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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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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问答     
《劳动保障世界》2008,(1):38-39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竟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提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竟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因此,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如果在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是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法》第22条忽略了服务期约定的效力问题,而运用违约金条款维护服务期制度并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对服务期条款的效力判断应立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衡量,通过对服务期约定的前提、内容等综合考察得出结论。服务期的约定不能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自由,如劳动者违约,承担的是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肖飞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5):2+129-F0002,F0003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待遇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继续工作期间,不应认定为用人单位与之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应认定为之前劳动合同的延续期间。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部分事项,中级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撤销终局裁决部分事项的民事裁定。  相似文献   

4.
核心提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非法用工情形下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此特别规定体现出保护劳动者并号召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保缴费、分担风险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5.
近几年,因劳动者跳槽而赔偿培训费的案例越来越多,由于用人单位持有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有培训条款,因此劳动者最终被判令支付培训费在所难免。审查培训条款最关键要看培训内容、服务期、培训费金额和  相似文献   

6.
法眼天下     
《时事资料手册》2008,(5):116-116
用人单位能否“末位淘汰”职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相似文献   

7.
劳动者遭遇工伤,不仅可以从社会保险机构获取工伤待遇,在特定情况下也有权直接从用人单位获得工伤赔付。  相似文献   

8.
《今日上海》2008,(11):62-62
今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9.
《时事资料手册》2008,(6):112-113
为澄清劳动合同法一些规定在理解上的分歧,使其更具操作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公布并施行。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相似文献   

10.
1.劳动合同须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它用来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1.
为贯彻落实全省关于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就业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外来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搭建“招聘与求职”对接洽谈的服务平台。  相似文献   

12.
《劳动保障世界》2008,(2):34-35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枧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针对不少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似文献   

13.
上下班期间往往是交通事故最容易发生的时间段。然而在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后,一般人只知道向肇事方要求人身伤害赔偿。其实,这种事故的发生,受害职工还拥有一种获得工伤待遇赔偿的权利。因为,《工作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说明,参加工作保险,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更主要是劳动者的一种法定权利,  相似文献   

14.
偷逃、欠缴社会保险费,是不少企业的“通病”。《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用人单位的“欠保”行为直接损害了劳动者与国家的利益。除了单位故意混淆、混水摸鱼,来逃避缴费义务的情况以外,这里我们还要介绍几种情形,为劳动者提个醒,也让用人单位引以为戒。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相似文献   

15.
再议加班费     
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有关家介绍,近期涌现的劳动争议案件90%涉及到加班费、社保和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对加班费的诉求,成为当前劳动争议的首要问题。因此,对用人单位而言,准确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的各类政策法规,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是当前用人单位解决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工作之一。  相似文献   

16.
《劳动保障世界》2005,(5):26-28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尚未与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工作岗位上招用的全日制劳动者、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胡务 《学习与实践》2009,(4):118-127
对于那些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朝不保夕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农民工而言,一次性待遇可以确保他们得到一定程度保障;对于那些跨统筹地区、尤其是来自外省的农民工,一次性待遇可以免除许多劳顿之苦和往来花费。然而全国除甘肃省外,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仅站在基金平衡的立场或用人单位支付能力有限的角度,制定的一次性支付办法问题太多,保障水平过低,与工伤发生后的实际费用形成巨大落差,较之按月支付的总额差异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一次性支付办法对农民工极其不利。只要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原则上不应该给予一次性待遇,而应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  相似文献   

18.
5月1日已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赋予了劳动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八项权利。 知情权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构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  相似文献   

19.
烈日炎炎,挥汗如雨。高温下应如何保证劳动者安全和身体健康,用人单位应该知法、守法、依法送劳动者一片阴凉。 一要把握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益。《安全生产法》第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第45条至47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应急措施后撤离。不得因此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合同。《职业病防治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用人单位应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相似文献   

20.
郑萍 《传承》2008,(2):128-129
勤工助学的在校大学生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且劳动法并未明确将其排除于劳动者之列,故其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并非所有的勤工助学都适用劳动法,只有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适用工时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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