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中国素来被称为"礼仪之邦",礼治文化源远流长,这与儒家思想的历史传承有莫大的关系。目前学界对礼的研究多见于论著之中,但普遍是把礼作为一种研究对象而没有对其进行理论性的分析,本文以《明史》、《明实录》、《大明律》等明代原典籍为参考,着重从明代礼仪法的犯罪客体方面深入研究,以期从一个"另类"的角度去探讨礼仪与刑法、礼仪与封建国家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礼仪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一种符号,礼仪法是中华法文化的一个标志性内容,是华夏礼仪之邦有别于其他民族的显著特征。法律近代化过程中,中国古老文化与西方外来文化的冲突,首先是围绕着礼仪而展开的;文化冲撞后的维新与变法,也将旧礼仪的改造作为要务。传统的礼仪法文化承载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民族精神、民族品格,也凝结着浓重的尊卑等级观念、封建迷信色彩,充斥着铺张、奢华的繁文缛节。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将有助于当今的礼仪文化的建设。  相似文献   

3.
汉魏晋的礼仪立法与礼仪故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古代礼仪法的沿革发展史上 ,汉魏晋时代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此间 ,礼仪立法繁荣 ,故事广泛运用。从形式上看 ,封建制的礼仪法在这一时期从草创发展到规模粗具 ,规范从零散、分散发展到系统化于一部专门的法典 ;就内容而言 ,从古礼到新礼的转化也在这一时期开始并基本完成。这为后世礼仪法制的成熟与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田军 《法制与社会》2011,(27):222-225,229
礼仪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必须表现于教育活动之中。教师礼仪虽有自身的特殊性,其特定的交往领域要求特定的准则和形式,但与礼仪密切相关,是礼仪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应用和现实表现。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履行职责、与人交往和维护形象等方面必须恪守的行为规范的标准化、正规化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5.
"礼"之效能提升离不开其神圣性与敬畏心态的作用。"礼"起源于"事神致福"的原始宗教祭祀活动,后来则演变为维护社会稳定的规章制度、道德规范以及行为准则。正由于"礼"的原初为原始宗教礼仪,在这种礼仪上,献祭、颂神、祈福等活动都具备一定程序,从而致使"礼"在源起意义上就具有一种"神"性化色彩,其本身就具有一种神秘性与神圣性。所以,尊"礼"、循"礼"、守"礼"、践"礼"必须持有一种尚诚、真诚、敬畏的心态。诚敬、敬畏、恭敬是实现"礼"之效用提升的保证,是确保祭祀礼仪活动中"天人""神人"沟通的精神支柱,更是健全社会关系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6.
冠服制度历史悠久 ,内容宏富 ,是中华民族的显著特色。其繁多复杂的服饰礼仪为世所瞩目 ,直观、鲜明的身份、品位标示 ,林林总总的服饰禁忌堪称一绝。冠服礼仪是中国古代礼仪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7.
礼仪作为高校德育的有效载体,是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高校德育应加强对学生礼仪道德的教化,培养学生的礼仪修养。对中韩两国的庭礼仪教育与学校礼仪教育、礼仪教育与传统礼仪文化的融合以及礼仪教育与实践的结合三个层面进行比较分析,可为我国高校德育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相似文献   

8.
吕丽 《法学研究》2002,(6):133-149
故事即旧事 ,是本朝或先王的已行之事。在汉魏晋三代 ,国家遇有重大之事时多援引故事以寻求经典依据。晋时还将典型故事修定汇编 ,与律令并行 ,将其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近代学者们对故事的认识颇有分歧。本文运用大量史料 ,辨别分析 ,论证汉魏晋故事的性质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规律 ,揭示故事与品式章程、制诏、律令的辩证关系 ,明确故事与例、比之间的大同小异。  相似文献   

9.
张媛  王立东 《法制与社会》2011,(16):283-284
传统礼仪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宝库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在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传统礼仪对于综合国力的提升、社会的和谐、个体的成长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从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提高全民的礼仪素养,营造一个人人讲文明、处处充满礼仪的美满社会。  相似文献   

10.
关公即关羽,是我国历史上最为特殊的人物。他由生前一位将领、侯爵,死后逐步晋封为公、王、帝君、大帝,直到登峰造极作为"武庙"主神与孔子"文庙"并祀。关羽死后由人变为社会各阶层共同信仰的神,而究其原因,则是因为他的"对国以忠、待人以仁、处事以智、交友以义、作战以勇"。作为当代的大学生要想取得成功,必须学习关羽式的礼仪修养。  相似文献   

11.
Because of immigration in the West, increased cultural diversity poses a variety of problems for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This paper examines whether a so-called "cultural defense" ought to be allowed as a freestanding defense to a criminal charge. Such a defense would "negate or mitigat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where acts are committed under a reasonable good-faith belief in their propriety, based on the actor's cultural heritage or tradition." The cultural defense, as a formal defense, and the use of cultural evidence in order to buttress one of the traditional defenses, are distinguished. Three cases are discussed to illustrate the issues. The possible similarity of the cultural defense to an ignorance or mistake of law defense is then considered. The latter is accepted by such theorists as Gunther Arzt and George P. Fletcher and also apparently in German law, but it is rejected by Jerome Hall on the ground that it undermines the objectivity of the criminal law. The similarity, however, is shown not to hold. It is concluded that a freestanding cultural defense should not be allowed.  相似文献   

