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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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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独立(本文仅指审判独立),是如今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公理”.1985年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并经同年联合国大会批准的<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中明确要求:"各国应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并将此项原则正式载入其本国的宪法或法律之中.尊重并遵守司法机关的独立,是各国政府机关及其他机构的职责”,"司法机关应不偏不倚、以事实为根据并依法律规定来裁决其所受理的案件,而不应有任何约束,也不应为任何直接或间接不当的影响、怂恿、压力、威胁或干涉所左右,不论其来自何方或出于何种理由.”由此可见,审判独立是司法公正--这一现代法治核心内容之重要体现.目前,审判独立是我国法治理论和建设的焦点问题,它关系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及我国的法治进程.因此,对审判独立这个问题进行多视角、多方位的广泛、深入的探讨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对这一问题作一尝试性探究,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2.
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第二条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  相似文献   

3.
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第二条 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  相似文献   

4.
陈宜 《中国律师》2006,(4):52-57
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越来越关注作为纠纷最终解决途径的诉讼活动,尤其对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更是从诉讼一开始,甚至案件还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猜测、评论,从情感的角度、道德的角度、从法律的角度……,迎合这种关注新闻媒体追逐着与诉讼有关的各种信息、评论和见解。于是,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尤其是涉案一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成为媒体争相采访的对象,律师们也以不同的姿态回应媒体的关注。这种在法庭以外对审判案件的宣传,一方面作为“第四种权力”促进着司法公正,另一方面也有着妨碍司法公正实现的负面作用。涉案一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担负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双重职责,应当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是远离媒体还是投身其中推波助澜?笔者认为,律师特有的职业属性决定了律师一般情况下不应就所代理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与见解,在必要的情况下,律师审判宣传行为的行使应遵守相应的规则。  相似文献   

5.
编者按: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永恒的主题,是司法工作的生命与核心所在。为维护司法公司,法官与律师都扮演着重要角色,那么,法官与律师之间,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本刊特邀部分法官与律师抒发已见。审判人员与律师是我国审判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审判过程中,他们都是车施法律的主体所不同的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两者所处的位置不同,也就决定在实施法律过程中的职能不同,就审判人员而言,在现行的审判方式中,他作为法庭的居中裁判者,应具有与论辩双方不同的中立性的职能,在审判过程中,他应首先对程序起引导…  相似文献   

6.
《中国律师》2004,(5):10-10
一、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担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律师队伍越来越壮大,地位越来越高,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这支队伍的素质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因此在当前,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律师队伍建设得更好,一是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司法文明的进程中,对司法公正的追求愈来愈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律师充分地提出案…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新闻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入手,针对目前新闻报道中出现的影响司法公正的不当新闻舆论监督现象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冲突的办法。倡导新闻媒体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正确发挥新闻舆论对司法的监督作用;同时强调司法人员要克服外界因素的干扰,提高自身道德、法律素质,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8.
为保证司法行为公正性,我国诉讼法规定了审判、检左、侦查人员和书记员、翻田人员和鉴定人员的任职回过制度,从回迎范回、执行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这大大门少了司法活动的非公正因素,切实维护了回家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作为向社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来说,是否就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挂受当事人之委托而参与诉讼呢?有关此类问田近年来日益受到人们关注,尤其引起司法界的关注。笔者以为,只对司法人员的回避限期是远远不留的,还应规定律师执业回避制度。规定律师执业回避,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司法规范的普遍要求。虽…  相似文献   

9.
公职律师在我国还是个新兴事物,正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它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国家机关或公共事业单位中任职,由国家支付薪酬的执业律师。公职律师的业务并不局限于为本机关或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还包括为社会提供具有公益性质的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他们的收入来自于政府的薪酬,在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参与任何有偿服务。公职律师按服务对象可分为:政府律师:主要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公益律师:主要为社会上需要法律帮助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  相似文献   

10.
在追求法治社会的今天,法律的地位日渐提高,其重要性也日渐为人们所承认,而法律的良好实施离不开法律践行者的参与。律师作为重要的法律实践者,是维护法律尊严、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11.
前言律师是独立、自由的法律人,是一个高度职业化、专业化、行业化,倍受社会关注的群体。律师职业产生于法治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其定位可以诠释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法律赋予的独立、自由的执业权利范围内,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而  相似文献   

