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1 毫秒
1.
<正> 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连带责任。而在作为共同犯罪特殊形式的教唆犯罪中,教唆犯的犯罪目的,是通过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来实现的,教唆犯本身往往没有直接造成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这是否意味着教唆犯不对被害人承担物质损失的赔偿责任呢?我们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教唆犯也应对被害人承担物质损失的赔偿责任。 (一)从教唆犯罪过程中的主观方面来分析。教唆犯的成立,从刑法理论上可得知,首要的条件是教唆人有故意教唆的内容。只要被教唆人实施了教唆犯所教唆的犯罪,不管教唆犯是否在犯罪手段、犯  相似文献   

2.
教唆犯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一种,然而刑法对教唆犯在教唆未遂情况下的规定却不甚明晰,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不妥之处。本文对这些问题作一阐述,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以期对教唆犯罪的进一步研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3.
教唆犯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人之一,对其性质的探讨应在我国共同犯罪的立法框架内进行。对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理解,应根据我国刑法的立法规定,注意刑法条款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的内容应属于教唆(型)共同犯罪的未遂。对其处罚,应遵循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4.
<正> 教唆他人犯罪,是共同犯罪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拟对教唆犯的量刑问题,谈点肤浅的看法。一、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分类的根据是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作用不  相似文献   

5.
中国刑法与英美刑法教唆犯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人。教唆犯问题是一个古老而传统的问题,由于法律渊源、传统文化和社会制度的不同,英美刑法与我国刑法中有关教唆犯的规定有许多不同之处。英美刑法以判例法为主,所以缺少在成文法中规定教唆犯的内容,而散见于各种判例中,在某些法律规范文件中也可见到,但缺乏系统性。而我国法律以成文法为主,因此在刑法总则中明确了对教唆犯的规定,具有系统性。这是英美刑法和我国刑法在法律形式上的不同。此外,在规定的内容上,英美刑法和我国刑法也存在着很大不同。笔者认为认为,两者的不同主要是由于其对教唆的性质观点不同。  相似文献   

6.
张明楷 《法学研究》2020,(1):134-153
刑法总则规定了哪些参与人,刑法对共犯人如何分类(参与类型),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我国刑法总则虽然规定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四种情形,但不能据此认为这四种情形就是对共犯人的分类。刑法理论必须以罪刑法定原则为根据,确定刑法总则应当规定哪些参与类型。由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是正犯,所以,只有当刑法总则规定了教唆犯、帮助犯时,才能扩张地处罚教唆犯与帮助犯,否则便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由于共同正犯不以实施构成要件行为为前提,所以,如果对共同正犯按照正犯处罚,就必须有刑法总则的明文规定。主张刑法第26条规定的主犯与正犯是交叉关系、递进关系或者等同关系以及双层次区分说的观点,都存在缺陷。刑法第26条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该规定贯彻了“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理。教唆他人犯罪的,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就属于(共谋)共同正犯,按正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是狭义共犯中的教唆犯,应当按从犯量刑。基于实质标准,对起次要作用的实行者,也只能按从犯处罚。  相似文献   

7.
教唆犯作为共同犯罪人的一种不同于其他的共同犯罪,其在各法系刑法中的地位有所不同。就我国刑法现状来看,结合作用分类和分工分类,将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种,即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作为一种独特的共同犯罪,教唆犯有着较为特殊的犯罪构成,其中止、未遂形态以及刑事责任方面也较一般的共同犯罪有着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8.
教唆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一种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之一。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特殊地位,因而,在研究教唆犯罪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公安司法人员对于教唆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感到有许多困难。为了推动对教唆犯罪研究的深入开展,笔者试图从教唆犯的特征出发,运用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试论教唆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9.
论教唆罪的设立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论教唆罪的设立华东政法学院卢勤忠我国刑法第26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教唆犯是共犯的一种似乎已...  相似文献   

10.
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因此,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问题加以专门规定。晚近陆续颁行的有关单行刑法中,就某些犯罪的共犯问题作为特别规定,这是对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的重要补充,同时也还存在有待完善之处,本文对此略加评释。  相似文献   

