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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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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遂教唆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遂教唆是指教唆者一开始就以使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以未遂而告终的意思进行教唆的情形 ,不同于教唆未遂。传统刑法理论从共犯独立性与从属性以及共犯处罚根据的角度探讨未遂教唆的可罚性问题 ,有所不妥。考虑未遂教唆故意的确切内涵以及未遂教唆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未遂教唆属于法律上所讲的教唆行为 ,因而成立教唆犯 ,应适用通常的教唆犯原理来解决教唆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2.
在共同犯罪理论中,教唆犯属性之论争一直难有定论,从属性、独立性、二重性学说各持己见,分别从不同角度解读、阐释教唆犯罪.近年来,理论上通过对教唆行为本质属性的探讨将教唆犯属性之研究推向了更深的层次,力图通过对教唆行为的定性来界定教唆犯的属性.在共同犯罪视野下,基于犯罪行为阶段、法益侵害以及与个体犯罪之比较,教唆行为的本质应当是意识行为,从属性则是教唆犯的当然属性.  相似文献   

3.
教唆犯的未遂是共同犯罪理论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人们习惯于从立法之实然对教唆犯进行研究,使得对教唆犯的未遂形态的认定仅限制在《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从本条的立法精神来看,我国《刑法》规定被教唆人没有实施被教唆之罪也成立教唆犯未遂,然而这一规定并不合理。对于教唆犯的未遂形态的认定,不应囿于立法之实然规定,应该站在应然高度对教唆犯予以定位。  相似文献   

4.
教唆犯的未遂涉及到教唆犯和未遂犯两个刑法理论上有争议的犯罪形态,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刑法第29条第1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存在未遂形态,而对第2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则存有争议。本文拟就教唆犯未遂的范围略陈管见,探讨“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含义,指出刑法第29条第2款所存在的缺陷并对该款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陷害教唆是指教唆人出于陷害他人的目的,以使他人的实行行为以未遂而告终的意思,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行为。在陷害教唆中,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陷害教唆与教唆犯在主观故意和犯罪形态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不能以教唆犯论处。但是陷害教唆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6.
陷害教唆是指教唆人出于陷害他人的目的,以使他人的实行行为以未遂而告终的意思,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行为。在陷害教唆中,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陷害教唆与教唆犯在主观故意和犯罪形态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不能以教唆犯论处。但是陷害教唆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7.
国内外刑法学者对教唆犯理论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但在教唆犯的性质、概念和处罚原则上仍存在诸多观点。本文在对教唆犯性质的几种观点进行归纳的基础上,分别对教唆犯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8.
教唆犯分类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教唆犯的分类应坚持标准同一、外延周全、多角度进行划分的原则,目的是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深刻认识教唆犯。以教唆犯的教唆方式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直接教唆犯与间接教唆犯;以教唆犯的人数和犯罪形式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单独教唆犯与共同教唆犯;以教唆犯同被教唆人之间是否实际成立共同犯罪关系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分为共犯教唆犯与非共犯教唆犯;以教唆犯的行为特点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普通教唆犯、悬赏教唆犯、雇佣教唆犯与网络教唆犯;以教唆犯的教唆内容的明确性程度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精确性教唆犯、概然性教唆犯与选择性教唆犯;以教唆犯的主观目的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纯粹教唆犯与陷害教唆犯;以教唆犯的停止形态为标准,将教唆犯分为教唆犯的既遂犯、未遂犯、预备犯与中止犯。  相似文献   

9.
论教唆犯的停止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对教唆犯的性质认识的分歧 ,教唆犯的停止形态的成立标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有较大争议。教唆犯的二重性说是目前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观点。逐一对教唆犯的预备、未遂及中止进行探析 ,认为我国《刑法》第 2 9条的规定完全符合这一观点。  相似文献   

10.
我国传统的教唆犯理论存在难以自圆其说的弊端:一、并非一切教唆行为在实践中都能按照教唆犯处理;二、要求教唆他人必须实施某一种具体犯罪才成立教唆犯与我国刑事立法实践不相符合;三、要求教唆犯对被教唆人的利事责任能力和主观故意作出判断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应对传统教唆理论进行改造,首先将现有的教唆犯概念一分为二,即教唆和唆使犯;其次,对分离出的教唆犯的基本构成条件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1.
我国传统的教唆犯理论存在难以自圆其说的弊端:一、并非一切教唆行为在实践中都能按照教唆犯处理;二、要求教唆他人必须实施某一种具体犯罪才成立教唆犯与我国刑事立法实践不相符合;三、要求教唆犯对被教唆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和主观故意作出判断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应对传统教唆犯理论进行改造。首先将现有的教唆犯概念一分为二,即教唆犯和唆使犯;其次,对分离出的教唆犯的基本构成条件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2.
公司犯罪在我国研究甚少,但是国外已创建不少基本理论。比较有实证基础的理论包括紧张理论、模仿理论、合理性选择理论以及公司结构理论。这些理论对公司犯罪的解释角度不同,可谓各具所长。紧张理论突出公司业绩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模仿理论则更加关注公司文化和高管人员对犯罪行为的接受;另外,基于一定经济分析基础的合理性选择理论把公司决策时的成本效益分析看成了公司犯罪的最本源,而公司结构理论则恰恰相反地把犯罪源头锁定在了公司治理的结构问题上。就公司本身特征(包括公司业绩、规模、高管人员素质和组成)与公司行为关系而言,这些理论的适用性则强度不一。因此,为求对公司犯罪研究结果的整合,以及提高公司治理的发展,一种综合性解释理论的需求随之而生。  相似文献   

