIPS协议中的某些权利和原则在我国立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计算机软件的出租权和侵犯软件著作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二是某些权利的保护方式与TRIPS不一致,例如计…  相似文献   

14.
引言2001年10月27日,我国修改后的《著作权法》颁布实施,增加了对版权技术措施和版权管理电子信息的保护。2002年1月1日,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正式实施,特别增加了对软件著作权技术措施和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保护。2001年12月和2002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有关共享软件著作权技术措施和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三起案件,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和争论。本文旨在针对司法审判中这类新案件所反映出的新问题,从立法与司法的双重视野发表笔者的看法和意见,以期引起同仁…  相似文献   

15.
法政新知     
《江淮法治》2013,(6):5-5
3月,春风送暖,万物复苏。全国“两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一年一度的法治春天同步到来。本月实施的新法突出了对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务例》等四部条例的决定。经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四部条例同时修改,表明我国致力于对知识产权予以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16.
97年《刑法》中关于著作权犯罪的规定来源于1991年实施的我国首部《著作权法》。而该《著作权法》为适应传播技术的发展及著作权保护国际化的需要于2001年做了修改,并增设了刑事责任条款。但《刑法》并未随之修改,导致《刑法》与现行《著作权法》在"发行"等专业术语、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种类、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冲突与不一致,无法适应打击侵犯著作权的实际需要。因此,应修改《刑法》中著作权犯罪的内容或改变附属刑法的依附地位,将著作权犯罪有关内容包括刑事责任、刑罚适用等直接规定于《著作权法》中,以适应著作权保护制度不断变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软件最终用户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1年国务院修订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并于同年12月20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公布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些法学家和业内人士提出,修订后的《条例》过度保护软件著作权,主要反映在追究软件最终用户责任等方面,其论据是,著  相似文献   

18.
于军波 《山东审判》2002,1(5):28-31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正式公布了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这次《著作权法》(以下称新著作权法)的修改是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对著作权的保护,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迫切需要而进行的。新著作权法增设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新的著作权内容,  相似文献   

19.
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是指具有独创性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表达没有独创性的计算机程序并不构成作品.单字的计算机语言主要是轮廓指令序列,有的单字还有显示控制指令序列.轮廓指令序列由字形客观决定,基本不体现工程师的个性,没有独创性.显示控制指令序列体现工程师的个性,具有独创性.只有包含显示控制指令序列的单字计算机程序,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应当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明确有独创性的计算机程序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  相似文献   

20.
崔军  吴志刚 《知识产权》1996,6(1):39-40
一、受法律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生效,其中明确规定计算机软件作为九大类作品中的一类受到该法的保护。 然而对于一项具体的计算机软件来说,要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9日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获得保护的条件是: 1.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具有独创性。值得注意的是,首先软件的独创性不同专利的新颖性。专利的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是首创的,包含有“时间在先”的意思。而著作权法保护的软件并不要求它具有新颖性,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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