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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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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项研究采取调查问卷方式,选取我国东西南北中有代表性的七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基层、中级和高级法院刑庭的法官作为调查对象,对我国当前刑事审判实践中涉及刑事证据的证明力、刑事证据的认定、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问题进行定量分析。以期发现我国的刑事法官对于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其年龄、文化程度、审判年限、办理案件数量等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并且得出结论:应当从影响刑事法官认定证据的各种主客观因素着手,增强司法实践中刑事证据运用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黄士元 《法学论坛》2006,21(5):21-23
我国的刑事证明模式是“印证证明模式”,其特点是强调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导致这一模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盛行的因素包括不甚理想的法官素质、卷宗笔录中心主义的审判方式、科层型的司法权力机构、不独立的法官等等。这一证明模式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惩治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梁旭  高宏 《河北法学》2001,19(6):69-75
从新刑诉法所确立的控辩式庭审方式的特点谈起,剖析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变化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司法实践对证据制度运行层面问题进行剖析。明确要围绕控辩式庭审这个核心,来构造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并提出方案以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为切入点,来明确法官职责、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认证的实质.解决影响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准确性问题.规定相关的证据开示制度和法官认定事实的活动和规则。  相似文献   

4.
姚莉  詹建红 《中国律师》2000,(10):40-42
公正、公开地行使审判权可谓是司法正义的必然要求,而审判独立则是司法正义的题中之义。近年来,学者们从法院整体独立、法官个体独立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而对于法官的实质独立,即审判组织的独立性则鲜有全面的研究。本文试图剖析刑事审判组织及其相关制度的运行状态,找出其根源,并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以求对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可行性的建议。一、刑事审判组织行使职权的基本样态及其根回众所周知,自新民主义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开始,我国的刑事审判组织就一直存在三种形式: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并且审判委员…  相似文献   

5.
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审判模式长期存在于我国的刑事审判之中,产生了法官预判、控辩不平等诸多问题,阻碍了刑事司法改革的进程。本文通过分析其现状及问题,结合域外制度的经验提出改进该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刑事审判中法官的主要职能是使事裁判权,对控辩双方所出具的证据进行认定并作出裁判,其职能决定了法官必须处于超然中立的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举证冲突仍然有纰漏,在双方无其他证据来证明事实时,法官能否在庭审之中或者庭审之外对证据进行核实及调取?这便涉及到法官调查权的问题.对此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们国家存在着不同的立法及处理方式,本文旨在通过对法官调查权的简要分析,并对比中外立法,对我国法官调查权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7.
法官和当事人在刑事审判中的地位是划分不同的刑事审判模式的关键性因素。当事人在刑事审判中具有较高的诉讼地位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为了进一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规范法官在审判中的行为,并提高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我国的刑事审判中的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8.
对司法事务进行合理分工,是法院内部机构及人员设 置的一个重要前提。包括法官定员、法官助理配置等 在内的我国多项司法改革措施,均涉及审判事务的分工及法官辅助人员配置科学化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此作出初步的探索。 一、审判事务及辅助事务的分工模式的选择 为了使法院的审判职能能够及时、准确、公正地得到完成,必须在法院内部进行审判事务及相关事务的区分。不同的事务分工模式,会有不同的人员配置方法,也决定了法官与法官助理及其他相关辅助人员之间的比例。从两大法系国家的经验来看,审判事务及辅助事务的区分主要可分为混合模式和分离模式两种模式。所谓混合模式,是指对审判事务及辅助事务不作细致区分的分工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审判事务及辅助事务中的大部分事务集中由法官承担。一般而言,混合模式主要存在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的刑事审判中,由于审判工作行政化、司法受行政立法影响较多、法官本身素质等原因,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一方面被不合理地行使,一方面却又由于制度因素的制约而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加强司法解释和判例的指导作用;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司法与行政、立法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司法独立的前提下积极探寻对刑事自由裁量权合理控制的新方式;不断提高法官素质。以确保我国刑事自由裁量权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0.
刑事简易程序审判组织模式改革刍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确保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效率 ,是刑事简易程序审判组织模式改革的终极目标。刑事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庭的“一审多助多书”组织运行模式 ,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改革尝试。这一审判组织由 1名独任法官 ,4名法官助理和 2名书记员组成。实践证明 ,这种对原有审判组织模式的改革是成功的 :一是提高了审判效率和质量 ;二是排除了独任审判先入为主的弊端 ;三是突出了独任法官的主导地位 ;四是明确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责 ;五是降低了诉讼成本。  相似文献   