11.
事态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该类犯罪使刑法首次将调整对象由传统的行为性危害行为括及于事态性危害行为,因此对犯罪证明责任这一刑法基本理论问题产生了重大冲击。严格责任是解决相关问题的最简便方法,但与我国的刑事法制环境不相适合。因此,为了实现控辩双方权益的平衡,应当设立事态犯罪嫌疑人特别辩护权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标准呈逐渐下降的趋势,相应的刑罚制度严厉程度也处于世界前列,然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仍比较猖獗,犯罪化程度较高。这种现象表明,仅依靠严刑重罚的方式难以实现防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目的。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应从协调统一民刑法不同法律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完善知识产权犯罪刑罚结构以及保持知识产权犯罪行政打击的常态化、高压态势,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3.
邓立军 《政法学刊》2004,21(3):55-58
中法两国在刑事侦查组织制度、程序制度、人事制度等多方面都有明显的差异,这是由两国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以及司法传统等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对中法两国刑事侦查制度的比较研究,借鉴法国的有益经验,推行警检一体化,建构科学、合理的警检关系模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强制作证制度;对改进和完善我国的刑事侦查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梅象华 《政法学刊》2010,27(4):55-59
侵占罪在我国刑法中的存在有其必要性,但理论和实务界对侵占罪的若干问题认识不统一,造成了司法的混乱。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和客观方面"拒不退还"、"拒不交出"都需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15.
Seven years since signing and four years into its implementation, how well is China living up to the terms and spirit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UNTOC)? This paper reviews China’s compliance with UNTOC’s requirements concerning domestic criminal law and concludes that current P.R.C. law is substantially in conformity with UNTOC, though further legislative action is necessary to achieve full compliance. Looking beyond the law on the books, China continues to be a staunch supporter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s called for by UNTOC. Yet UNTOC has received scant attention in China compared with other multilateral instruments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realm. The timeline of reform begs the question whether UNTOC is responsible for goading China into taking any concrete legislative action. This paper posits that, in the absence of UNTOC, China’s domestic law would look exactly the same today.  相似文献   

16.
中日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家林 《政法论丛》2006,4(6):68-73
中日两国对于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都十分重视,但两国刑法对于商业贿赂罪的规定则不尽相同。日本刑法典中仅规定有关公务员的贿赂犯罪,商业贿赂方面的犯罪则规定在《商法》等附属刑法之中。同时,日本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成立条件做了比公务员贿赂犯罪更严格的限定。日本刑法的这种规定方式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及解释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7.
张绍彦 《现代法学》2003,25(2):23-30
轻罪处罚制度的不足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一个板块性缺损。中国刑事立法犯罪概念的特点决定了中国刑法上的犯罪实际上是严重或较为严重的犯罪 ,而不包括轻罪 ,因此 ,应当以劳动教养立法为契机建立中国的轻罪处罚体系。轻罪处罚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面临一系列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除了需要立法和司法等方面的客观条件外 ,还需要具有根本性意义的理论创新。这就需要从理论上形成和提出问题 ,并给予科学的说明 ,为轻罪处罚制度提供必需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8.
陆诗忠 《现代法学》2007,29(6):167-175
复行为犯是一种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非独立成罪的要素行为构成实行行为的犯罪既遂类型。复行为犯之危害行为具有规范性、有机性、危害性、复数性等基本特征。我国刑法中的复行为犯可分为牵连式复行为犯与递进式复行为犯、单纯复行为犯与混合复行为犯、可隔离的复行为犯与不可隔离的复行为犯、可逆的复行为犯与不可逆的复行为犯。所谓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是指在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复行为犯的首要素行为之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后要素行为的情况。在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之中,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成立复行为犯的承继正犯是否要求先行为人与后行为人一起实施后要素行为;二是后行为人对先行者所实施的首要素行为及其结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克隆人是现代生命科技发展带给人类社会的一个挑战。从技术应用的目的上看,克隆可以被划分为治疗性克隆与生殖性克隆。在有关克隆人是否具有犯罪性以及刑法应否禁止克隆人的问题上,存在着"肯定论"与"否定论"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站在刑法的视域下,生殖性克隆人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治疗性克隆人的行为,它无法摆脱伦理上的非难性,已经超出了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其本质是一种反社会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刑法应当将其入罪化,并配设适宜的刑事责任。当前我国现行立法中已经对生殖性克隆人作出了明令禁止,但却未就从事生殖性克隆人研究的刑事责任作出任何规定,也未出台有关克隆技术规范的专门立法。为此,需要制定一部《克隆技术管理法》,并修改现行刑法的规定,增设"非法从事生殖性人体克隆研究罪"。  相似文献   

20.
论“教唆未遂”与“未遂的教唆”——三大法系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陆法系共犯从属性理论否定教唆未遂;大陆法系共犯独立性理论通过改变实行行为的概念论证教唆未遂;英美法系刑法理论超越教唆未遂;中国刑法理论在语境混淆的状态下论证教唆未遂。在三大法系内部,对于未遂的教唆是否可罚均存在着巨大争议,其关键都在于教唆犯的成立在主观要件上是否要求教唆人具有目标犯罪的罪过;仅从我国《刑法》第29条有关教唆犯的显性条款规定看,我国刑法对“未遂的教唆”似乎没有处罚的依据和标准,但是通过对该条隐性条款的解读,“未遂的教唆”在我国刑法中可以找到处罚的依据和标准,该问题在深层触及到如何理解我国刑法教唆犯的量刑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