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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Share Repurchase),是指公司基于特定目的,以公开或协议方式将已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重新购回的行为。广义的股份回购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订时,除了对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进行完善之外,也增加了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规定。本文主要就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制度的意义,存在的不足之处及如何完善展开具体分析。一、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制度的意义(一)股份回购制度的价值基础及各国立法比较1、股份回购制度的价值基础为了防止损害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回购股份只适用于特定情形,包括股份的强制回购及公司主动回购。强制回购,也即赋予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对公司重大变化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买回其持有的股份,从而退出公司。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起源于股东平等原则,由于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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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股份回购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新课题。 1999年云天化以协议回购的方式收买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国有法人股中的 2亿股,开创了我国上市公司以注销为目的回购公司股份的先河。紧接着,申能股份、青岛啤酒等上市公司也相继宣布了股份回购计划,引起证券市场的强烈反响。对于股份回购,我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都有所规定,但还不完善。如何规范、完善股份回购立法已成为我国公司、证券法制建设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通过一定的途径购回已发行在外股份的行为。尽管股东在公司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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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防御式股份回购是目标公司董事会采用的抵制敌意收购的惯用措施之一,目标公司采用防御式股份回购的方法有公开市场回购、自我要约收购以及绿邮回购。本文通过对此三种防御式股份回购的判例法与成文法之评析,指出美国对防御式股份回购的法律规制过于自由,应予以适当管制。反观我国立法,应对目标公司管理者的防御式股份回购进行限制,但不能一概禁止。以法律有效规范为前提,可允许目标公司采取自我要约收购方式回购股份,而应禁止采用防御式公开市场回购和绿邮回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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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股份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购回本公司已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法律行为。具体来说 ,是通过购回本公司一定数额的已发行在外股票来实现股份的回购。从实践来看 ,股份回购易生不少弊端 ,如违反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平等原则及导致股份不公正交易等。但股份回购并不完全都是消极的 ,它具有在公司资本变动时适时调整公司资本、财务结构及防止恶意收购、实现公司激励计划等积极意义。鉴此 ,对股份回购进行合理规制 ,并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股份回购制度 ,则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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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非法回购之法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份回购与股份扩张一样 ,都是股份公司在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环境下采取的经营战略。在成熟的资本市场 ,股份回购已成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活动。当公司违反公司法对股份回购行为的限制 ,取得本公司股份时 ,明确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对确保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规范股份回购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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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股份回购过程中,容易产生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美、日等国家一般在放松公司股份回购的同时,在证券法中加强对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的联动规范。但我国在公司法中增加股份回购事由的规定时,并未在证券法中对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行为作联动规范。鉴于此,我们应在证券法中针对股份回购中的内幕交易行为作联动规范,将公司规定为内幕人员;股份回购行为本身构成应披露的内幕信息;限制内部人交易本公司的股份;同时还应禁止公司的短线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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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当公司股东大会基于多数表决,就有关公司合并、分立、重大资产出售、换股计划、公司章程修改等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持异议的少数股东拥有要求公司对其所持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公司以公平价格予以购买的权利。从基础理论、具体内容方面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进行研究,通过对我国目前回购请求权立法现状的分析及对存在弊端的检讨,在分析我国构建回购请求权的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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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公司股份回购中的利益平衡研究不仅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也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以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文章首先分析了公司股份回收与债权人在股份回购中的利益平衡问题及利益保护对策;进而对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平衡进行分析,分别指出当前我国对公司的利益倾斜、对股东利益的倾斜现状及对策;最后,文章着重分析了中小股东在公司股份回购中的利益损失问题,指出中小股东在股份回购中利益损失的原因,并提出平衡中小股东利益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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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事实上,我国目前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现象已不限于第 149条的规定。如 1999年4月,云天化宣布定向回购2亿股国家股。紧接着,申能股份斥资25.1亿元回购10亿股其母公司持有的国有法人股,青岛啤酒在香港市场用现金回购其已经发行H股的10%。这几个案件中,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目的分别是减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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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及对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认为 ,股份回购可能导致公司债权人和 /或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受损 ,基于此 ,我国关于股份回购的立法应着眼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公司中小股东的角度设计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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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军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2):80-87
各国立法对股份回购均有较为严格的规制。上市公司通常只能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才能以法定的资金来源,根据严格的程序回购和处理自己的股份。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实践已有相当规模的发展.但现行有关股份回购的立法没有联系中国实际,过于原则并且缺少许多内容。因此,我国必须从回购条件、资金来源、比例、价格、方式等各方面完善股份回购的立法.以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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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清求权最早出现于美国俄亥俄州1851年的判例法中.所谓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因反对公司的重大变革,异议股东享有的请求公司向其支付所持股份的公平价款,并退出公司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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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stock repurchase)作为金融产品的一种创新,是指股份公司出资将其发行在外的股份以一定价格回购买来予以注销或作为库存股的一种资本运作方式。这种方式流行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当时公司管理层是为了规避政府对现金股利的管制。由于股东资本收益的纳税率远远低于现金股利的纳税率,因此许多公司采用股份回购的方式以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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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8年初,卫某投资人民币900万元入股蔡某实际控制的南京某公司,参与公司经营,双方约定卫某有权随时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2011年底,在发现公司经营不善后,卫某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遭到蔡某拒绝,卫某遂起诉至原南京市白下区法院。该案经一、二审审理,原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支持了卫某的诉求,判决公司向卫某支付股权回购款900万元及利息,并查封了该公司的核心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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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是一种重要的资本运营方式,也是企业的经营战略之一。股份回购制度在世界各国的资本市场上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股份回购制度在我国兴起较晚,相关法律规定亟待完善。本文从我国立法现状出发,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尝试提出完善股份回购的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股份回购制度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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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虽明文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范围,但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问题却未置可否,而司法及学说对此的态度也是莫衷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的特征,且对回购股权有特殊的现实需求。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国外主要国家均在不同程度上放宽了对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管制,对有限责任公司更为宽松。因此,我国应放开对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自己股权的限制。在此前提下,为保证股东间的公平、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及公司治理的公正,我国应立法制定一系列有关程序、财源、违反的效果及惩罚等方面的配套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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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是一种重要的资本运营方式,也是企业的经营战略之一。股份回购制度在世界各国的资本市场上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股份回购制度在我国兴起较晚,相关法律规定亟待完善。本文从我国立法现状出发,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尝试提出完善股份回购的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股份回购制度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