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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鉴定医生评定凶杀案例责任能力时的主要依据及影响因素。方法对总计105例凶杀案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无责任能力者41例(39.0%);限定责任能力者28例(26.7%);完全责任能力者36例(34.3%);与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密切相关的因素有:凶杀行为是否由精神病理因素引起(Gamma=0.906,P=0.000),临床诊断是否为重性精神病(Gamma=0.761,P=0.000),被害人是否为家人亲属(Gamma=0.412,P=0.000)。结论从技术层面看,鉴定医生评价责任能力考虑的三个主要方面按重要性依次是:凶杀行为是否由精神病理因素引起,被鉴定人是否患有重性精神病,被害对象是否为家人亲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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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依法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正确处理精神病违法者。实际上,人们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后的处理情况知之甚少。因此,进行此项调查研究。方法 采用邮寄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四川省52个县市的183例精神病违法者进行调查。结果 在处置精神病违法者的机关中,公安局占73.08%,法院占26.72%。有责任能力组中有2.22%被无罪释放;无责任能力组中有2.10%被判邢;部分责任能力组中有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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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了解目前我国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以及鉴定意见采信状况。方法 使用自编调查表,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全国范围内发生于2012年~2020年的涉及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刑事案件被告人为研究对象,对搜集到的1 098例案件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1 098例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以男性、青年、低文化程度、无业为主。暴力犯罪占71.04%,其中的69.48%是对人的暴力。人际间暴力案件中双方关系多为陌生关系,占50.18%。在所有案件中,作案有现实动机的比例为53.64%,作案后有61.29%的被告人选择逃跑或离开现场。所有案件中均给出了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其中不宜评定的有143(13.02%)例,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有845(76.96%)例,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有110(10.02%)例。在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案件中,有800(94.67%)例被告人未从轻处罚;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案件中,有13(11.82%)例未从轻处罚;不宜评定的案件中,有139(97.20%)例未从轻处罚。93.93%的鉴定意见被法官采信。结论 2012年~2020年我国裁判文书网中涉及毒品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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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精神病人限定责任能力评定量表》在强奸案件中的运用。方法用《精神病人限定责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77例强奸案例,完成了量表评定,同时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三级划分。结果小部分组、部分组、大部分组量表评定分逐渐升高,且具有显著性差异,量表共16个条目与评定分相关,相关系数从0.265至0.611不等,因子分析得到7个因子,解释75.784%的变异。结论精神病人限定责任能力量表内部构建合理,在强奸案件中其评定总分能有效反映三级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之间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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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中首次专章规定了特别程序,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等。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对当事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等有重大的影响。在适用时必须注意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近年来精神疾病患者数量不断增多,因此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收容治疗,不仅仅可以维护社会安宁,而且体现出浓厚的人文关怀。精神疾病鉴定意见又是法院决定适用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措施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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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程序是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特别刑事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应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加强对强制医疗案件的审查工作:在实体方面,包括对暴力行为程度的判定、对行为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判断以及对行为人是否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的判断;在程序方面,笔者对会见涉案精神病人的必要性、精神病鉴定做出前对涉案精神病人的关押问题、办案期限与退回补充证据期限问题、对公安机关申请强制医疗的监督等特殊程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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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后的处理情况调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的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依法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正确处理精神病违法者。实际上,人们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后的处理情况知之甚少。因此,进行此项调查研究。方法采用邮寄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四川省52个县市的183例精神病违法者进行调查。结果在处置精神病违法者的机关中,公安局占73.08%,法院占26.72%。有责任能力组中有2.22%被无罪释放;无责任能力组中有2.10%被判刑;部分责任能力组中有13.95%被无罪释放。结论公安局是处理精神病违法者的主要机构。存在不适当处置情况,尤其对部分责任能力者的处理更复杂、更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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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绪承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3):84-85
