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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构成要件,增加了“多次盗窃”的情形,但对“多次盗窃”构成犯罪的法律规定,在执行中,有如下问题值得探讨:一、时效问题。1998年3月1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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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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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屡屡出现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绑架并杀害人质等恶性案件。虽然性质恶劣,但司法部门却难以定罪。因此,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答复(法工委复字[2002]12号)中解释称: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17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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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从这两部基本法律的规定来看,本身存在着不一致,即刑法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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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第311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统一罪名的司法解释,该条的罪名被确定为“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一、“间谍犯罪行为”的含义 对刑法第311条中规定的“间谍犯罪行为”的理解,与“反革命罪”类罪的修改紧密相关。在1979年刑法中,第97条规定:“进行下列间谍或者资敌行为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情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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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笔者认为,该条规定存在逻辑悖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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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了相对不起诉制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权是指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在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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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12月 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对 1997年刑法的修改涉及违反会计法、公司法的犯罪以及期货犯罪等新型经济犯罪。本文拟对修正案法条的适用谈谈一己之见,以供司法实务工作参考。 一、关于刑法修正案第 1条的引用与适用 刑法修正案第 1条第 1款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同条第 2款规定,单位犯该罪的,按两罚制原则加以处罚。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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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修订的我国新刑法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并入刑法,作为分则的第十章。它不仅是形式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有新的实质性内容的变化。本文将新刑法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与原《条例》及新刑法的其他类罪的规定相比较,概括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新刑法增加了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适用主体原(条例)第2条、第25条,规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适用主体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新刑法第450条对军人违反职贵罪的适用主体作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军人违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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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缺陷及救济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下称“313条”)。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6号《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该条的具体应用又作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这一条规定和一个解释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者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被判处刑罚的当事人却寥寥无几,究其原因,主要是该罪适用条件过窄,限制了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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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之后新增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即是我国刑法最新修订过程中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由于本罪所规定的行为.在社会生活当中具有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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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法规月刊》2001,(7)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 相似文献