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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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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进一步完善少年司法制度,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自2006年开始在全国十八家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少年综合审判试点工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即为试点法院之一。我国少年审判试点工作自一开始就面临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一方面,由于我国少年审判可资借鉴的经验不多,因此少年特色司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将更多地依赖于司法实践中的建构性努力。另一方面,上述现实也给试点法院在探索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方面提供了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有助于各试点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后新情况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海市法院系统实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指定管辖后,浦东新区法院所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出现了共同犯罪案件多、少年被告在共同犯罪案中所起作用小、案件审理难度高、被告串供翻供现象严重等新情况。此外,还有不少案件的管辖不明确,基层法院少年庭被撒销后,在审判方式上难以考虑少年被告人的特殊性,也不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工作。建设制定专门的法制法规,成立专门的少年案件审判机构和专门的少年案件社会综合治理机构。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7月1日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对于少年案件高度集中、少年审判工作制度和配套工作机制比较健全完善的大中城市法院,应当积极思考在中心城市成立必要的少年法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重大改革问题。沈德咏表示,当前少年法庭的组织机构应当仍然坚持多元化发展的工作模式,这是由我国具体国情所  相似文献   

4.
郭严旻 《法制博览》2013,(11):262-263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人民法院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特殊责任。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从少年审判实际出发,启动了在全国17家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试点工作。首次把集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探索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制度作为此项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试点法院先行探索、积累经验、取得成果。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山西省唯一一家试点法院。2007年5月阳泉中院正式组建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所辖三区两县法院也根据中院的要求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先后设立了少年法庭或者涉少案件的专门审判合议庭。  相似文献   

5.
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首创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起,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法律保护就已成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和核心价值。少年法庭作为我国专门的少年审判组织,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使命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和作用。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少年庭法官积极拓展审判延伸职能,承担起一系列“非审判事务”工作,显示了少年庭法官的司法能动作用。但是,“非审判事务”作为实践的产物,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却面临着诸多问题,少年庭法官在“扮演”法官和社会工作者之间显得难以平衡,找不准自己的位置。当实践中难以定位之时,或许我们应该回过头来重新思考创建少年司法制度的初衷,思考少年司法机构所应具备的职能。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非审判事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揭示了少年庭法官兼具法官和社会工作者的特征。第二部分试图对“非审判事务”面临的困境进行总结和分析:现有立法局限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及现行法官职能定位、法官评价体系等都对“非审判事务”产生了一定影响。第三部分从理论上探究少年司法的独特性,对少年刑事审判的双重职能及其关系进行了论述。在明确特殊保护职能和司法惩罚职能之后,第四部分对“非审判事务”工作在少年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重新审视,并论述了我国目前由少年庭法官兼任社会工作者的现实意义,最后对“非审判事务”的未来方向也予以了一定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2月9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上透露,1999年至200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93543名;其中判决有罪的393115名,判决无罪的428名。他说,中国各级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少年刑事司法改革应当服从刑事审判工作全局,也要充分体现少年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专门性。所以,在未成年人刑事和解过程中,应当秉承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建立并利用未成年当事人面对面和解对话会这一模式,在积极维护被害人的利益,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的同时,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彻底回归社会,实现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目的和价值。  相似文献   

8.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得到了健康发展。但是,伴随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出现了人口流动加速、贫富差距加大、家庭问题日益凸现,流浪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加,犯罪率不断上升。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9.
一、福建省法院少年审判20周年工作回顾 自1988年在福建法院系统开展少年法庭试点工作以来,福建高院致力于少年审判工作的改革创新和经验推广,积极创建少年维权机制,成绩显著。二十年来,省法院少年审判指导组和少年审判合议庭先后获得团中央和最高法院颁发的“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组织奖”、“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先进单位奖”;  相似文献   

10.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农村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状况,将真正代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总体发展水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快我同农村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设。作为一个典型的城市化程度较低的沿海农村,浙江省象山县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原因具有特殊性,并且法院系统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实践中面临着各种现实问题。因此,应当树立农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科学理念,尝试农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普通程序简化审,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圆桌审判模式,缓刑听证制度,是农村未成年刑事审判取得成效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浅论“暂缓判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克思说:“……儿童和少年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他们自己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因此社会有责任保护他们。”可见,保护包括违法犯罪少年在内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而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来说,国家的司法机关则肩负着教育、挽救、改造他们的特殊保护职责。积极推进少年审判制度和审判方式的改革,大胆实践,不断总结、充实暂缓判决的经验,使越来越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少年被告人通过暂缓判决得到教育挽救,这正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特殊保护职责在少年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也是符合人类共识潮流的。  相似文献   