13.
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公安机关就要服从服务于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不断提高对社会治安的掌控能力,在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上开创新境界,在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有大作为,实现公安工作整体实力的新发展和维护稳定工作的新发展。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公安机关就要以人为本,完善规范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机制,完善规范打防整治工作机制,通过整体防范,压降可防性案件的发生,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实现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新发展。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公安机关就要责任到人,完善公安法制工作机制和公安信息化工作机制,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新跨越。  相似文献   

14.
信用证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对此我国刑法学界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该罪的主要客体则有不同观点。一种认为主要客体是信用证管理制度,理由是金融秩序是整个经济秩序的核心。另一种观点对信用证管理制度说提出批评,并认为主要客体应该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刑法理论中的主要客体认定标准是立法者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侧重点。公私财产所有权说对信用证管理制度说的批评不能成立,其对自身观点的论证也缺乏说服力。因此,信用证管理制度说应当获得肯定。  相似文献   

15.
刑法学是最为精确的法学。而这样的精确不仅仅是教义学的缜密的逻辑推导,还应在建构逻辑推导之前就以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作为价值基础奠基这样的逻辑大厦。这样的刑法学是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学融合的成果,能够成为这样的最为精确的学科。“合理组织对犯罪的反应”翻译到教义学语言中就是犯罪论的“有效益犯罪论体系”、刑罚论的“例外规律——量刑反制定罪”以及行刑论的“刑事和解对教义学的价值回归”这样的一系列重大范畴。构成要件作为犯罪论体系最为基础的阶层,对于犯罪成立的定型、区分、个别化、推定等诸多功能,使得追求有效益犯罪论体系的理论建构,又必须以之为入口(本文以刑事政策的视角观察构成要件的理论沿革。进而介绍罗克辛教授以刑事政策为导向进行建构引导的构成要件理论变革。最后对刑事政策在我国刑法教义学建构的结构和解构的范式进行了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16.
以经济学家李嘉图、马尔萨斯为代表的自然地球观和以经济学家舒尔茨为代表的社会经济观,均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有关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都具有“里程碑”的性质。而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吸收人类发展理论精华的基础上,提出的新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人类发展理念的又一次重大飞跃。因此,我们应当加深对党的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相似文献   

17.
未遂犯作为一种危险犯,虽然不需要以实害结果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却具备以“行为无价值”为内涵的完整的犯罪构成。处罚未遂犯是立法上基于“行为无价值”的评价之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8.
大学生应如何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学生的就业工作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国计民生的大事,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因素很多,其中大学生自身错误的就业观念也是影响大学生择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大学生应树立正确择业观,保持积极的、快乐的、健康的心态,积极有效地寻找就业渠道和就业方式,达到顺利择业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本文通过分析实证主义哲学、新康德哲学、存在主义哲学和功能主义社会学理论等各种哲学思潮对古典犯罪论体系、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论体系、新古典目的综合犯罪论体系等刑法犯罪论体系的影响,指出犯罪论体系发展的两条线索:一是犯罪人的主体性从罪责上溯到与构成要件要素之中,一是立法者的目的性从完全忽略上升到归入有责性判断之中。这二条线索,体现了价值论对犯罪论体系中的影响,揭示了刑法规范的主客观相统一因素,即刑法规范是客观犯罪事实和立法者主观目的的综合体现。  相似文献   

20.
威胁政治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幸福的黑恶势力犯罪非常猖獗。控制理论认为,黑恶势力犯罪可以归结为合法社会控制力量的削弱,尤其是非正式社会控制力量的弱化,以及罪犯在家庭教育缺失情况下导致的低自我控制能力。理性选择理论认为,黑恶势力犯罪是犯罪分子基于犯罪收益与犯罪成本对比关系的理性选择。控制理论对黑恶势力犯罪防治的启示是强化合法社会控制力量,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强化基础素质教育,矫正低自我控制能力。理性选择理论的启示则是加强"犯罪预防环境设计",提升黑恶势力犯罪成本和提高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防范意识,构筑起心理栅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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