12.
审判公开是我国宪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一项诉讼原则.目前,我国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改革正在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而推行司法公开既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从理论上讲,司法公开应从狭义、中义、广义三个层面进行解读;司法公开的主体应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两个司法机关;司法公开的核心领域应是刑事司法,刑事司法公开不应局限于庭审、审后两个阶段,应扩展至审前阶段;刑事司法不公开的案件范围不应突破法律规定,大众传媒对刑事司法的报道也应该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相似文献   

13.
谢英桥  王飞 《律师世界》2002,(12):46-46
为强化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咸宁市司法局采取了四条解决措施:一是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或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名义参与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二是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从事律师工作。法律服务人员(律师、实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不得互相借用办案公函,委托代理合同等办案手续。三是实习律师必须执证上岗。实习律师及律…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回避规定》)发布之后,律师界一度曾有异议,异议焦点集中在代理人也要回避的规定上。作为律师同仁,对那些被《回避规定》影响了业务的同行笔者感同身受;但作为一个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己任的律师工作者,我又不得不说:最高法院的这一部分规定确实是试图保证司法公正和清理司法服务市场的无奈之举。要求法官回避的规定“反要律师回避”看起来的确于理不通,但回避所指向的实际上仍是审判人员。众所周知,代理人的职责是要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代理人并不被要求也不可能“不…  相似文献   

15.
赵虹 《中国司法》2004,(4):12-12
一、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 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担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律师队伍越来越壮大,地位越来越高,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这支队伍的素质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因此在当前,加强这支队伍建设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律师队伍建设得更好,一是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司法文明的进程中,对司法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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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公正源于良好的刑事法律、精湛的刑法解释水平、健全的司法机制、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和忠诚的法治信仰。如果司法人员缺乏刑法解释水平和技巧,刑事司法公正难以想象。将刑法的谦抑性、罪刑法定、严格解释等理念性范畴指引刑法解释,效果“大而无用”;刑法解释不能以有利于被告为原则,否则有可能违背刑法目的;明文规定不等于明确规定,不得以“法无明确规定”为由否定明文规定的行为为犯罪;行为特征与构成要件是有联系但不完全相同的范畴,以“通常特征”取代构成要件,会造成刑罚处罚范围的不当缩小;非构成要件及其要素的行为动机或诱因条件、环境等因素,不得作为评价行为性质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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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和职业法律人,虽身份和职责存在一定差异,但双方都在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理应是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建立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职业关系,曾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对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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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国 《中国司法》2005,(1):107-107
随着我国改革事业的不断推进与深化,社会体制的变化与完善,法律服务行业在曲折中趋于规范,在规范中得到发展。法律服务人员为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他们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其他执法人员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也有少数服务人员,在我国目前市场转型、经济改革的大潮中,受到各种诱惑因素的影响,作出了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当事人利益,甚至违法犯罪等丑恶腐败行为。为从根本上根治和杜绝法律服务行业的腐败问题出现,我们认为应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坚持党对法律服务行业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政治保障,只有通过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党员律师、党员公证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带动和推进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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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活动的原则是什么?目前一般认为是《律师暂行条例》规定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这一原则对于任何司法机关的工作都是适用的.无疑,也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必须遵守的.作为律师活动的原则,应反映律师业务的特点,笔者认为把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职责,作为我国律师活动的原则,更符合实际. 律师只有通过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谈得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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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法律人”和“法律人职业道德”所谓“法律人”,是一个存在不同解释的概念。有的论者认为,“法律人”是一个包括法官、律师和法学家在内的“法律共同体”①。也有论者是用“法律职业者”来表述“法律人”的,称“在我国,法律职业者是指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法律职业者在广义上还包括行政司法人员、公证人员、仲裁人员和法律研究人员。②”笔者是在狭义或通常的意义上来使用“法律人”这一概念的,即法律人是指精通法律并运用法律的人,他们也就是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等。法律人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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