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纯正自然人犯罪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对于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行为,尽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但学界仍存在很大的争议,归纳起来有依法律规定说、自然犯与法定犯区分说、自然人犯罪说、无罪说等观点。区分单位犯罪中是否包含自然人犯罪标准有二:意志标准和要件标准,即看单位犯罪中是否明显地体现行为人的个人意志,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自然人犯罪的构成要件;单位实施法定犯的,必要时可通过立法完善,完善后可追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刑法实施后,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办理中如何适用刑诉法成为一个新问题,刑诉法的规定是针对自然人的,这些规定能否适用于单位犯罪,又将如何适用于单位犯罪,需要进一步探讨。一、在单位犯罪中,如何确定被告人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双主体,即包括单位自身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亦分为双罚制和单罚制。在双罚制的情形下,法律既追究单位自身的责任也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显而易见,单位自身是被告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也是被告人。后者的具体人数依具体案情确定,…  相似文献   

3.
单位实施符合自然人犯罪的行为,对组织、策划、实施者应当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对体现单位意志的挪用公款给个人的行为,无论是否代表单位意志,是否基于为单位谋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都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4.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3):111-112
根据《刑法》第396条第一款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还是“自然人”,理论界众说纷纭,尚未统一认识。从刑法第396条的立法原意理解,我们认为应为单位犯罪,而不宜作为自然人犯罪。自然人犯罪,其主体仅仅是自然人“个人”,而单位犯罪则不同。“单位”本身既无思想,也无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的,体现的是单位的集体意志,因而不能视为直接主管人员的个人行为,而应视为单位整体实施的犯罪。由于《刑事诉讼法》先于《刑法》修订并颁布实施,因此,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解决追究单位犯…  相似文献   

5.
单位犯罪诉讼程序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单位犯罪立法现状无论修改前还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均是以自然人为适用对象进行立法,对追诉犯罪单位都未作出针对性的规定。如果说1979年的刑诉法是基于当时刑法尚无惩处单位犯罪的内容,而至1996年3月刑事补充性立法已对单位犯罪作了大量规定,刑诉法修改时仍未就单位犯罪的诉讼程序作出针对性的规定,则反映出刑诉法修改和刑法规定之间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内在的有机联系,立法之间衔接不够。修订后的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客观要件及刑罚原则,分则中除“侵犯财产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外,各章对单位犯罪都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46条规定,单位犯罪主体可以在规范缺位的情况下“参照适用”自然人刑事诉讼程序条款。然而,“参照适用”条款的范围和边界的模糊性,造成了实践中该程序条款的适用尺度不一。内在原因在于,单位的拟人化是对单位进行妥善规制的必然选择,但是目前单位拟人化的程度缺乏标准。为保障单位的刑事诉讼主体地位,宜将“参照适用”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整个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体系。然而,单位因不拥有道德权利,不能直接“参照适用”以保护自然人道德权利为目的设置的诉讼规范。对此类条款,应当考量单位中的自然人道德权利是否需要优先保护,逐一论证其是否可以适用于单位。为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未来可以以单位“参照适用”自然人刑事诉讼程序条款为基础,以基于单位相较于自然人的特殊性而设置的特别规定为补充,构建单位犯罪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7.
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实践中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在认定方面存在疑难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困难。刑法修正案〈六〉的颁布,对于正确认定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一、单位意志的意义及其特征。自由意志是追究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处以刑罚的基础。同自然人一样,单位要成为犯罪主体也必须具备自身的自由意志能力,同样自由意志也是现代刑法追究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和处以刑罚的基础。单位自由意志在学术上和司法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本质,关系到单位犯罪存在的合理性。我国学术界有些学者是否认单位犯罪的,其理由为:单位是法律(民法)上的拟制体,不可能像自然人对各种事物、行为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不具有选择犯罪与不犯罪的自由意志,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刑事责任能力。有些学者则…  相似文献   

9.
审理单位走私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笔者在审理多起单位走私犯罪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碰到一系列法律适用难题。为此,笔者结合具体案件,就单位走私普通货物案件审理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一、单位走私犯罪中单位主体的认定 单位走私犯罪是指公司、企业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并且通过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走私犯罪。犯罪主体方面,单位走私犯罪主体必须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合法存在,即具有合法性。非法设立的单位,或者单位在未…  相似文献   

10.
审理单位犯罪案件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的概念、处罚原则及其构成要件。但是,由于我国刑诉法修改在前,刑法修改在后,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审理单位犯罪案件的程序,因而司法实践单位犯罪案件审理的程序中存在着无法可依,极不规范的状况。1998年6月29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虽然规定了“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节,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是,还不能完全解决单位犯罪案件审理程序中遇到的问题,很有必要就案件审理程序中存在…  相似文献   

11.
论单位犯罪停止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石磊 《政治与法律》2005,(5):119-122
单位形成犯罪意志的决策过程或者活动不是单位犯罪的客观危害行为,只是单位犯罪意志的表现形式,单位犯罪的实行行为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单位犯罪停止形态是客观存在的,单位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与自然人犯罪基本相同,其具体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单位犯罪停止形态与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停止形态既有一致性,又有差异性.  相似文献   

