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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相似文献   

2.
陆锦华 《知识产权》2002,12(6):19-23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按照专利法的上述规定,构成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满足5项条件: 1.在专利权被授予以后;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3.为了生产经营目的;  相似文献   

3.
许诺销售侵权及其救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许诺销售的概念及特点许诺销售是新专利法增加的重要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张颖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提出,“‘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品货架或者展销会陈列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许诺。”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4.
冯晓青 《中国法律》2011,(4):49-52,110-113
一、引言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的专有权利。以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论,我国《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  相似文献   

5.
总体上说,我国海峡两岸专利法都不断强化民事救济手段,但具体规定又有所不同。根据最新修改的专利法,大陆对专利侵权补救增加的主要内容包括: 1、增加了有关许诺销售的规定。根据Trips协议第28条规定,专利分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产品专利的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方法专利权人有权禁止别人使用该方法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使用、进口由该方法直接制造的产品。中国大陆原专利法第11条规定与Trips协议的唯一差别是,所禁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作为被告的销售者或使用者主张权利的理由经常是:其不知道所销售或使用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且该产品有合法来源,因此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赋予被控侵权的销售者和使用者该项抗辩理由的是现行《专利法》(2000年修正)第63条第2款:“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相似文献   

7.
周中琦 《知识产权》1996,6(1):28-29
依专利法第11条,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他人的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另外,进口他人专利产品或依他人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也构成侵权行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为叙述简便,以下统称专利权人)享有请求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行为的禁止请求权和赔偿损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在专利权诉讼中,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如果没有一定的措施,使侵权人暂时停止侵害,则等到专利权人得到胜诉判决,其损失可能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下列各项: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二、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三、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四、为本条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五、伪造或者变造…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指的使用者、销售者所享有的合法来源抗  相似文献   

10.
所谓专利权用尽规则,就是指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无需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就可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构成侵权。本文以古贝春侵权案为切入视角,对专利权用尽原则做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11.
由于《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将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行为合并为假冒专利,《实施细则》也随之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如下:一、规定了属于假冒专利行为的兜底条款,表明只有在客观上造成公众混淆、误认的行为才会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二、规定在专利权终止前依法标注、在终止后许诺销售或者销售的,不属于假冒专利;三、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也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但不知情而又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销售者免予罚款处罚。  相似文献   

12.
二、专利侵权的判断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之后,就可以着手判断专利侵权了。下面分别讨论一些和侵权判断有关的问题。1.侵权行为判断是否侵害了某项专利权,首先要确认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根据专利法和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可以为侵权行为作出如下定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剽窃、篡改、假冒等非法方式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发生侵权行为后,专利权人称为受害人,侵害专利权的人称为侵害人(侵权人)。受  相似文献   

13.
关于专利权用尽原则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马放 《知识产权》1998,8(6):8-13
一、序言 专利权本身存在一些限制,其中第一种限制就是我国专利法第62条所规定的“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权用尽理论是在对专利权的这种限制  相似文献   

14.
我国2000年8月25日新修订<专利法>对原1992年<专利法>第62条进行了部分修正,将原<专利法>第62条第2项作出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规定修订为新<专利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试对该规定加以释评,以求教于大方.……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专利法中 ,仅对外观设计专利 ,第二十三条规定明确了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而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原则制约 ?如果对此两类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制约 ,如何理解适用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不视为侵权的行为属于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还是专利权的取得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 ?不解决上述问题 ,就无法分清实践中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和专利侵权的界限 ,由此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文作者以程序法的视角和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协定确立的基本原则为背景 ,从明确保护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权、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抗辩专利权的法律适用、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的效力地位及保护途径三个方面来探讨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6.
李华  何艳珍  孙广丽 《河北法学》2004,22(6):157-160
在我国专利法中,仅对外观设计专利,在第23条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原则制约?如果对此两类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制约,如何理解适用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的,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不视为侵权的行为属于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还是专利权的取得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解决上述问题,就无法分清实践中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和专利侵权的界限,由此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以程序法的视角和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协定确立的基本原则为背景,从明确保护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权、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抗辩专利权的法律适用、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的效力地位及保护途径三个方面来探讨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7.
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同属于工业产权。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或者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因此,外观设计只有取得了专利权后,才受法律保护,才具有排他性。同样,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即商标专用权是以该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为前提的。由于外观设计和商标都具有点缀和美化产品的作用,因此有些人对外观设计专利和注册商标产生了概念上的混淆,误把商标作为外观设计来申请专利,以致“走错门”。因此,我们必须对外观设计专利和注册商标的异同点有清楚的认识,有效地将企业的产品及其信誉置于法律保护之下。外观设计专利和注册商标虽然都是法律授予权利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无形财产权,但二者存在许多不同之处。首先,作为这些无  相似文献   

18.
【裁判摘要】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及侵权判断时.应当以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形状、图案、色彩设计要素为基本依据。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在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之余。还附加有其他图案、色彩设计要素的,如果这些附加的设计要素属于额外增加的设计要素.则对侵权判断一般不具有实质性影响。  相似文献   

19.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科技市场的发展和科技立法的不断完善,人民法院受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数量亦明显增加。1990年至1991年,我院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29件,占专利纠纷案件的43%。这类案件专业技术性强,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审理难度较大,且仍呈逐渐增多之趋势。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对这类案件加强探讨和研究。 关于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事实的审查与认定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或者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所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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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专利法的深入实施,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日益增多,专利侵权纠纷也不断发生,由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对专利权的侵犯与对有形财产权的侵犯就有许多不尽相同之处.本文试就认定专利侵权和处理专利侵权等问题作一探讨.一、专利侵权构成要件所谓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者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对专利权人的实施权和标记权的侵害.那么,构成专利侵权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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