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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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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修订后刑法第396条明确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属于单位犯罪,在某些方面与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贪污国有资产的行为极为相似。然而,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犯罪在本质上是截然不同的。两者之间有明显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犯罪虽然都带有一种“集体”的形式,但其实质是不一样的。首先,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一种单位犯罪。其次,在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这个集体一般都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他的成立…  相似文献   

2.
刑法对单位犯罪中自然人刑责主体的追诉范围较之自然人犯罪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主要表现为刑法第31条对单位犯罪的自然人刑责主体只规定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两类。但由于法条对这两类人员特别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规定在概念上较为抽象,因而在进行司法认定时出现了一些困难,其中一个主要问题反映在因为职务关系而被  相似文献   

3.
单位犯罪被追诉者之确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总结单行刑法规定法人犯罪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后的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在总则第四节用两条的篇幅规定了单位犯罪的主体、刑罚的种类等;在分则用58条的篇幅规定了单位犯罪如何认定和处罚。对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究竟有多少法条,法学界的学者统计不一。其原因是标准不同,如有的人把总则和分则中规定有单位犯罪,并实行双罚制视为单位犯罪的才计算在内;有的主张对分则中只规定对自然人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条款计算在内;也有的把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也计算在内;有的把法条没有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但是以单位名义过…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但因刑法没有对单位犯罪后刑罚的具体运用做出专门规定,所以单位犯罪在刑罚适用上只能参照自然人。又因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所以有些刑罚适用原则只能适用自然人犯罪,而不能适用单位犯罪。为此,本文结合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对单位犯罪适用刑罚面临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5.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法》第396条第一款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新刑法增加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目的在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惩治单位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犯罪行为,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和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屡见不鲜。然而,被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名判刑的案件寥寥无几,许多基层检察机关,尽管也接手了一些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但在具体查处过程中却遇到许多困难。笔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研,发现在查处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案件中存在多处“瓶颈”,具体有“三难”——一、定性难。在定性问题上存在…  相似文献   

6.
竹怀军 《河北法学》2006,24(7):39-43
私分国有资产罪不具备"为了单位的利益"这一单位犯罪的必要要件."单罚制"不符合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发展趋势.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且应当是自然人,而不是单位.  相似文献   

7.
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角度考虑,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存在以下三方面不足:第一,此罪名主体要求的局限性,暴露出刑法因主体原因而不能发挥其应有功能的弊端。第二,此罪名犯罪对象按刑法规定仅限于国有资产,因其犯罪对象的局限性影响了刑法的实际调整作用。第三,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乏力。我国宪法明确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同时宪法也规定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外资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应为相同的市场竞争者,理应受到法律包括刑法的平等保护。同样的法律待遇,现行刑法将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却没有将私分非国有资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无疑产生了不平等的现象,反映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  相似文献   

8.
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石磊 《现代法学》2006,28(1):108-114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同时符合直接责任条件和主管人员身份条件。单位犯罪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积极地直接实施单位犯罪行为并对单位犯罪起主要作用的单位成员。《刑法》第31条实际上是否定所有单位犯罪部分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9.
赵鹏 《中国检察官》2007,(10):49-52
刑法第396条第1款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但自1997年刑法增设该罪以来,检察机关以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侦查的案件并不多见,这与当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现状是不相符的。究其原因,一是立法上对该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相对严格,操作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  相似文献   

10.
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分立本是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区分的一个反映,但刑法第393条规定的最后一句话,直接造成了在实务中应用的混乱,将一些本属于单位行贿的案件错误认定为自然人行贿.刑法第393条的这一规定,从现代法人制度的发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角度来看,都容易引起歧异.在我国的法人制度发展并未成熟,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仍未完全建立之前,应取消刑法第393条最后一句关于单位行贿向个人行贿转化的规定,而直接依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界限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1.
新《刑法》颁布实施已两年有余,在单位能否成为犯罪主体这个问题上,新《刑法》有了较大突破,明确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如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以上罪名的设立对遏制单位犯罪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新《刑法》却未规定“单位侵占罪”,这给司法实践带来较大困难,甚至对  相似文献   

12.
单位犯罪中“机关”主体界定的若干问题李玉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修订后的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这是立法机...  相似文献   

13.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刑法》从贪污罪中分立出来新增的一个罪名。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其中以单位私分国有资产为甚,但1979年《刑法》对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却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对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处理不一致,有的按违反财经纪  相似文献   

14.
单位犯罪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是随着法人制度的确立和法人作为商品经济最重要的主体介入社会经济生活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法也是最近才出现的。1987年1月2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1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7条第4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从而在我国法律中确认了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根据实际情况,在制定的一些补充规定和单行法规中,分别规定了有关单位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典,采用总则和分则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及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单位犯罪中犯罪单位的追诉时效期限,但是,所有的犯罪都要受到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单位犯罪也不能例外.应该在再次修订刑法时予以补充和完善.建议在<刑法>第87条中增加如下内容,作为该条的第2款:"对犯罪的单位,按照刑法规定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定刑来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相似文献   

16.
论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时能否直接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理论上存在否定论与肯定论的对立,否定论及其理由并不恰当。无论是单位实施单位犯罪,抑或是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单位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是其作为自然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与刑法是否规定处罚单位没有关系。因此,当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时,只要单位成员实施的行为能够作为自然人评价为犯罪,则必须将其作为普通自然人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第396条通过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这一罪名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但是从1997年刑法修改之后,现实情况的变化逐渐反映在案件中,表现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困难,成案率低。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存在形式的扩张以及与之相关的国有企业的定性问题;二是犯罪构成中"违反国家规定"的要求在实践中难以掌握。  相似文献   

18.
单位犯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决定或者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目前,对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在法律上已经形成共识。刑法总则第31条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并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的,对单位犯罪施行双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在刑法分则中也规定了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处罚办法。其表述方式有以下三种:一、在某一法条中前款规定自然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刑罚,后一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刑…  相似文献   

19.
“机关”不宜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马克昌 《现代法学》2007,29(5):54-58
机关应否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在1996年修订《刑法》时即存在争论。我国1997年《刑法》第30条明文规定"机关"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争论并未因此而停止。通过对"机关应否规定为单位犯罪主体的争论"和"机关规定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得失"的评析,可以看出将国家机关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弊大于利,因而虽有规定,却没有执行,实际成为置而不用。据此,"机关"不宜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刑法》第30条中的"机关"一词还是取消为好。  相似文献   

20.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规定了四种特别程序,其中第二章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的"民间纠纷"的主体应扩及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单位,"渎职犯罪"除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九章的渎职罪外还应包括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165条至169条的渎职犯罪,"五年内故意犯罪"应指犯罪嫌疑人只要在该次犯罪行为之前的五年之内有故意犯罪行为的,而不论是否被发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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