12.
中西方法治意识生成因素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柯卫 《河北法学》2007,25(8):47-50
西方的法治意识是基于西方的文化传统所内生的一种社会思想意识,是西方社会经济、文化自然演进的结果.而中国的法治意识是在对西方法治的传入与"移植"过程中,在外力的作用下逐步形成的.考察西方法治的发展历史,我们发现,法治是西方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理性选择,是融合了社会文化和经济因素的产物.与法治相适应的法治意识的培育,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基础.在培育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过程中,需要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中西方法治意识的生成因素做深入的分析和法理思考,从而获得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3.
中国传统社会的制度、价值观与西方确实有着诸多的不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将"权力"视为治国工具,而西方先人一开始就对权力充满戒心。本文分析了孟德斯鸠、魁奈等西方启蒙思想家和梁启超等对古代中国政体的认识,并引申出一个问题,即如何定义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中西不同的权力理念源于对人性认识的差异。先秦儒家认为"人性善",对贤人始终寄予希望;先秦法家则认为"人性恶",主张利用"人性",加强君主的权力。西方先哲亚里士多德则坚持以法治限制人性,制约权力。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权是一个畏惧、荣誉、品德兼而有之的"混合政体",中国的"传统法"是"礼与法"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14.
廖成忠 《行政与法》2006,1(8):95-99
相关研究或明或暗地将“传统与现代”作为民间法与国家法的重要区别。然而,民间法与国家法都是各自以一种进化的方式发展起来的,都有自己的历史和现实,并都在内外因素作用下不断变迁以适应现代社会,都有自己的经验、理性和正义观,都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都有传统性和自己的现代性,都有自身的现代化进程。而且,国家法与民间法从来都是相互影响并由此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转化和承认,“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交错混杂。将国家法和民间法作现代与传统的区分缺乏事实和理论依据。在法律多元的社会中,法律现代化是民间法与国家法各自在内外因素作用下的多线现代化。我们应当引导民间法的现代化,确保民间法现代化与国家法现代化的协调,确保正义的弘扬和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15.
《民法典》作为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研究《民法典》中部分重要条款的理解与适用,既关系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贯彻落实,也关系着国家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而言,《民法典》新增了“优良家风”条款。该条款有其独特的立法背景,其性质属于一项原则性规定,在司法适用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适用方法。  相似文献   

16.
刘显娅 《河北法学》2005,23(1):124-128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成果之一,但它并没有彻底割断历史,而是在革命的基础上对历史和传统的继承和妥协,尤其是在婚姻家庭法领域表现得十分突出,完全丧失了财产法领域以及债法领域中随处可见的自由、平等的革命精神。从传统的影响、启蒙思想家的影响和拿破仑个人的影响三方面剖析了其产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17.
陈秋云  翟晶 《行政与法》2012,(12):74-79
法律仪式作为仪式的一种特殊形式体现在法律运行的整个过程之中。法律仪式有规则化的(制度化的)与未被规则化的之分。规则化了的法律仪式零散存在于我国法律法规之中,呈碎片化特征。法律仪式教育在我国法科教育中散见于部门法学的教学中,内容多为规则化了的法律仪式。法学教课书中并没有法律仪式这一概念,未被规则化的法律仪式在法科教育中是不存在的。法律仪式教育对法科学生的技能与职业道德的培养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共同犯罪是犯罪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现实中共同犯罪又因其多发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成为刑法打击的重点,教唆犯作为挑起他人犯罪意图的特殊犯罪人类型,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处罚原则更是受到各国刑法的普遍关注。“一国两制”下我国两岸四地的相关刑事立法,因法律渊源的不同而各有特色,其中对教唆犯的规定也是各不相同。本文拟从法律传统和实定法的角度分析四地对教唆犯的规定,并结合各地学术界观点对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进行比较,试图分析各种立法例的异同以及优劣。一家之言,还望学界同仁指正。  相似文献   

19.
《老子》法哲学的基础建立在其关于"常"的理论上。"常"是"道"的表现,虽可为人所认知、并作为自然法规制社会,然其本质终属于抽象性的规律。在《老子》的法哲学中,"常"未能转化为"法"的逻辑原因在于对"名"的功能阐述上,而矛盾根源则为战国时期对价值观问题之反思。由于"名"理论之演进发生分歧,遂出现了庄子、黄老、法家三派的法律观之理论区别,其共同的思维模式则为中国法律传统所继承。  相似文献   

20.
儒家法律传统是中国古代社会农耕生产方式、宗法家庭组织、君主专制政体三合一基本特征的历史产物。先秦儒家法律传统以“礼治”、“德治”、“人治”等思想为其基本内容。西汉以后又不断充实完善,成为支配古代法律实践的正统价值观。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