12.
随着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深入发展,我们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根据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趋于增多的情况,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心,积极开展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保护工作中首先考虑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实质也就在这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就有这方面的专门规定。该《公约》第3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  相似文献   

13.
今年8月2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有关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专题报告中,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趋势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尤其是当前一些地区少年法庭机构和人员不稳定从而影响审判工作开展的情况,明确提出我国少年审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对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提出了具体构思: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大城市可进行建立少年法院的试点;在中级法院要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在基层法院要巩固少年审判合议庭或少年法庭。报告同时要求,要以少年审判机构的建设和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带动少年司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在哈尔滨市组织召开的“全国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会议”上,统一部署在18个中院开展独立建制少年综合庭的试点工作,将涉少民事、行政等案件纳入少年综合庭统一审理。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少年司法领域大规模的一次自上而下的统一少年司法改革措施。涉少民事案件脱离民法庭审判集中纳入少年综合庭审理这一改革措施,并不是简单地将案件从民法庭转移至少年庭审理,其意义在于能够促成更为完善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纠正未成年人不当行为综合治理审判机制的形成。改革过程中,最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是如何防止少年法庭特色丧失,如何避免少年综合庭改革仅成为法院内部审判业务庭之间受案范围的调整,因而适应时势,发扬特色,发展与完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审判机制成为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通过对涉少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历史回顾、借鉴国内外先进审判理念和成功的审判制度,结合目前审判工作情况,对案件审判机制、司法理念和司法模式进行探索和研究,逐步发展和完善涉少民事案件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5.
作为少年审判工作的特色工作,判后帮教在上海少年审判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宗旨是为了检验办案质量,巩固审理效果,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并在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上海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的变化和集中指定管辖、少年综合审判庭的改革,在少年法庭法官办案压力不断增加的形势下,如何继续做好新时期的未成年人判后帮教工作,成为少年法庭工作的一大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意大利于1988年颁布了第一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这部法律不断重申教育与保护的理念,在充分性、最小伤害、去污名化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了许多创新措施,并不断完善从侦查、检察到审判的环节,将未成年人尽可能地分流到刑罚体系之外,采用替代刑的方式对他们进行社会观护。该法始终将未成年人权利放在第一位,具有司法保护和福利的双重性,是意大利少年司法向现代转型的重要基础,在意大利少年司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随着部分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建立和工作的开展,以维权为基点的涉少民事案件审理工作应当怎样体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已经成为理论和司法实务中的新问题。笔者以家事案件为视角,结合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对涉少民事案件审理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立法和司法现状,认为按照目前我国现行民事案件审理的方式,不足以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提出在诉讼中,首先确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优先原则”,并使之成为审理涉少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笔者对该原则基本内容以及在诉讼中依据该原则的要求所设置的实施细则、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论证,包括设置专门程序,庭前、诉前告知程序,以示明的方式使参与诉讼的当事人了解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院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未成年人诉讼地位缺失的应建立“诉讼代言人”制度;法官依职权审查调解协议、加大调查取证力度等为主要内容的适度司法干预的审判方式等。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累犯的规定,不利于为成年人的教育改造,是与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相违背的,也是新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精神相违背,与我国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改革方向相违背。  相似文献   

19.
巩浩 《法制博览》2022,(9):133-135
随着社会发展,生活压力的提高,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随之面临着重大挑战.对于我国少年阶段的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其在此阶段的特殊身心状况,该群体更容易遇到心理和身体上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从实际出发,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分析研究,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合法权益做出相应的建议.并且就社会层面对少年阶段的未成年人身心保护...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宗旨在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挽救已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但刑事司法部门同样履行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尤其是在案件侦查时侦查手段的运用及有关强制措施的执行过程中,必然会影响到嫌疑人子女的心理和生理反映。职务犯罪嫌疑人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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