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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本文在分析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制度现状和问题基础上,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流程银行风险控制、市场导向风险管理的理念创新,并在制度层面提出了建构我国相关制度的构想:建立流程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又相互协调的风险控制机制;建立职权分离、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机制以及完善有关风险控制法规.  相似文献   

2.
以实际案例阐述了企业海外并购专利风险控制中的风险接受、风险避免、风险减低和风险转移四种策略和相应措施的原理、原则与方法.  相似文献   

3.
分析总结城市燃气管道安全评估与管理现存的不足,针对城市燃气管道的特点与运行环境,提出应用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HSE管理理念与风险评估、预警、控制的技术建立城市燃气管道HSE风险评估与管理的技术体系。详细分析该技术体系建立的关键技术。综合事故发生可能性与事故后果影响等级建立HSE风险矩阵作为风险评价标准和预警依据。通过构建该技术体系实现对城市燃气管道的持续动态安全评估与管理,为企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风险社会的实质是人类在从现代技术手段获益的同时,却无法完全掌控这些手段,陷入对自身行为所可能带来的风险无法预测与控制的境地.风险社会的风险源于人的决策与行为,因此,如何有效管控人的行为,最大限度地规避与控制各种潜在风险,成为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共同任务.作为社会调控最后手段的刑法也必须针对当前的风险状况及时做出回应.现行刑法基于传统的以实害犯为主的立法模式,无法有效地规制各种风险行为.危险犯的立法设计,特别是抽象危险犯的设置,能够将刑法的保护防线提前,从而达成法益保护的早期化,有利于对社会共同体的安全保障,是应对风险行为的有效处置手段.  相似文献   

5.
“剩余疑点”是犯罪事实的当前证明状态与法定证明标准之间的“证明距离”。它使刑事审判产生了误判风险。从比较法角度而言,法院的应对方案可分为“接力赛模式”和“辩论赛模式”。两者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剩余疑点的裁判风险控制在一个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且以一种相对确定的制度方案将降低误判风险和合理分配误判风险的策略予以法治化。我国剩余疑点风险控制方式可以概括为“职权裁量模式”。其核心问题是剩余疑点误判风险控制的不确定性。结合中国刑诉法的背景,应当从区别对待两种疑点、构建澄清疑点的保障机制和废止撤回起诉等方面合理规制裁判风险。  相似文献   

6.
针对我国油气管道事故的特点,本文通过分析油气管道管理中中央和地方分工模糊、权责不一致等问题,提出中央和地方在油气管道管理中的权限,利用法律对油气管道进行保护。这既是完善我国油气管道保护法律制度的关键也是解决我国油气管道事故的重大举措。  相似文献   

7.
通过分析"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中涉事的企业以及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为,并对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可以发现在该事件中存在六类主要违法行为:对城市排水管道与输油管道的规划行为之违法;对城市排水管道与输油管道的建设行为之违法;对作为风险源的东黄复线输油管道未作风险预防的行为之违法;对爆炸事件未作有效监测和预警的行为之违法;对原油泄漏的应急处置不当的行为之违法以及对爆炸事件中的受伤人员救援不力的行为之违法。  相似文献   

8.
<正>我国自1970年8月3日启动管道运输以来,东北、环渤海、陕京、兰成渝等多条油气管道相继建成投入使用,西气东输、俄气东送、中亚、中缅等建设项目更是影响深远的国家长期重大项目,直接影响着中国数亿人的生活起居。长途油气管道多分布在荒郊野外等无人留守的地方,易受到外界人为破坏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如地震、滑坡等)的破坏,发生管道断裂和油气泄漏事故。由于油气管道具有高温、高压、易燃和易爆的特点,一旦发生泄漏,不仅使管道停输,而且严重污染环境,给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如果引发泄漏油气的燃烧、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相似文献   

9.
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英国通过判例逐步建立了量刑证明标准的规范体系,可称之为“严格的倾斜标准模式”.英国量刑证明标准模式的运作机理可以从经验主义传统、无罪推定原则、功利主义思想等方面进行理论解释.英国量刑证明标准规范在其本国获得普遍认同,然而有鉴于制度移植的风险,从比较法角度透过表象深入洞察英国量刑证明标准模式的运行机理,对于创造性地建设中国量刑证明标准模式,比直接借鉴其证明标准的内容更加可靠.英国量刑程序运行方式至少给我们完善相关制度以思考路径方面的启迪:一是量刑证明标准确立与发展的理论指导——刑事审判的基本原理;二是量刑证明标准确立与发展的动力——司法实践需求;三是量刑证明标准确立与发展的方法——从个案到规则.  相似文献   

10.
经济生活中,由于瑕疵票据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一个突出问题是如何界定这些带有瑕疵的票据的效力,基本观点是,不能简单地一概予以否定,科学的态度应是区别对待,以主客脱标准及当事人对票据的控制能力为标准,进行划分,具有控制能力而未能有效控制的,可以按无效票据处理,相反对票据不具有控制能力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票据,以避免使其承担较重风险责任.瑕疵票据效力的判定,其结果直接导致相关当事人风险责任的承担,关系该票据的命运,也间接影响着票据在经济生活中的流通和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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