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9篇
  免费   0篇
法律   9篇
  2014年   1篇
  2007年   1篇
  2006年   1篇
  2004年   2篇
  2001年   1篇
  2000年   1篇
  1999年   1篇
  199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1.
股份买取请求权(appraisalright),是指当公司发生实质性变更时,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所享有的要求公司依公平合理的价格买取其股份,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它起源于美国的判例法,最早只是作为公司合并中异议股东的一项保护措施,后逐渐扩张适用于公司营业转让、股份买卖以及章程修改等事项。十九世纪中叶,加拿大、日本等国借鉴美国的规定,先后在本国公司法中导入股份买取请求权,使得该制度逐渐从一国走向多国。股份买取请求权一直是一项很有争议的制度,它蕴含着许多利益冲突,其取舍直接体现着公司法的价值判断。我国公司…  相似文献   
2.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纠纷案件的调解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已成为当前民商事审判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调解的角度出发,对此类案件调解的特性、调解的途径以及调解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以期为相关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的思路。  相似文献   
3.
民法界限的超越与经济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OVERSTEPPINGTHELIMITSOFCIVILLAWANDECONOMICLAW经济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并逐渐独立出来的一个法律部门。但对于它的调整对象、性质、原则等问题,至今众说纷纭,未有定论。经济法的这些向题从其产生的那天起,就与民法纠缠在一起。因此,理解这些问题,除了要到经济法赖以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中去寻找之外,还有必要从民法本质的内在特性去考察。一、民法的社会基础与近代民法的特性通常认为.民法是以罗马私法为基础逐渐发展起来的。罗马私法原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后市民法吸收了万民法,成了罗马私法的总和…  相似文献   
4.
从出口代理纠纷的审判实务出发,就出口代理与连环买卖的甄别、以收汇为付款条件的条款的效力、"外贸掮客"的法律地位以及外贸企业是否尽到代理义务的尺度把握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在认定法律关系的性质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要素,并力求从合同的约定与签约的过程中探寻当事人的真意。对于以收汇为付款条件的条款,在买卖合同情况下,应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对于外贸掮客,应视不同案情作不同区分。最后就衡量外贸企业是否尽到了代理人职责提出可操作性的标准。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于2002年4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法院实施,距今已有两年多的时间。本文通过采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在2002年4月—2003年10月审结的一定基数的二审民商事案件作为样本,制作可比较的指标进行汇总分析,试图对这18个月中《证据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 之所以选取民商事二审案件作为分析对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第一,由于民事诉讼一、二审程序的连贯性,一  相似文献   
6.
新《公司法》取消了出资验资制度,并不再限制出资缴纳期限以及最低出资要求,因此,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原则上应以公司章程约定为审查标准。如公司章程未约定出资期限,法院应主动释明要求股东进行补充约定,如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作出补充约定,司法可判令股东随时履行出资义务。由于出资期限可自由约定,股东在债权产生后延长出资期限致使到期债权不能实现的,属于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同时也出于对出资期限自由约定的尊重,公司资不抵债时不适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机制,公司债权人可通过申请破产清算实现其债权。新《公司法》下,股东抽逃出资责任仍然存在,但如股东仅履行部分到期出资义务,股东重新达成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并以合法方式减少未出资部分对应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属于股东出资义务的合法免除。  相似文献   
7.
股东利益的冲突与衡平——探寻股东关系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从解析股东利益入手 ,指出股东利益存在两类冲突 :股东自我利益之间的冲突、股东自我利益与整体利益 (公司利益 )之间的冲突。针对两类冲突 ,作者提出两条衡平原则 :平等原则与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利益 )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8.
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认为,投资人一经出资,登记为股东,除非通过股权转让或公司解散等方式,否则不可退社。但是,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为退社而发生的诉讼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因此,如何处理股东的退社请求是当前我国司法实践应当研究的问题。股东退社及我国的司法立场退社即退出公司,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的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退社是在保持公司主体存续的情况下终止退社股东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关系,因此不同于公司解散;股东退社必须基于特定的事由,且不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因此也…  相似文献   
9.
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股份回购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新课题。 1999年云天化以协议回购的方式收买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国有法人股中的 2亿股,开创了我国上市公司以注销为目的回购公司股份的先河。紧接着,申能股份、青岛啤酒等上市公司也相继宣布了股份回购计划,引起证券市场的强烈反响。对于股份回购,我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都有所规定,但还不完善。如何规范、完善股份回购立法已成为我国公司、证券法制建设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通过一定的途径购回已发行在外股份的行为。尽管股东在公司成…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