11.
完善中国刑事陪审制度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少林 《法学评论》2005,23(4):78-83
刑事陪审制既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同时,还能增强司法独立。在由陪审法庭尤其是陪审团法庭审理刑事案件时,较之单纯由职业法官组成的审判组织审理刑事案件更能凸显审判职能的独立、中性与权威性,也更能充分发挥辩护职能。由此刑事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得以强化,控、辩两大职能也能在中立而权威的审判职能面前实现平衡,刑事诉讼的结构得以合理构建,国家展开刑事诉讼的目的能够得到协调实现,刑事程序的内在独立价值也能得到彰显。本文在借鉴西方各主要国家尤其是俄罗斯刑事陪审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陪审制进行法哲学思考,针对我国现行陪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陪审制的设想,该设想的核心内容是:在保留我国现行的混合式陪审制的基础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审案陪审团。  相似文献   

12.
论刑事法庭审判中证据的判断与运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事庭审是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而对证据的判断和运用则是刑事庭审的核心内容,因此讨论刑事法庭审判中证据的判断与运用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对基本的证据理论问题作以必要的辨明与解析,以消除长期存于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错误认识.其次,在程序设计上,应当构建科学高效的法庭质证和认证程序,并增设独立的证据异议和证据监察程序.再次,法官应当当庭认证,并对证据的判断与运用标准和依据向利害关系人作公开而充分的解释说明,防止暗箱操作,维护审判的公正和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3.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审判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尤其是在庭审方式方面,吸收了对抗制的合理因素,强化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使庭审功能进一步加强。立法的问题解决了,关键就在于司法实践的运作。毋庸讳言,新的审判方式在具体运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控、辩、审三方作用发挥不够,庭审走过场的情况仍然存在。本文针对刑事庭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谈一点个人看法。关于庭审方式改革问题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审判方式,职权主义色彩比较重。主要缺点表现在过于突出庭审中法官的主导作用,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不强;法官庭前对控方证据进行实体审查,在…  相似文献   

14.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司法改革成为了一个热点,而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是任何关于司法的改革都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从笔者正在进行的题为《司法改革视野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现状分析及发展前景展望——从上海市刑庭审判实例入手》的课题的初步调研成果出发,结合与司法自由裁量权相关的理论,在当下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对如何认识、如何保证以及如何规范刑事审判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15.
由于电子证据的广泛存在,电子侦查手段的不断进步,电子证据确有一定的证明力,因此电子证据在刑事审判实践中作为独立证据认证具有可能性和必要性。但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电子证据未明确归类,电子证据取证难、证明力弱,导致刑事审判中难以把握和正确认证,因此目前电子证据在刑事审判实践中认证率较低。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和信息网络的普及,提高电子证据在刑事审判实践中的认证水平尤为重要,完善有关电子证据的立法是前提,更新知识和观念是基础,审查电子证据是关键。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冲突加剧,法院的司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官员额制度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也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现行法官制度存在人数多但人员构成复杂、法官序列与非法官序列相交叉、管理行政化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综合考虑审判工作量等因素,科学确定法官员额,并严格选任法官的程序,同时完善法官助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法官队伍的精英化与专业化,满足社会对司法审判的需求。  相似文献   

17.
中国刑事审判中法官具有调查证据的必要,其目的是澄清心证与查明案件事实,甚至必要时对被告进行客观照料。但是法官的查证责任并非是承担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而是同控辩双方尤其是控方的证明责任存在严格区别。因此,有必要对法官的查证责任与控辩双方的证明责任进行边界划分,只有在控辩双方履行必要的证明责任后,且在特殊的条件下,刑事法官方能依职权调查证据。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中的严格证明责任和民事诉讼中的高度盖然性原则都是关于诉讼证明标准的问题。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通行的证明要求都是实事求是和客观真实,即事实上的真实,并没有按照不同的诉讼类别确立各自不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证明标准。这不但与世界进步潮流相悖,而且这种设计也最终导致了我国司法在刑事审判领域的工具性角色和在民事审判领域的随意性色彩。如何正确把握  相似文献   

19.
司法鉴定结论是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质证作为司法证明基本环节之一,从功能上讲,质证是直接为认证服务的。目前,由于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上存在一些分歧,导致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流于形式,更好地完善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制度,正确认识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有助于法官对事实准确认定和公正审判,并进而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20.
以往讨论公诉卷证并送所导致预断及其不良后果,均预先设定英美陪审团审判之立场,因此强调审判者须以空白心态进入庭审。但职业法官审与陪审团审判模式存在诸多本质区别,两种模式对防止预断的需求并非一致。于中国的刑事审判而言,印证证明模式的存在限制了预断的不良影响。在此基础上,侦诉阻断机制是我们借鉴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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