12.
董文蕙 《法学》2023,(12):87-103
我国涉案企业合规的案件范围包括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自然人犯罪案件,实践中此类案件却被不当扩张适用,加剧了对合规改革的质疑,应以“涉单位自然人犯罪”概念来框定其合理边界。单罚制模式下的涉单位自然人犯罪是齐备了单位犯罪的行为要素和意志要素,但刑法规定只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的犯罪;双罚制模式下的涉单位自然人犯罪是具备单位行为法律外观、组织体致罪缺陷和欠缺单位意志的自然人犯罪。涉单位自然人犯罪的企业虽无刑事责任却需承担组织体责任,将其纳入“刑行一体化”的涉案企业合规并不违反责任主义原则;单位中的自然人犯罪欠缺单位不法行为并不存在组织体责任,不应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因而在涉案企业主动请求和企业有强制性合规义务的情形下,应允许例外考量。涉案企业合规作为“强制的自我规制”蕴含着“权利-权力”之法权结构的冲突和平衡,因此需警惕制度滥用。实践中任意扩大案件适用范围,将企业合规激励效果不当转移分配至自然人的做法违背了罪责原则,使合规不起诉变异为放任主义的替代措施,损害了刑法权威,应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13.
单位犯罪的“嵌套责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7,(2):110-122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犯罪不应理解为单纯的以单位为主体的单一犯罪,而应是由单位与直接实施犯罪的单位责任人员为主体共同构成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并列的嵌套式共同犯罪。在这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态中,一方面是单位本身因为其存在赋予了单位成员以单位特有的犯罪能力而成为犯罪主体,另一方面则是单位相关主管与责任人员因其个人以违反刑法要求的方式履行职责而成为嵌套在单位之内的与单位共同实施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所谓"嵌套",是指尽管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均因其各自的犯罪行为而承担着独立的行为责任,但在这种犯罪中,单位与其成员的意志与行为均互为表里,在客观上看似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在单位犯罪中应承担相对独立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在形式上就只能依赖于单位这个外壳才可能在刑法中独立存在。法律将满足这种条件的两个犯罪结合在一起规定为一个"单位犯罪",因而单位和单位成员的独立行为责任又是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分担的结果。这就是单位犯罪的嵌套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论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时能否直接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理论上存在否定论与肯定论的对立,否定论及其理由并不恰当。无论是单位实施单位犯罪,抑或是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单位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是其作为自然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与刑法是否规定处罚单位没有关系。因此,当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时,只要单位成员实施的行为能够作为自然人评价为犯罪,则必须将其作为普通自然人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单位成员行为的双重性与单位犯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单位成员的行为,一方面构成单位的行为,另一方面仍是单位成员自身的自然人行为。单位成员行为的双重性,为单位犯罪在刑法上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也为单位犯罪的双罚制提供了根本的依据。某些犯罪依照刑法规定单位不能构成,但基于单位成员行为的自然人行为性质,可以追究单位成员实施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单位犯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决定或者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目前,对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在法律上已经形成共识。刑法总则第31条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并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的,对单位犯罪施行双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在刑法分则中也规定了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处罚办法。其表述方式有以下三种:一、在某一法条中前款规定自然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刑罚,后一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刑…  相似文献   

17.
单位犯罪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 ,它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之一 ,而单位的刑事责任能力又是单位犯罪研究的一个焦点和难点。目前 ,单位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存在着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对立观点。在肯定说中 ,其论证往往是建立在将单位成员的意志转嫁给单位自身的前提下来展开的 ,忽视了单位自身的特征。因此 ,在考虑单位的刑事责任能力时 ,不能认为是和自然人同等意义上的实施作为精神、肉体上的活动的犯罪能力。而应从单位自身所具有的议事程序、组织结构、目标及行为机制等特征中体现的单位意志出发 ,寻找其谴责的根据。  相似文献   

18.
卢方  费晔 《法学》2007,(11)
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主体独立性决定其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在单位共同犯罪中,单位所处的主、从犯地位决定了其直接责任人员的主、从犯地位。虽然以某一组织的名义实施犯罪,但当该组织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被否定后,参与犯罪的人员不能再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论处,而应按自然人犯罪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9.
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权力型职务犯罪,越来越具有高智能性、高隐秘性的特点。现行刑诉法所规定的诉讼程序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仅为普通刑事犯罪所设计,并没有考虑到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殊性而赋予相应的特殊诉讼程序,已不能满足当前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与审判工作的需要。规定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特殊诉讼程序,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合理配置与运行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国家应权衡利弊得失,有必要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在立法上进行修改完善和在制度上进行科学构建。  相似文献   

20.
杨晓静 《河北法学》2000,(5):141-143
新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定罪及处罚原则、具体犯罪类型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刑事诉讼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具体刑事诉讼程序却未予涉及。本文针对单位犯罪不同于自然人犯罪的特点,详细阐明了单位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具体确认,并对单位参与刑事诉讼的方式的理论分歧进行了比较分析、论证,确立了诉讼代表人说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