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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怀玉 《中国律师》2002,(10):59-62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授权,以中间人的身份,依照一定的程序,裁决平等主体之间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争议的行政行为,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损害赔偿裁决、对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等。行政裁决尽管是行政主体(包括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构)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却以裁决对象上的民事性与其它具体行政行为相区别。且又正因为行政裁决是具体行政行为,故又以裁决范围上的授权性和处理结果的非终局性与民事司法行为相区别。行政裁决的这些特殊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对由于行政裁决引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时需采取与审理其他行政案件相…  相似文献   

2.
行政被告诉讼人应称为“主要负责人”冯治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它们是国家行政管理权力的实施者。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参加行政诉讼,其主要负责人应为当然的...  相似文献   

3.
行政机关依据评估报告作出行政裁决时,应当对评估人的评估资格和评估程序进行审查。这一审查既不是对程序过程的形式审查,也不是立足于判断代置的实质审查,而是判断过程审查。这一审查义务与评估机构的专业技术性判断紧密关联,也由行政机关居中裁决的地位所决定。基于判断过程审查义务,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审查评估是如何进行的,评估结论是如何得出的。法院对行政裁决机关这一义务的课以暗含着作出新的评估报告的指令,即对实体性判断提出了间接的指令。  相似文献   

4.
试论行政机关的居间裁决及其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试论行政机关的居间裁决及其可诉性肖时龙行政机关的居间裁决,是指行政机关在其主管的行政管理的某一区域内,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决和处理的活动。在我国的行政执法中,有三种不同的裁决,即行政处罚裁决、仲裁机关的裁决和行政管理的裁决,行政机关的居间裁...  相似文献   

5.
“十防。一防定性混淆。就是防止各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性质的混淆。首先是防止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混淆;其次是防止不同部门行政法律关系的混淆。以上两种混淆都会产生受理或审理的错误。二防两权颠倒,即行政权与司法权的颠倒。包括:程序的颠倒,即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的颠倒,如行政程序尚未穷尽而进入司法程序;实体权力的颠倒,即司法机关行使了行政机关应行使的权力,如在判决中代替行政机关作了相当于行政管理的决定,代替行政机关认定了事实等。三防‘车轨”错搭。一是审理中的错搭,就是将行政诉讼案件错按民事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6.
关于行政机关居间裁决诉讼性质的研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行政机关居间裁决诉讼性质的研讨林莉红一、行政机关居间裁决的含义和种类行政机关居间裁决,是指行政机关在其主管的某一领域,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决、处理的活动。通常情况下居间裁决有行政机关的裁定或决定,一般还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当事人逾期不...  相似文献   

7.
“行政调解”常常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一种意义上的“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主持下,对各种纠纷进行的调解。这种意义的行政调解,其实质是纠纷调解于行政机关,而不问是何种纠纷。另一种意义的“行政调解”是有权机关对行政纠纷进行的调解,即调解行政纠纷,而不问该有权机关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这两种意义上的“行政调解”名称一样,含义明显不同。 第一种意义上的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作为调解者调解纠纷。从理论上讲,行政机关调解的纠纷可以是任何纠纷。在这些纠纷当中,当然也包括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由于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本身的特点,双方当事人可以让度或放弃自己的权利,因而,这种意义上的行政调解是有存在余地的。当然这里所说的任何纠纷,绝不仅仅是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还应包括行政纠纷等所有其他种类的纠纷。行政纠纷是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因行政机关及行政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与之发生的争议(有时也包括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因行政职权行为发生的争议)。其实质是作为非国家机关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行政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持有异议。这种异议的焦点在于行政机关及行政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因而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8.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和法律法规授权对民事纠纷的居中裁决。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普遍不愿裁决甚至主动规避裁决,导致行政裁决制度在我国陷入严重的实效性困局。对此,坚持“站在法律之内看法律”的规范法学既不能对行政机关的规避行动作出明确的合法性评价,更难以全面解释行政裁决制度陷入困局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方案。基于制度分析的理论视野,过高的制度运行成本、“司法中心主义”的强势话语影响和难以适应转型社会的解纷需求是行政裁决陷入困局的根源。基于此,应通过增强行政裁决设定规范的明确性,强化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民事诉讼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性,提升社会公众和行政机关对行政裁决制度的认同性等方式,推进我国行政裁决的制度重整。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破解我国行政裁决制度面临的困局。  相似文献   