本文就我国新刑法第18条中精神病的涵义,精神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以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问题谈个人看法。供执法者和鉴定工作者在处理有关精神疾病案件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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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比较辨认和控制能力(以下简称"辨控能力")与责任能力司法精神鉴定的差异。方法对2001年1月—2006年10月(第一时段)实施责任能力与2006年11月—2010年10月(第二时段)在刑事案件中实施辨控能力的评定结果进行比较。回访调查上述被鉴定人的法庭判决及鉴定意见的采信情况。调查公、检、法、司等法学界人士对司法精神鉴定相关问题的观点。结果两个时段的鉴定案件类型大致相仿,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两个时段作出的精神障碍诊断类型,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第二时段鉴定为正常范围辨控能力和部分辨控能力的人数比例较第一时段多,而完全丧失辨控能力的人数比例较第一时段少(P0.05)。70.5%的法学界人士认为司法精神鉴定"评定辨控能力"有别于"评定刑事责任能力"。94.9%认为"作出精神病症对行为人作案行为的影响及其影响程度"或"作出辨控能力"的司法精神鉴定是符合要求的规范行为。结论评定辨控能力比评定责任能力更符合当前法学要求和自身学科的行为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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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司法精神病鉴定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探讨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方法回顾性分析1990~2001年156例劳动争议案件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被鉴定人一般资料、案由、委托方、鉴定时机、病史、鉴定结论等情况。结果44.2%的被鉴定人处于30~39岁,委托方多为法院(68.6%),大多数案件由家属和法院申请鉴定;终(中)止合同的案件占75.7%,劳动报酬的案件大幅度上升;争议起始至申请鉴定平均相距21.9个月,12个月以内的占69.2%;鉴定诊断精神分裂症82例(51.3%),无精神病16例(10.2%),结论与既往临床诊断一致的占91.2%;评定为有、限制、无行为能力的比例分别为23.7、23.1和52.6%。结论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在数量、案由、鉴定时机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有关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应引起司法精神病学界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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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程序的实施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制医疗程序"的"社会防卫功能",不仅受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和接受过治疗精神病人社会危害性的抑制,还会因"被精神病"现象而打折扣。破解此困境需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参照《精神卫生法》,将涉嫌犯罪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纳入"非自愿性住院治疗"范围;二是增加精神病治疗资源投入,强化"强制医疗"适用与解除的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堵塞《精神卫生法》中"非自愿性住院治疗"的漏洞,防止其成为"被精神病"新生代的寄生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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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影响因素研究 总被引:12,自引:4,他引:8
目的研究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影响因素。方法用湖南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编制的精神病人责任能力评定量表,对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2001年鉴定的159例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案件进行回顾性资料分析。结果该量表的绝大多数条目在不同责任能力组差异均达统计学显著性水平,对作案行为的罪错性认识、作案现实动机、自我控制能力损害、自知力损害、作案时间选择性、现实检验能力损害、生活自理能力损害、工作或学习能力损害等是影响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主要因素,以对作案行为的罪错性认识、作案现实动机、自知力损害等因素更为明显。结论责任能力评定量表可为精神病人责任能力评定提供相对可靠的客观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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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确定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为“精神病人”,但是精神病人的认定不管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存在诸多问题.“精神病”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人格障碍者和性变态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应从严掌握.强制医疗适用对象应包含无受审能力和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病人.司法上判定精神病人应将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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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杀人的行为特征与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影响因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探讨精神病凶杀行为特征,分析精神病杀人责任能力评定的影响因素。方法对2002年至2006年72例进行司法鉴定的凶杀案件资料分项列表调查,所得数据用SPSS11.0统计软件对神病杀人的行为特征与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影响因素进行相关分析。结果作案行为特征以地点、动机、罪错认识、行为隐蔽性、潜逃、自我保护与责任能力评定结果显著相关;暴力作案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与々家鉴定结论之间有较高的一致性。结论对凶杀案件行为特征的综合分析,町作为责任能力评定的客观参考依据;暴力作案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的应用为责任能力评定提供了,相对可靠的客观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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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定位对该程序的制定、实施和完善至关重要。在法律定位上,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是区别于普通刑事程序的特殊程序,且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在功能定位上,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应当具有能够保障精神病人进入该程序、避免非精神病人为了逃避刑罚假冒精神病人、避免精神病人成为替罪羊、避免不必要的刑事强制医疗四个方面的功能;在价值定位上,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除了具有防卫社会和使精神病人回归社会价值之外,还有公正性价值、经济效益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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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汉、藏、回族存在文化和生活习俗的差异,本研究旨在探讨汉、藏、回族人群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差异。方法:在本中心1982年至2004年接受的司法精神病案例中,选择其中汉、藏、回族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三组均以男性为主,且藏、回族男性比例高于汉族:汉族以工人、农民为主,藏、回族绝大多数为农民,并且比例高于汉族,汉族除初中文化程度比例高于藏、回族外,其余文化程度无显著差异。暴力案比例藏族高于汉、回族,经济案比例回族高于汉、藏族,其它案件类型无显著差异。疾病诊断中汉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者为著,其构成比最高(21.3%);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藏族最低,其构成比为10.0%;无精神病者中藏族比例最高。汉、藏、回族三组责任能力之间无显著差异。结论:本资料显示,司法精神病鉴定中,汉、藏、回族其一般人口学特征、案件类型、案件特征、疾病种类等方面存在有一定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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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涉及到他们的人身自由、社会安全及治安秩序,是一项重要的社会防卫措施。完善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必须明确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完善精神病人入住精神病院的相关程序,加强政府和社会对精神病人的关注和照顾,切实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更好的被社会接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