9.
关于不服行政裁决的复议与诉讼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不服行政裁决的复议与诉讼问题吉雅行政裁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照一定程序受理和解决平等主体之间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争议的一项行政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已有不少法律、法规对之作了具体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土地管理法》、《森林...  相似文献   

10.
(一) 所谓行政争议,主要是指因行政管理的对象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裁决或所采取的行政措施,从而在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引起的纠纷;在某种情况下,行政争议也包括了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职权的划分与行使而引起的争议。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 首先,解决行政争议的本身就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任务之一。如果事实证明某一行政机关确有错误或越权的行政行为,那么,行政法制监督机关的职责就是对此加以及时的纠正  相似文献   

11.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照某种特定程序,对特定人权利、义务作出具有法律效力决定的活动.它不同于行政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它是针对特定人作出的具体裁断,而不是针对普遍人确定规则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行政立法要有“根据”,这是宪法和组织法(指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同)规定的。但在行政立法实践中,没有“根据”而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权监督的机关似乎也没有制止。有些学者还认为,对某些事项,没有“根据”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这些事项,有的指“具体行政管理性事务”,①有的指“行政机关内部的管理事项”,②有的指“不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用法律规定的事项”等。③这就提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行政立法是否都要有“根据”?正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对…  相似文献   

13.
诉讼期间、复议期间对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问题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分别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同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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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规章制定程序杰克M·伯曼一、序言行政规章是美国法律规范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渊源。很多具有不同任务和政治使命的行政机关②都制定行政规章。立法机关将责任委赋给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颁布规章的过程,就是一个被称作“规章制定”的过程(“规章”③和“法规”在本...  相似文献   

15.
某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该县工商行政机关(工商行政机关是省以下垂管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随后,县工商行政机关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本机关作出的但巳被县政府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审查认为: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虽被县政府依法撤销,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县工商行政机关依据上述法律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巳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而相对人不向有权复议的机关提起行政救济,而向某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某县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其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对处罚不具有约束力。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没有向有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规定所确定的义务。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因此,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案的违法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16.
谈行政居间及其司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政府的行政行为中,行政居间行为十分广泛。行政居间行为与行政职权行为性质不同,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不仅未将两者加以明确区分,还将大部分行政居间行为纳入行政诉讼,从而使有的民间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难以得到合理保护。为此,本文就行政居间及其司法救济问题作些分析探讨。一、行政居间行为的性质及其范围本文所称行政居间行为,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充当中间人,对民间发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纠纷(以下简称民间纠纷)进行调处或者对民间可能产生争执的事项进行确认、证明的行为。其中,对有关民间纠纷进行调处的行为包括对纠纷各方进行调解和在调解不成时作出裁决、处理决定或仲裁等。目前,对于行政机关调处民间纠纷在调解不成时,作出裁决或处理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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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行政听证,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定前,必须先听取对方意见的一种程序制度。听证制度起源于英美法上古老的“自然公正”(Naturaljustice)法则,即无论是法官判案还是行政裁决,只要对当事人作出不利的决定,必须听取他的意见。这一古老法则后为美国宪法修正案所接纳,形成了著名的“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本世纪20年代以来,由于行政权不断扩大,对公民的个人权利构成了严重威胁,于是听证被广泛适用于行政领域。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对听证制度作出了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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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行政裁决享有有限司法变更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①,它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管理相对人一旦认为行政裁决对自己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产生影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审理后,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外,只能就被诉的行政裁决作出或维持原判,或驳回诉讼请求,确认、撤销、强制履行的判决,但不能作出变更判决。②那么,这是否符合行政裁决案件独有的特点呢?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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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行政处理案件审理工作的探讨刘希星这里所讲的行政处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的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依照其法定职权和职责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行政裁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行政处理案件与行政处罚等一般行政案件差别较大。行政诉讼法实施...  相似文献   

20.
一、概 述在行政决定程序的设计中,行政决定的“客观性”和“技术性与行政政策”是一对极为重要的范畴。前者强调行政决定在做出之前,在客观事实的确认方面应当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保证行政决定的做出不受自身的成见和政策性倾向等方面的消极影响。后者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做出之前,应当了解与需要做出决定的事项相关的专业与技术要素(例如可能涉及到的工业污染等行政管制领域内的科技知识,或者行政机关部门内的一些行政管理知识),保证自身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和相关行政政策的贯彻。在美国,从“法律正当程序”的标准来看,当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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